财产保险自查自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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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险自查自纠报告财产保险自查自纠报告应保监会下发(保监中介201428 号)关于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按照(皖保监办发201452 号)安徽省保监局关于务必做好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规定;根据生命人寿总公司法律合规部关于中介市场清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生命人寿 XX 中心支公司银保部对要求开展的银保渠道清理整顿工作高度重视。结合上年度支公司已开展的中介业务整改,对2013 年期间的金融类保险中介业务;根据监管与总公司要求,进行再次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此次 XX 机构银保渠道清理整顿总体情况报告如下:一、银保整体业务状况2013 年 XX 中支银保渠道签约合作金

2、融类保险代理公司 5 家,分别为中国银行 XX 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 XX 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XX 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公司 XX 市邮政局。 银保业务分布在 XX 市区、濉溪县域;2013 年银保通全年累计出单保费 1.23亿,总体保单承保 2659 件、其中趸交 2462 件,期交 197 件;渠道业绩分布为:中行、邮政出单保费均在 4000 万以上;农行 1400 万,建行 313.9 万;整体特点表现为主力渠道业绩均衡分布稳定,辅助渠道业绩拉升较快,2013 年全年每个月度、季度主次渠道业务分布稳定。二、确定清理整顿内容与方法本次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清理整顿范围为自 2

3、013 年各保险金融类中介机构销售的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自查的主要内容为:(一)排查与我司合作过程中是否存在通过金融类中介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的情形。(二)排查与我司合作的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持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三)与我司所合作的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配偶、子女、父母)的机构。(四)我司是否设立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管理部门并配置相应工作人员。(五)我司是否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建立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六)我司通过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机构销售产品的,是否存在业务量快速增长、件均保费高、退

4、保量大等情况;若存在,列明中介机构数量。(七)我司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经营管理制度清理情况。同时结合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对部分银保客户采取面访、电话回访等方式排查中介业务中可能潜在的风险隐患。三、本次业务自查情况我司根据总公司关于此次金融类保险中介业务风险排查工作的二次复查要求,结合风险排查的重点内容,重新对我司 2013 年全年内有合作关系的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机构资质、保单情况、客户回访、中介代理机构规范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排查。排查结果如下:(一) 关于虚假保险业务套取佣金情况经排查,我司银保业务均真实有效,保单承保后对客户完成回访及回执

5、及时回销,未发现通过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佣金的情况。(二)关于与代理机构资质及合作协议的情况经过排查,目前与我司建立有合作关系的金融类专业代理机构有 5 家公司。分别为中国银行 XX 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 XX 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XX 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公司 XX 市邮政局。上述 5 家金融类保险代理公司均取得有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且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与公司签订有保险渠道代理合作协议(总公司统一版本)。(三)关于金融类保险机构人员行为实际控制情况经排查,与我司签订合作协议的 5 家金融类保险保险代理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员行为中并无本公

6、司员工及直系亲属(主要指配偶、子女、父母)。我司要求所有产生合作业务中介机构中,不得有本公司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加入控制其机构,全面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四)关于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机构对应管理部门情况我司针对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建立专业银保条线管理部门:银保渠道室,对于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沟通、产品签订、品质要求及手续费率等进行商定签约,。已确保中介渠道业务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杜绝金融类保险业务渠道中产生的违规违法行为。四、拟进一步采取的整改措施XX 中支银保部将针对排查所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金融类保险业务管理:(一)建立健全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日常管理机制;建立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合

7、规经营档案归类、存档;机构银保部定期核查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情况。(二)定期开展公司内部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业务风险排查工作,通过对保险金融类保险中介机构代理的保费收入、销售行为、客户回访、客户投诉、保单回执等方面进行风险的分析和排查;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三)进一步加强机构银保部内勤人员的合规经营意识,尤其是银保渠道管理干部与人员的意识,同时加强对合作的金融类保险代理机构的保险产品培训、销售规范性培训,提高我司与金融类保险代理机构业务合作的质量与水平。财产保险自查自纠报告财产保险自查自纠报告20xx 年上半年,甘肃保监局抽调各财产保险公司内审人员,对辖内财产保险机构单证管理情况进行了

8、全面交叉检查。从检查情况看,财产保险公司在单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单证管理工作亟待加强。单证管理现状通过检查,我们认为目前财产保险公司的单证管理较前几年有较大的改观,无论是制度、信息系统建设还是对单证管理的认识都有所改进。但是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和机构网点的下延,目前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单证管理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有的问题还成了违法违规的事发源头。(一)管理基础薄弱一是单证管理制度不完善。检查发现全省 12 家财产保险公司在单证管理制度上都不同程度存在制度内容不完善、不科学的问题,如:未对单证限时限量领用、手工出具保单和系统补录时限等做出明确规定,有的公司没有中介代理机构单证领用管理制度,有的公

9、司未建立单证管理内部监督自查制度,有的公司没有单证库房(专柜)管理制度等。二是单证管理岗位设置不合理。中心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普遍存在以下问题:单证管理岗由代理人员担任,出单员兼任单证管理员,单证管理员一人多岗,兼岗现象突出,单证管理员更换频繁,交接手续流于形式等问题。三是单证存放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是单证专库专柜存放不规范,存在重要有价单证与公司文件、报表等日常资料同柜存放,已用单证与空白单证混合存放,单证存放混乱无序,单证库房兼做档案室、杂物库房等问题。四是单证印刷管控不严。个别保险分支机构私自印刷保险单证。如:某省级分公司 2009 年 5 月自行印刷 2500 份具有保单性质的蔬菜货物

10、运输保险台账,在货运公司作为暂保单使用,但单证从设计到印刷均未得到总公司的书面同意和授权,而且单证格式不规范,也未纳入公司单证管理系统管理,存在着较大风险。(二)管控措施松散一是单证征订管控不力。虽然各财产保险公司基本上形成了自上而下逐级征订和总公司统一印刷的单证征订印刷体系,但单证征订环节依然存在问题。在单证征订数量上由于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的单证征订数量没有限制,导致基层机构普遍存在征订过量,每年富余大量单证的问题。富余单证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将为公司埋下一定的风险隐患。如:某省级分公司仅 2009 年就销毁有价单证50.93 万份,销毁单证是全年单证使用量的 4.5 倍;某省级分公司2010

11、 年 1 月销毁各类保险单证 73.45 万份,销毁单证是其 2009 年单证使用量的 6.47 倍。二是单证领用管理不规范。产险机构普遍存在单证领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 90%的产险机构存在单证领用后长期不回销的情况;30%的产险机构存在停用单证不及时回收的问题,60%的产险机构存在单证管理手工台账、单证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登记不准确、不规范的问题,个别保险机构存在非单证使用人代领、代签名,台账登记混乱,甚至未将上年度结存单证数量结转至下一年度,或者未将单证领用人交回的未领用单证重新入库上账等情况,造成单证账实不符情况严重。三是单证销毁不严谨。个别公司停用、作废单证由分支机构自行销毁,蕴藏较大风

12、险。如:某公司的停用、作废单证销毁权下放给市州分公司,总公司和省级分公司缺乏有效监督。此外,有的公司还存在应销毁单证不销毁的情况。四是对保险中介单证领用管控不严。财产保险公司对保险中介领用单证缺乏有效的管控机制,导致从保险公司领用的单证在保险中介使用较乱,中介代理机构、个人代理人丢失和自行销毁保险单证现象严重,致使大量保险单证流到行业之外,为行业埋下诸多风险隐患。(三)信息系统落后一是单证管理系统未实现与核心业务系统的无缝连接。单证在核心业务系统中的使用信息不能完全传送到单证管理系统,导致单证管理系统数据不准确,不能反映公司单证使用的真实情况。二是单证管理系统不能完全实现系统数据的自动传导与更

13、新,系统对人的依赖度高,为人为更改公司数据提供了可能。如:某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打印保单后,被打印保单的信息不能自动传输到单证系统并更新数据,导致已打印的保单如果没有进行人工核销,单证系统中该单证的状态将仍为“可使用”。三是单证管理系统设计不科学,功能有缺陷,未实现对保险公司单证流转的全面控制,不能达到通过系统有效控制单证风险的要求。由于上述问题在公司内控管理中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致使撕单、埋单和鸳鸯单等利用单证管理漏洞实施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已成为财产保险公司套取资金、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主要手段之一,给行业健康发展埋下了较大风险隐患。单证管理中产生问题的根源思考(一)对单证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

14、够,思想认识有待提高现阶段,财产保险公司在单证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而且一直得不到很好地解决,这与财产保险公司长期以来更多地强调业务发展、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不注重加强公司内控建设、合理防范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中的各种风险、对单证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很大的关系。多数公司没有将单证管理工作摆在保险经营的重要位置,没有认识到单证管理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源头,不能正确把握和领会单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基层分支机构在缺少管控情况下,对单证管理的重要性认识更是不足,对加强单证管理缺乏动力。(二)制度建设不科学,内控执行亟需加强单证管理制度不科学会直接导致保险公司内控执行效果差,从而产生较多问题。制度不科学主要

15、体现在内控制度没有渗透到公司单证流转各个操作环节,许多关键控制点处在控制无效状态,有的没建立制度,有的制度无法完全控制风险的发生。当然,强调制度本身科学性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执行力的重要性。科学、完善的制度只有被有效地执行,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检查中发现单证管理问题多的公司,多数是内控执行力差的公司。制度执行不到位就会为问题的发生留下可乘之机。(三)内审检查不到位,监督机制尚待完善财产保险公司内控中极为重要的审计与监督环节在单证管理工作中功能发挥有限,处理措施乏力。一是单证管理内审检查机制还需完善。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保险公司特别是中心支公司以下基层机构的单证管理内审检查还处在初级阶段,内审检查没有形

16、成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单证管理内审检查功能发挥不充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一般仅在一些离任审计和常规审计中顺带检查一下单证管理情况,未就单证管理开展专门的内审检查。三是责任追究落实不彻底。单证管理内部审计监督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保险分支机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时,往往避重就轻,只进行象征性处理,致使内部违规“零成本”,被检查者不重视查出问题的整改,内部控制效果乏力,造成单证管理中的一些问题被隐藏到深处,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形成较为严重的风险敞口和隐患。加强和规范财产保险公司单证管理的对策措施(一)完善制度建设,夯实单证管理基础一是提高制度的科学性。从制度层面明确单证管理责任部门和单证管理岗位设置要求,确立单证管理系统的设计要求和管理权限划分,强化单证限时限量限制对象领用制度,确保单证管理各环节的规定科学有效。二是强化制度的完备性。保证单证管理制度能够覆盖单证征订、印制、发放、领取、使用、核销、作废、遗失、存档和监督检查等单证流转的全过程,特别要确保单证管理制度必须能有效管控保险中介的保险单证领用。三是增强制度的可用性。单证管理制度应立足公司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制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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