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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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天我和同事们争执交通法律问题。大多数同事认为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须负全责。可我个人认为无证驾驶只是一种违障行为,和交通事故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但须受到交通法规的处罚如罚款或行政拘留等处罚。至于负不负全责需依据现场情况和过错大小来划分。十六、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制度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其涉及的内容包括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等内容。违约责任的内容 在合同法的法条分析中有详细阐述,此处不赘述。在这部分的内容中应当重点掌 握:过错归责原则、免责事由、共同侵权、混合过错、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及特殊侵权的内容。 (一)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重点法条 第

2、106 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 132 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 事责任。 相关法条 民通意见第 155 条、第 157 条。 解析 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 则所构成的。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 责原则。在过错责任中,过错是责任的构成要件,也是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第 106

3、条第 2 款即是我国民法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规定。过错推定是适用过错责 任原则的一种方法,它是根据损害事实的发生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但行为 人如果证明自己确无过错时,可以免除责任。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 在判断行为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第 1条第 3 款即是我国民法对无 过错原则的一般规定。 3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 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 132 条, 民通意见第 155 条、第 157 条的规定体现了公平责

4、任 原则。 4一般侵权行为。掌握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的客观 存在; (2)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4)行为人 的过错。 相关真题 (97卷二多58)(98。卷二单1) (二)免责事由 重点法条 第 107 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 128 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 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 129 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 是由 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

5、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因紧急避险采取措 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 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 109 条, 民通意见第 142 条、第 156 条, 合同法第 117 条、 第 118 条。 解析 免责事由是指不履行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致人损害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的 事由。免责事由一般由法律规定,但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亦可由 当事人约定。根据 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正当防 卫、紧急避险、职务授权行为、受害人过错、受害人同意、第三人过错、意外事 件、自助行为。重点掌握以下五点: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

6、范围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因不可抗力受影响的一 方当事负有及时通知对方并证明不可抗力发生事实的责任,而且有合同的情形 下,如果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2紧急避险。在紧急避险中,主要掌握何为紧急避险及由于险情产生的原因的 不同而导致的法律后果承担的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第 129 条的规定,在紧急 避险情况下产生的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但如果危险是自然原因引起 的,紧急避险人采取的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而且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 因引起的,受害人要求补偿的,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紧急避险不当或超过必要 限度的,紧急避险人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过

7、错分两种情况: (1)受害人有过错而加害人无过 错,在此情形下,只要加害人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为防止损害发生所应尽的注 意,即可免责;(2)受害人与加害人都有过错。此种情况即为混合过错,处理上 应依据双方过错程度的大小,确定其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4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 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施加的为法律或社会公 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如旅店在房客未结账时暂时扣留客人的行为。 5其他。(1)意外事件作为免责事由仅适用于过错责任;(2)民法通则第 109 条是对见义勇为情形下责任承担的规定。见义勇为人遭受侵害的,首先应由侵害

8、人负责赔偿;但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无侵害人的情况下,受益人应予以适当补 偿。 相关真题 (99卷二单4)(02卷三单7) (99卷二单7) (97 卷二多57)(97卷二多59)(02卷三单16) (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重点法条 第 122 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 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 权要求赔偿损失。 相关法条 民通意见第 153 条, 产品质量法第 40 条至第 45 条, 合同法第 1X 条。 解析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属于司法考试中的重点内容。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四 点: 1产品缺

9、陷致人损害的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但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 流通,或者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或者将产品投入流通时 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要求赔偿,但不得 向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索赔。属于产品销售者的责任的,产品生产者赔偿后, 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 产品生产者追偿。如果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对产品质量不合格负有责任的,产 品生产者、销售者在向受害者赔偿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要求赔偿。 3根据产品质量法第 45 条的规定,这种特殊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

10、为 2 年,改 变了民法通则第 136 条第 1 项的规定。 4在这种特殊侵权行为中,一定有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问题。因此要注 意合同法第 122 条的规定。 相关真题 (02卷三多34)(02卷三多52)(00卷三多59)(99 卷三单10)(97卷二单5) (四)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重点法条 第 123 条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 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 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条 民通意见第 154 条。 解析 1了解高度危险作业的具体表现形式:高空、高压、易燃、

11、易爆、剧毒、放射 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系典型的无过错责任。 3受害人的故意是该责任的惟一免责事由。 相关真题 (99卷二单1)(98卷二单1)(97卷二多58) (五)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重点法条) 第 125 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 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 这种特殊侵权行为应当注意两点: 1这种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而非无过错原则,因为施工 人应尽义务而未尽,故有过错。因此,如果施工人尽了注意义务,设置了警告标 志,但该标志为其他人所破坏,则施工人

12、不用承担责任。 2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为施工人。 相关真题 (99卷二单12) (六)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重点法条 第 126 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 坠落 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 自己没有过错的除 外。 相关法条 民通意见第 155 条。 解析 1建筑物致人损害责任也是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责任一 样,采过错推定原则。被告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获免责,其可 得以主张的事由通常 有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等。 2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者是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区别于

13、地面施工致人 损害中 的责任主体。另外建筑物致人损害属于物件致损,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属于不作为导致的行为致损。 3,注意民通意见第 155 条的规定,因堆放物品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当 事人 均无过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处理。可见在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情形中 适用公平责任解决,而不同于建筑物致人损害。 (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重点法条 第 127 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 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解析 这种特殊侵权行为应当注意四点: 1这种侵

14、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 2这种侵权责任的承担者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并因此可以推导出:其动 物须为饲养的动物。饲养动物既包括家养畜禽,也包括动物园的观赏动物、马戏 团的表演动物等。 3免责事由有两个:第一,受害人的过错。如果由受害人过错造成损害的,由 受害人承担责任。第二,第三人的过错。如果由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 人承担责任。 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中的损害须为基于动物的本能行为所造成。如果是由于动 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故意纵使动物主动侵害他人的,则成立一般侵权责任,即动物 实际上作为侵权的工具而已。 相关真题 (02。卷三单7)(99卷二单3)(99。卷二单4) (八)无民事行为能

15、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重点法条 第 133 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 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 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 18 条, 民通意见第 X 条、第 158 条至第 161 条。 解析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是八类特殊侵权责任中最为复杂的,也是司法考试中的重 点内容之一。对于这种特殊侵权行为,应当掌握以下两点: 1本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 责任,而非免除责任。 2监护人在承担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时,按下列规则处理: (1)被监护人 有财产的,应首先从其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始由监护人赔偿。(2)根据民通 意见第 158 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发生侵权行为的,应首先由与 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惟在其独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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