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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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高校 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高校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暂行)业经 2013 年 4 月 1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2013 年 4 月 18 日高校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天津市节约用水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校内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承包单位、基建施工单位,包括校内各种形式的办学、培训和大型社会活动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学校成立校节能领导小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后勤处办公室负责全校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

2、督工作。具体责任是:1、向市节水办公室申请年用水和临时用水指标;2、根据市节水办公室批准的用水指标,制定节水计划,并抓好宣传、落实用水管理的“六必须”措施;3、了解责任区内各项设备的运行状况,负责通知后勤处维修部门安排用水线路的维修任务,提出节水方案保证其正常运转。4、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设专人、专责巡回检查公共用水设施,杜绝 “跑、冒、滴、漏”现象。 5、制定校属部门用水设施的管理责任并督促检查。包括健全节约用水服务体系,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组织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师生员工节约用水意识,按照计划供水、定额管理的原则,采取行政、经济、科技设备、宣传等措施,使我校全体师生逐渐树

3、立节水意识,创建节水型高校。6、对单位或个人报告的有关用水设施发生问题,立即通知校维修部门和市自来水管理部门并赶赴现场安排抢修。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租赁单位、基建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节约用水责任制,把节约用水工作纳入教书育人的计划当中。第五条 各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发现“跑、冒、滴、漏”现象要及时举报。对在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在学期总结给予表彰奖励。第六条 学院节水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全院节约用水规划,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积极争取市教委节水主管单位的专项资助经费。第七条 用水应当计量。后勤处维修部门要加强对水计量设施的检查与日常维护,保证计量准确

4、。水计量设施发生损坏的,应当及时修理或者更换。节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年度用水计划、相关节水设备运转成本需要,核定各部门和住宿学生的用水指标,并在每年做一次水平衡测试,对全面检查输水设备运转情况做好分析、记录和整改。第八条 基建工程用水项目在施工前,应当到天津市节水管理部门申请核定工程用水指标,并自备计量水表,付给用水设备安装费用后,方能供水。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审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就节水设施方案征求同级节水管理部门的意见;规划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节水标准和规范进行节水设施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严格审查节水相关内容。节

5、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节水管理部门申报验收,并增加水指标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使用,不得正式供水。第九条 学校后勤管理处按照天津市节水办下达的年度用水指标合理分配我校每月水指标。第十条 鼓励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再生水用于绿化用水,逐步减少使用城市自来水进行绿化。校园内的绿地、树木、花卉应当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灌溉制度,提高绿化用水效率。 第十一条 学校宣传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播放和刊登节约用水公益广告,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学生管理部门应当将节约用水知识列入学生入学教育内容。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遵守以下

6、用水规定:1、建筑施工和大型维修过程中挖断公共供水管线或者违章压占公共供水管线造成水资源浪费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1000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供水设施、管道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赔偿损失。2、冲刷汽车必须使用节水设施 。3、绿化必须使用喷灌浇水,不得使用水管自流漫灌,边角地带喷灌不到处,可使用软管浇灌,但必须有人持管。4、食堂不准用长流水冲洗蔬莱,无特殊情况严禁用水化冻。5、用水单位或个人的通水管道或截门有滴水、漏水、跑水者,应马上报维修部门修理。未报修,造成损失,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6、后勤管理处应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对用水单位实行装表计数管理,计数收费。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生效为 2013 年 4 月 18 日,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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