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再注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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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旭 赵杨 李慧芬 周宏 田晓娟 佟利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 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 再注册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 市药品再注册工作已经全面启动。2007年 集中受理的到期品种及2010年4月1日前受 理的再注册品种的审查审批工作需于2010 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截至2010年2月10 日,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已接收再注册申 请775件,从已审查的再注册资料来看, 近80%的申报资料都存在问题,需补正资 料,这严重影响了再注册工作的进度。现 将有关问题汇总说明如下,希望申请人在 今后的申报工作中加以注意。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中

2、药成方制 剂第十册WS3-B-1985-95、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YBZ01552005。项目,分析不合格产品是否涉及药品质量和使用安全,并提交整改措施报告。 五年内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中,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和不良反 应情况应分开说明。临床使用情况总结中 应说明该品种的临床适应症、疗效以及临 床使用反馈情况等;不良反应情况总结可 列表总结申请人每年接收到的不良反应报 告例数或提交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定期 汇总表,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须进行 总结分析。生产、销售情况和药品不良 反应/事件定期汇总表中的数据应前后一 致。证明性文件的提交事项批准证明文件要齐全,包括关于公

3、布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品种目录的通知及 附表或药品注册批件的复印件。还需 要提供历次补充申请的批件,如变更企业 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增加包装规格或者 变更有效期的批准证明性文件。所有品种 均应提供药品有效期的证明文件,如有效 期备案的证明文件或变更有效期批件等。 所有在产品种均应提供按24号令修改说明 书的批件或备案申请(网上公示的打印页 面),同时应注意要将附件或修改后的说 明书一并附上。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正本和 副本。正本能够体现最新的企业信息,副 本则反映了企业历次变更的信息。提供相应资料或者说明的情况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遗留问题解决后 方可申请再注册。对批件中要求首批送检 或生产现场考核后方可

4、上市销售的品种, 要提供相应的药品监管部门的检验报告和 考核结果;批件中说明需要取得GMP证书 后方可生产的品种,需附企业取得的首次 GMP证书;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中要求继续 完成的研究工作,如果已提出补充申请, 需提供注册批件或受理通知书,如果不属 于审批事项,应提供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 相关研究资料,批件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 品种要在全部完成后才予以再注册。对需要进行IV期临床试验的品种,须 提供IV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如IV期临床 试验未完成,应提供试验进展报告,证明 IV期临床试验已开展。对于高风险、大容量注射剂品种和注册申请表的填写注意注册申请表各项目填写内容要与注 册批准证明文件中的对应

5、一致。特别是第2、3、4、8、9、12、17、20项一定要与批 准证明文件完全一致,否则会影响再注册 批件信息的准确性。发现这些项目填写错 误时,一般都要求申请人重新填写注册申 请表并重新导入。药品名称中如有括号,一定要使用半 角符号。药品规格项:括号、标点符号均 应使用全角符号;同一批准文号下的不同 规格(包括素片、薄膜衣片、有糖型和无 糖型等)应按批准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五年内生产、销售和抽验情况 总结要点五年内生产情况总结应按年度列表说 明每年的生产批次、生产批量。对批准后 生产批次较少的品种,建议提供生产批号 并说明用途,用于变更生产地址或GMP认 证而生产的产品需说明情况。销售情况总

6、结应按年度列出销售量, 应提供销往区域,如果仅有生产而无销售 须说明原因。抽验情况总结应按年度说明抽验批次 及结果,对于抽验不合格的品种,申请人用(1)(2)标注,中间加一空格,结尾不加句号。药品执行标准应列出标准的名称、版本,如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国家药品标准第十六册。 如为部颁或局颁标准还应注明编号,如中须提供检验报告,说明不合格的具体检查 静脉给药的注射剂品种,北京市药监局已配抽样品种。实际抽样工作中,在生产企 业中抽样保健食品选择性小,流通领域内 抽样保健食品选择性大;在批发市场、小 商品市场上销售的保健食品价格较低;高 档商场、直销形式销售的保健食品价格较 高。买样经费预算

7、时,应综合考虑抽验计划的品种、被采样单位性质、区域等因素进行调整。各抽样单位在采样时要注意不 同价格区间产品的合理分配,覆盖多种保 健食品生产、销售单位,既实现买样经费 合理应用,又要保证抽样品种的广泛性。(作者单位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药品注册指南在2008年和2009年按照国家食药监管局的要求,完成了处方工艺核查任务。上述品 种在再注册时,须同时提交市局的核查结 论。由于未生产而未进行核查的此类注射 剂品种,必须在完成核查后才能予以再注 册。法、粉碎程度、过筛目数等;提取过程可提供提取溶剂、提取次数、提取时间、加 溶剂量等;浓缩过程可提供温度、压力、 相对密度等;醇沉过程可提供搅

8、拌时间、 静置时间、静置温度、最终含醇量等;干 燥过程可提供干燥方式、温度、时间、压 力等;过滤过程可提供过滤方式、离心转 速、滤膜孔径等;总混过程可提供混合次 序、时间、频率等;灭菌过程可提供灭菌 方法、时间、温度等;制粒过程可提供制 粒方法、目数、干混或湿混时间等。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的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已经取消了试行 标准的概念。按照“试行期两年”的规定 来推算,到2009年10月1日,几乎所有试 行标准都需要提出转正申请,因此,试行 标准的品种再注册时,申请人均应提供试 行标准转正的批件或受理通知书。如果还未提出试行标准转正申请,须先行申请试行标准转正,具体的申请要求可

9、以参考国 家食药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化学原料药 来源要求提交正在使用的化学原料药的有效批 准证明文件和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药品GMP 证书。原料药涉及再注册的,要提供原料 药再注册受理单,如果再注册受理单与批 准证明文件中企业名称或地址不一致的, 须提供相应变更批件。如同一原料药有多家原料药供应商的 品种,须提供“增加原料药来源”的补充 申请批件或SFDA网站打印的备案情况公示 信息。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 准要求药品处方包括活性成分或中药药味、 辅料的种类和数量。目前已上报品种的生 产工艺过于简单,不能体现该品种生产过 程,许多工艺规程没有针对性,未标注影 响

10、药品质量的工艺参数或标注不完整。建 议准备申报资料时,按照各个品种的生产工 艺规程,列出工艺重要步骤和控制参数。在此简单列举一些应明确的工艺参 数,以供参考。粉碎过程可提供粉碎方对未生产品种及申请撤销文号 品种的资料要求对于未生产的品种,仅需提供资料一 和资料二,资料二中说明该品种未生产并 阐述未生产的原因。建议生产企业对未生 产品种一次同时申报,将所有品种填写到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内未生产品种 汇总表中, 并同时提供表格的纸质版和 电子版。对于申请撤销文号的品种,填写 注册申请表,仅需提供资料一,填写申 请撤回再注册申请和撤销批准文号品种汇 总表,到市局受理办提交受理。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和

11、授权委 托书的相关要求登录北京市药监局网站下载真实 性自我保证声明,表格中“项目”应包 括再注册资料提交的所有项目,务必要法 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下载授权委托书,并认真填写。(作者单位为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82010.03(下) 首都医药CAPITAL MEDICINE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首都医药首都医药首都医药杂志杂志杂志社 合 办办办附:药品再注册申报资料项目(一)证明性文件: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2.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二)五年内生产、销售、抽验情况总结,对产品不合格情况应当做出说明。(三)五年内药品临床使

12、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相应资料或者说明: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再注册批准文件中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应当提供 工作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2.首次申请再注册药品需要进行IV期临床试验的,应当提供IV期临床试验总 结报告;3.首次申请再注册药品有新药监测期的,应当提供监测情况报告。(五)提供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凡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 与上次注册内容有改变的,应当指出具体改变内容,并提供批准证明文件。(六)生产药品制剂所用化学原料药的来源。(七)属于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的品种,应当按照关于发布 化学药品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药注射剂基本技术要求的通知的要求提供相关研 究资料。(八)药品再注册申请表。(九)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十)授权委托书。 上述资料,均要求书面资料一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除药品再注册申请表、真实性保证声明、授权委托书外,其他按资料项目编号,同时填报电子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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