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标)交通事故赔偿表2015年5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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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赔偿赔偿 项目项目赔偿标准赔偿标准其他其他医疗费医疗费1、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2、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其他后续治疗费发生后另行 起诉住院伙住院伙 食补助食补助 费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 助标准住院天数 【本地司法实践标准为 20 元/天(成都市市级 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 款)】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 费管理办法【川财行 2007227 号】第 13 条确定: 标准为 50 元/日有固定工资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 元)结合收入证明、社保缴纳、 个税缴纳等证明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最近三年平均收 入水平入

2、水平( (天元)结合收入证明、社保缴纳、 个税缴纳等证明无固定工资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相通、相近行业 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附表附表 2 2误工费误工费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因伤残致持 续误工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同误工费计算标准无收入 或 雇佣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 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本地司法 实践操作标准每人 80 元/天(原 则上限一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 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 理人员人数。护理费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不

3、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 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 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凭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 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 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费交通费条件:条件: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凭票计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 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住宿费住宿费条件:伤残者条件:伤残者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所需的住宿费营养费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或法律酌定判决实践 是 2

4、0 元每天(住院期间)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 应认定为赠予,在计算营养 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残疾辅残疾辅 助器具助器具 费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伤情特殊需要伤情特殊需要的,参照辅助 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 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更换周 期和赔偿期限赔偿金所需相关数据赔偿金所需相关数据均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以下为四川省标准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以下为四川省标准附件附件 1 1)A A 上一年度城镇城镇居民人均可可支配收入(支配收入(20142014 年年)2438124381 元元/ /年年B B 上一年度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纯收入(20142014 年年)88038803

5、 元元/ /年年C C 上一年度城镇城镇居民人均消消费性支出(费性支出(20142014 年年)1802718027 元元/ /年年D D 上一年度农村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年生活消费支出(20142014年年)71107110 元元/ /年年伤残系数伤残系数一级 100%、二级 90%、三级 80%、四级 70%、五级 60%、六级 50%、七级 40%、八级 30%、九级 20%、十级 10%60 周岁以下 上一年度(A 或 B)标准伤残系数20 年6075 周岁之 间上一年度(A 或 B)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75 周岁以上上一年度(A 或 B)标准伤残系数5 年残残

6、疾疾 赔赔 偿偿 金金A A: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438124381 元元/ /年年B B:上一年度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纯收入 88038803 元元/ /年年自定残之日起自定残之日起 2020 年年不满 18 周岁上一年度(C 或 D)标准(18- 实际年龄)抚养人数伤残系数 (注:若受害人死亡,不需要乘以伤残系数)18 周岁60 周岁上一年度(C 或 D)标准20 年抚养人数伤残 系数(注:若受害人死亡,不需要乘以伤残系数)60 周岁75 周岁上一年度(C 或 D)标准20- (实际年龄-60)年 抚养人数伤残系数(注:若受害人死亡,不 需要乘以伤残系

7、数)75 周岁以上上一年度(C 或 D)标准5 年抚养人数伤残系 数(注:若受害人死亡,不需要乘以伤残系数)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 消费性支出 or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符合 18 岁 以上被抚养 人的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 又无其他生又无其他生 活来源活来源被被 抚抚 养养 人人 生生 活活 费费C C: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802718027 元元/ /年年D D: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71107110 元元/ /年年60 周岁以下上一年度(A 或

8、 B)标准20 年6075 周岁人员上一年度(A 或 B)标准20-(实际年龄-60)75 周岁以上上一年度(A 或 B)标准5 年死死 亡亡 赔赔 偿偿 金金A A: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438124381 元元/ /年年 B B:上一年度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纯收入 88038803 元元/ /年年丧丧 葬葬 费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月平均工资6 个月 45,697 元2=22849 元 办理丧葬事宜误工费:(3 人 5 天参照上年度四川城镇全部单位就业 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即:45,697 元365 天3 人5 天=1878 元)20142014

9、 年年四川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45,697 元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构成犯罪无此项)(构成犯罪无此项)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 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 解释第九条注:注:1 1 实际计算过程中应该先扣出交强险应赔偿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实际计算过程中应该先扣出交强险应赔偿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 行赔偿,行赔偿,医疗费最高限额为医疗费最高限额为 1 1 万元已取消万元已取消,死亡伤残最高限额为,死亡伤残最高限额为 1111 万元,财产损失最高限万元,财产损失最高限 额为

10、额为 20002000 元),超过部分再按责任分担元),超过部分再按责任分担2 2 农村户籍农村户籍只要在城市连续居住一年且收入来源于城镇在城市连续居住一年且收入来源于城镇,可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赔偿按照城镇人口标准赔偿;人 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诉讼时效为 1 1 年年,一般为伤害发生之日,未及时起诉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未及时起诉可能面临败诉风险,不必一 定等到二次手术完成后再行起诉。附件见后页附件见后页 附表附表 1 1 川高法民一川高法民一2015520155 号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印发四川省 2014 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

11、法院民庭: 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条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省法院从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 总队和四川省统计局取得了四川省 2014 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该数据印发你们,在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参考: 1、2014 年度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4,381 元 2、2014 年度四川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803 元 3、2014 年度四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8,027 元 4、2014 年度四川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7,110 元 5、2014 年四川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45

12、,697 元 6、2014 年度分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见附表 另,由于上一年的统计数据须次年 5 月,才能在统计局取得。因此,省法院原则上将每年 5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视为一个统计年度,即每年自 5 月 1 日起适用前一年度的统计数 据。 特此通知。附表附表 2 四川省四川省 2014 年度各行业平均工资表年度各行业平均工资表 项目 2014 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元) 经济类 (一)国有单位就业人员 57,018 (二)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 43,707 (三)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 49,435 (四)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32,671 行业门类 一、农、

13、林、牧、渔业 34,203 二、采矿业 46,595 三、制造业 40,486四、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6,409 五、建筑业 38,303 六、批发和零售业 39,361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5,458 八、住宿和餐饮业 31,013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2,052 十、金融业 80,704 十一、房地产业 43,439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1,304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73,246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6,497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 31,642 十六、教育业 51,753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61,09

14、2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5,614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 52,062另附历年数据:20142014 年年 5 5 月起适用以下标准月起适用以下标准川高法民一川高法民一【2014】9【2014】9 号号1、2013 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368 元2、2013 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895 元3、2013 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6,343 元4、2013 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6,127 元5、2013 年全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41,795 元6、2013 年度分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见附表附:2013 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15、元)经济类(一)国有单位就业人员 53,896(二)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 39,112(三)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 43,857(四)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 29,830 行业门类(一)农、林、牧、渔业 29,416(二)采矿业 41,540(三)制造业 37,519(四)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8,181(五)建筑业 35,289(六)批发和零售业 34,976(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2,331(八)住宿和餐饮业 27,633(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4,618(十)金融业 74,682(十一)房地产业 40,001(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78

16、9(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70,563(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3,285(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 28,005(十六)教育业 48,695(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57,541(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3,257(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8,63520132013 年年 5 5 月起适用以下标准月起适用以下标准川高法民一川高法民一【2013】9【2013】9 号号1、2012 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307 元 2、2012 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001 元 3、2012 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050 元 4、2012 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367 元 5、2012 年全省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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