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置业集团党委议事规则(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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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海南省农垦商贸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农垦商贸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党党 委委 议议 事事 规规 则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或党委扩大会议。第三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第四条,党委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

2、建议。第二章 议事范围第五条,党委依照职责范围,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相应的决议:(一)研究制定企业党建工作及纪委、工会、团委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规划部署及实施意见。(二)研究并向总经理提出建议的事项: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及“三重一大”事项,包括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战略规划;企业资产重组、结构调、资产处置、资本运作以及对外担保、2借贷等 10 万元以上的融资方案;企业重要改革方案,企业重要人事安排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制度和福利制度等重大问题。(三)研究制定贯彻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领导重要

3、讲话和本企业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四)讨论决定以党委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以及向下属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事件。(五)讨论决定本企业纪委、工会、团委及其它有关部门向党委请示裁定的重要问题。(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讨论决定党员、副部级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研究审核总经理提出的行政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方案、意见;涉及到党委成员亲属的人事任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七)讨论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公司党代表大会。(八)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采取的紧急措施。(九)需要党委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第三章 议事程序第六

4、条,凡是需要党委讨论研究的事项,党委书记事先要与总经理进行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并向党委成员通报。同时,会前应由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的科学论证,并实事求是地向党委汇报;第七条,党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3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第八条,党委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第九条,党委会议的议题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第十条,召开党委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5、,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第十一条,党委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会前要充分酝酿,然后进行会议表决。党委成员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允许搞附和式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第十二条,党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党委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多数意见,执行末位表决制。第

6、十三条,党委会议做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给有关委员负责落实,党委办公室主任负责催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委阐明原因。第十四条,党委会议由党委秘书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写4会议纪要。第十五条,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第十六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第十七条,党委决定的事,党委书记本人或指定副书记及时向缺席的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委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委集体做

7、出的决定、决议。第十八条,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委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并提出复议意见,多数成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党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议,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第十九条,根据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双向进行、交叉任职的原则,进入党委会和监事会的党委成员,参与决策表决和研究事项时要积极体现党委会决议精神。第四章 议事纪律第二十条,党委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第二十一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每个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反对表示。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汇报。第二十二条,党委会讨论涉及到党委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5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委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第二十三条,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归集团公司党委。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主主题词题词:党的建:党的建设设 印印发发 党委党委议议事事规规则则 通知通知 中共海南省农垦商贸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办公室 2010 年 9 月 3 日印发(共印 19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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