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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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HBSZ/ZY01-03-2004 发布日期:2004.3.20 作 业 文 件 爆破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爆破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版号/修订:态:A/0 页 次: Page 1 of 4(一(一) )、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1、爆破器材的购买应由县公安机关指定的物资部门采购,并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 。2、爆破器材的运输应由使用单位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 。3、爆炸物品的储存必须放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必须做到:(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

2、做到帐目清楚,账物相符。(2)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4、爆破器材的使用(1)爆破器材的使用单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2)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警戒。(3)禁止非爆破员进行无证爆破作业。(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藏、送、转让、转卖爆破器材。(二)管理制度与职责范围(二)管理制度与职责范围5、爆破

3、工作领导人的职责(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作业计划并负责实施。(2)组织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作业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4)组织领导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工作总结。(5)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HBSZ/ZY01-03-2004 发布日期:2004.3.20 作 业 文 件 爆破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爆破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版号/修订:态:A/0 页 次: Page 2 of

4、4(2)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7、爆破器材库保管员的职责(1)负责验收、发放、回收、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2)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3)经常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8、爆破员的职责(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本安全细则。(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

5、报并处理。(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三)(三) 、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9、露天、地下、水下和其它爆破必须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批的爆破设计书进行。10、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11、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2)使用木质炮棍装药。(3)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严禁投掷或冲击。(4)当班使用的起爆药包应当班制作。(5)禁止烟火和用明火照明。12、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2)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3)填塞时要十分小心

6、,不得破坏起爆线路。(4)禁止拉、拔起爆药包及电雷管脚线。13、爆破警戒与信号(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HBSZ/ZY01-03-2004 发布日期:2004.3.20 作 业 文 件 爆破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爆破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版号/修订:态:A/0 页 次: Page 3 of 4(2)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14、严禁在残眼上打孔。15、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 5 分钟,地下爆破不少于 15 分钟,才准许爆破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经爆破工作人员和安全员检查,并发出

7、安全信号后,方能继续施工。16、盲炮处理:(1)发现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2)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禁止进行其它作业。(3)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4)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5)盲炮处理方法有:重新联网起爆;打平行眼装药爆破;用聚能药包诱爆。(四)起爆器材加工和起爆方法(四)起爆器材加工和起爆方法17、起爆器材加工应遵守下列规定:(1)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爆破器材库区的专用房间加工,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2)应使用快刀切取导火索或导爆管,并切成垂直面。(3)装配起爆管和信号管前,必须逐个检查雷管质量。(4)应将导火索

8、和导爆管有垂直面的一端轻轻插入雷管,不得旋转摩擦。(5)用于潮湿或有水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药包必须进行防潮。18、起爆方法(1)电雷管使用前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测每次爆破所用的电雷管的电阻值。(2)只允许用专用爆破电桥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专用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 30MA。(3)爆破主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应与实际计算值符合,若不符合,禁止联结。(4)电力起爆时,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为: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 2.5A,直流电不小于 2A,大爆破,交流电不小于 4A,直流电不小于 2.5A。(5)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大于 30MA 时,禁止采用普通电雷管。(6)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 5 根,露天爆破不得超过 10 根,导火索的长度不得短于 1.2M。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HBSZ/ZY01-03-2004 发布日期:2004.3.20 作 业 文 件 爆破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爆破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版号/修订:态:A/0 页 次: Page 4 of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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