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厂安全控制程序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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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BSCV/15-027BSCV/15-027 轧钢安全控制程序轧钢安全控制程序1 1 范围范围本程序规定了南疆钢铁公司轧钢厂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以及从进料、钢坯加热、轧制、精整、成品运输工艺操作的安全要求。本程序适用于南疆钢铁公司轧钢厂及相关单位。2 2 引用标准和术语引用标准和术语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AQ2003-2004轧钢安全规程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DL408-1991电业安全规范3 3 管理职责管理职责3.1 安全保卫部a. 轧钢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b. 组织有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c.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办理。3.2 设备环保部a. 负

2、责轧钢厂设备检修的安全监督管理;b组织轧钢厂特种设备检验,组织计量仪表检定;c. 轧钢厂职业危害因素检测。3.3 生产技术部a轧钢厂程序文件、作业文件结构和职责的审核;b重要工艺参数的监督。3.4 综合管理部a. 轧钢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监督管理;b组织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3.5 物流销售部成品吊装和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3.6 轧钢厂a 厂长、书记:轧钢厂生产安全管理,人力资源、设备资源调配。b 安全工程师:协助厂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监督,安全检查不符合查处。c 设备工程师:检修作业安全,特种设备管理,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的维护,消防设施维护监

3、管,设备不符合项整改。2d 工艺工程师:重要工艺参数的监管,工艺方案的审定,组织作业指导书的修订。e 作业长:作业区内人员培训,作业指导书的实施的指导和监督,违章查处,不符合项整改,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3.7 动力厂保证轧钢厂的水、电、气、暖的供应。4 4 工作程序及要求工作程序及要求 轧钢安全控制流程图见附件一4.14.1 人员要求人员要求4.1.1 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执行 BSCV/15-00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4.1.2 从事轧钢的进料、钢坯加热、轧制、精整、成品运输以及点检维护的人员,由轧钢厂安全室对其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

4、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4.1.3 从业人员必须掌握岗位的工艺、设备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执行岗位作业指导书。4.1.4 煤气区域佩戴煤气报警仪,并有 2 人以上同行;在粉尘区域佩戴防尘口罩;高温区域穿隔热阻燃服;电焊作业佩戴防护面罩;氧割作业佩戴防护眼镜。4.24.2 设备设施要求设备设施要求4.2.1 加热炉a. 加热炉应设有可靠的隔热层,其外表面温度不得超过 100。b. 加热炉应设有各种安全回路的仪表装置和自动报警系统,以及使用低压燃油、燃气的防爆装置。c. 加热炉应配置安全水源或设置高位水源。d. 加热炉出渣口附近的炉壁,应用挡板覆盖。e. 加热炉所有密

5、闭性水冷系统,均应按规定试压合格方可使用;水压不应低于 0.1MPa,出口水温不应高于 50。f. 加热炉炉底应设有安全电源(应急灯、备用电源) 。g. 使用氮气设备,应设有粗氮、精氮含氧量极限显示和警报装置,并有紧急防爆的应急措施。4.2.2 轧制设备a. 轧机的机架、轧辊和传动轴,应设有过载保护装置,以及防止其破坏时碎片飞散的措施。b. 轧机的润滑和液压系统,应设置数据监测和防火、防漏、防高温的安全3装置。c. 在线检测应优先采用自动检测系统。d. 用磨床加工轧辊,操作台应设置在砂轮旋转面以外,不应使用不带罩的砂轮进行磨削。带冷却液体的磨床应设防止液体飞溅的装置。4.2.3 安全联锁轧机与

6、前后辊道等辅助设施之间,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自动、半自动程序控制的轧机,设备动作应具有安全联锁功能。4.2.4 人行天桥经过辊道、冷床、移送机和运输机等设备的人形天桥应修建符合下列规定:a. 桥宽不小于 0.8m,两侧设不低于 1.05m 的防护栏杆。b. 跨越输送灼热金属的天桥,设有隔热桥板,两侧设不低于 1.5m 的防护挡板;有可能发生飞溅金属屑、渣或氧化铁皮处的,两侧应设置不低于 2.0m 的防护挡板。c. 跨越轧制线的人行天桥,期间距不宜超过 40m。4.2.5 安全路线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应进入生产操作场所。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 1.5m。4.2.6

7、安全通廊在靠厂房一侧沿轧制生产线的方向,距离地面适当高度修建供参观和其他生产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通廊应符合以下要求:a. 宽度不小于 1m,栏杆高度不低于 1.05m。b. 较长的通廊,每隔 20m 应设有交汇平台。4.2.7 固定平台或安全通道a. 轧机、加热设备及其他距地面 1m 以上需要经常操作、检测、检修或运输的设备,均应设置带上下扶梯的固定平台或安全通道,并设有不低于 1.05m的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有不小于 0.1m 的护脚板。b. 重要的工作平台或安全通道,应至少设两个出入口。4.34.3 作业场所要求作业场所要求 4.3.1 作业场所应符合 BSCV/15-016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8、程序的规定。4.3.2 煤气区域作业时,在不同的煤气浓度下,工作时间应遵守下表规定:序号煤气浓度检测值(ppm)工作时间10-24长时间4224-401 小时340-800.5 小时480-16015 分钟5160 以上立即撤离或佩戴呼吸器4.44.4 消防要求消防要求4.4.1 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等要害部位,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 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4.4.2 电气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器、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还应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

9、料进行封堵;应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中心。4.4.3 油库、液压站和润滑站,应设有灭火装置和自动报警装置。设置小型灭火装置的数量,应遵循 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 10.4.0.2条 B 类火灾配置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基准,应符合以下规定:危险等级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危险级 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8B4B1B最大保护面积 (m2/B)57.5104.4.4 安全工程师应保证厂房、办公场所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畅通。4.4.5 油库管理人员将油类存放在指定的库房,周围不得存放其它易燃或助燃气体,库房门上悬挂明显标识。4.4.6 所有人员不得在厂房、电气室、库房内吸烟。4.5

10、4.5 生产准备生产准备4.5.1 导卫预装执行 BSCV/08-019轧钢厂生产准备导卫预装工岗位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5.2 卡盘预装执行 BSCV/08-020轧钢厂生产准备卡盘预装工岗位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5.3 车床、铣工执行 BSCV/08-023轧钢厂生产准备车工、铣工、岗位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64.6 钢坯加热钢坯加热4.6.1 进、出料执行 BSCV/08-002轧钢厂 CP1 操作工岗位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6.2 钢坯加热执行 BSCV/08-003轧钢厂加热炉烧火工岗位作业指导书5的规定。4.6.3 加热炉使用煤气应遵守下列规定:a. 使用煤气的生产区、其煤气危险区

11、域的划分如下表所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1. 带煤气抽堵、换流量孔板、处理开闭器;2. 煤气设备漏煤气处理;3. 煤气管道排水口;4. 烟道内部。1. 烟道、渣道检修;2. 煤气阀等设备的修理;3. 停、送煤气处理;加热炉煤气开闭口;4. 开关叶型插板;煤气仪表附近。1. 加热炉炉顶及其周围;2. 加热炉看火口、出渣口、渣道洞口;3. 加热炉烧嘴、煤气阀;4. 煤气爆发试验。第一类区域应戴上呼吸器方可工作;第二类区域应并备好呼吸器方可工作;第三类区域可以工作。在有煤气危险的区域作业,应两人以上进行,并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b. 加热设备与风机之间应设安全联锁、逆止阀和泄爆装置,严防煤气倒灌爆

12、炸事故。c. 炉子点火、停炉、煤气设备检修和动火,应按规定事先用氮气或蒸汽吹净管道内残余煤气或空气,并经检测合格,方可进行,具体要求遵守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相关规定。d. 调压站和一次仪表室均属甲类有爆炸危险的建筑,其操作室应与调压站隔开,并设有两个向外开启的门。4.74.7 轧制轧制4.7.1 粗轧操作执行 BSCV/08-004轧钢厂轧钢操作工岗位作业指导书 、BSCV/08-011轧钢厂棒材调整工岗位作业指导书 、BSCV/08-017轧钢厂高线轧钢调整工岗位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7.2 中轧操作执行 BSCV/08-004轧钢厂轧钢操作工岗位作业指导书 、轧钢厂

13、棒材调整工岗位作业指导书及 BSCV/08-017轧钢厂高线调整工岗位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7.3 CP2 主控执行 BSCV/08-008轧钢厂棒材 CP2 操作工岗位作业指导书和 BSCV/08-013轧钢厂高线 CP2 岗位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7.4 精轧操作执行 BSCV/08-004轧钢厂轧钢操作工岗位作业指导书 、BSCV/08-011轧钢厂棒材调整工岗位作业指导书及 BSCV/08-017轧钢厂高6线调整工岗位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7.5 弯曲的坯料,不应使用行车喂入轧机。4.7.6 轧机轧制时,不应用人工在线检查和调整导卫板、摆动式升降台和翻钢机,不应横越轧线。4.84.8

14、收集打包收集打包4.8.1 CP3 主控执行 BSCV/08-009轧钢厂棒材 CP3 操作工岗位作业指导书及 BSCV/08-014轧钢厂高线 CP3 岗位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8.2 CP4 主控执行 BSCV/08-010轧钢厂棒材 CP4 操作工岗位作业指导书及 BSCV/08-015轧钢厂高线 CP4 岗位作业指导书的规定。 4.8.3 打包机作业时确认是否有人检修,保证设备和人员安全后再操作设备。4.94.9 起重与运输起重与运输4.9.1 行车操作执行 BSCV/08-036轧钢厂行车工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及BSCV/15-000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4.9.3 两台及两台

15、以上行车联合进行吊装作业,制定专门的、经主管领导审批的作业方案,并采取专门的防护措施。4.9.4 厂内运输遵守 BSCV/15-018厂内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程序。4.104.10 设备点检维护设备点检维护4.10.1 轧钢厂棒材电气点检执行 BSCV/08-026轧钢厂棒材电气点检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10.2 轧钢厂棒材机组机械点检执行 BSCV/08-025轧钢厂棒材机组机械点检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10.3 轧钢厂 1 高线电气点检执行 BSCV/08-028轧钢厂高线电气点检作业指导书的规定。4.10.4 轧钢厂高线机械点检执行 BSCV/08-030轧钢厂高线机械点检作业指导书的规

16、定。4.10.5 检修人员安全操作及管理要求参照 BSCV/15-041相关方的监督管理程序执行。4.10.6 高压电气室、配电室、轧制线加热炉属于危险场所。危险场所、重大危险设备的管理和严重危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危险场所设备的操作,应实行工作牌制;b电气设备的操作,应参照 DL408-1991电业安全规范的规定,实行工作票制;c重大危险场所、危险设备或设施,应设有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d在加热炉、液压润滑站,进行不属于正常生产操作的其他活动,如动火、7检修、更改操作规程等,应事先申报安全保卫部同意,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行。5 5 安全检查安全检查 5.1 轧钢厂安全检查按照班组班查,作业区日查,分厂每周四无会日领导组织带队检查的形式组织开展。5.2 班组班查的不符合,由班组兼职安全员对其分类汇总,并记录在班组安全管理台账或者操作点检卡中,由值班长负责不符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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