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记忆笔记

上传人:子 文档编号:43834783 上传时间:2018-06-07 格式:DOC 页数:78 大小:57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记忆笔记_第1页
第1页 / 共78页
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记忆笔记_第2页
第2页 / 共78页
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记忆笔记_第3页
第3页 / 共78页
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记忆笔记_第4页
第4页 / 共78页
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记忆笔记_第5页
第5页 / 共7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记忆笔记》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记忆笔记(7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二章第二章 增值税法增值税法 一、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一)一般规定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二)特殊规定1.特殊项目: 2.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一)一般规定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 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 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二)特殊规定1.特殊项目:(1)货物

2、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交割时采取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交割时采取由供货的 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 值税。(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5)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7)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

3、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 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8)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 值税。(9)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 征收增值税。(10)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 不征收增值税。(11)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 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12)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

4、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 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 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 税。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 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13)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 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14)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15)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 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5、16)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 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17)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 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按照“销 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18)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 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19)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 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

6、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 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20)供电企业利用自身输变电设备对并入电网的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产品进行 电压调节,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掌握)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

7、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按纳税人划分税率或征收率适用范围基本税率为 17%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低税率为 13%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一般纳税人4%或 6%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税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一律为 3%需要注意的是:(一)一般纳税人:17%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一律适用 17%。(二)适用 13%低税率的列举货物是:1.粮食、食用植物油(包括橄榄油)、鲜奶(灭菌乳为 13%;调制乳为 17%);2.自来

8、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1)(初级)农产品。(2)音像制品。(3)电子出版物。(4)二甲醚。【提示】资源税应税矿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大部分为 17%,只有天然气为 13%。 (三)征收率其他情况1.小规模纳税人:3%、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 资产减按 2%征收率 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 (13%)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按 3%的征收率 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 (13%)3%2.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征收

9、率为 4%、6%(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纳税 人销售情形税务处理计税公式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购 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未抵扣进项税额)按简易办法:依 4%征收率减半 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 (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 的固定资产一般 纳税 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 资产以外的物品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 增值税【提示 1】该固定资产的进 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提示 2】对已使用过的固 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 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增值税售价 (117%)17%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

10、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价 外收入,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 等)。1.销售额价款价外收入【特别提示】价外收入视为含增值税的收入,必须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2.销售额中不包括:(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 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 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

11、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 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是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主要有: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三种折扣折让税务处理说明折扣销售(商业折 扣)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 (同一张发票上分别 注明)目的:促销 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 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现金折 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 中减除目的: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 行为销售折让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 中减除目的:保商业信誉,对已售产品出现品 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

12、的补偿5.包装物押金处理:(1)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 1 年以内,又未过期的, 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 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2)因逾期(1 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 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 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3)酒类产品: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 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6.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

13、务处理:销售情形税务处理计税公式(1)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购 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 进项税额)按简易办法:依 4%征收率减半 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售价 (14%)4%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 年 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 产以外的物品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 增值税 【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 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增值税售价 (117%)17%(4)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 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 为销售额增值税净值17%(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

14、货物平均售价;(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3)按组成计税价格。组价的特殊使用有售价,但也要核定价格或组价1.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计算扣税:(1)基本规定项目内容税法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 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计算公式一般情况:进项税额买价13% 特殊情况: 烟叶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 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20%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 2.运输费用的计算扣税。项目内容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运费 结

15、算单据所列运费和 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费金额(即运输费用建设基金)7%注意:(1)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购进免税农产品除外)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也不得计算进 项税额抵扣。【提示】一般纳税人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输费,伴随着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也可 以按 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上注 明的 运费和建设基金。(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 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 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16、。(4)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5)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 进项税额。(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 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项目解析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 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 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解析】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 交际应酬消费【解析 1】设备在建工程(可抵扣)与不动产 在建工程(不可抵扣) 【解析 2】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 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 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 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 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解析 1】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