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权的配置与司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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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权的配置与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权的配置与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权的配置与司法体制改革聂晓生 马晓梅 成华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摘要】检察权的配置是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检察权作为一种以程序性监督为内容,以连锁交互的权力组合形式为结构的法律权力,其内在结构的完整性是检察权存在并发挥法律监督效能的前途和基础。没有检察权的科学配置,就没有检察权的有效运行,也就没有权责明确、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本文将对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现实意义、基本原则加以阐述,探究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现状及其立法缺陷,特别是要研究如何科学配置我国检察权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运行模式,进而提出完善立法的具体建议。【关键词】检察

2、权;配置;缺陷;司法体制改革Allocation of Prosecutorial Power and Judicial System Reform【英文摘要】The allocation of prosecutorial power is one of the key issues in judicial system reformAs a legal power with the content of procedural supervision,with the structure of cross power combination,prosecutorial power should

3、 have a complete system to exercise its functionIt is hardly possible to have an effective operation of prosecutorial power and judicial mechanism without scientific allocation of prosecutorial powerThis essay discusses the significance,basic principles on allocating prosecutorial power,especially o

4、n the operational mode of this to make specific suggestions【英文关键词】prosecutorial power;allocation;defects;judicial system reform一、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现实意义(一)我国检察权的配置应当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和要求我国宪法对检察机关的定位已明确,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的配置是由检察权的性质决定的。美英法等国家的政治制度是按照三权分立理论建立起来的,检察权没有独立存在的空间,一般将其划归行政权的范畴。各国在立法上体现的检察权的性质和理论上对检察权的界定也很不一致,并由

5、此影响着各国对检察权的配置。现代检察制度起源于法国,许多国家的检察制度是借鉴法国建立起来的。因此,世界上多数国家对检察机关的性质界定与法国类似。在权力配置上,检察官主要是侦查权和公诉权的行使者。在我国,检察权的宪法定位为法律监督权,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就是法律监督。尽管法律规定和实际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决不能以一个时期实际执行的职权范围来作为对检察权重新定位和重新配置的理由。应当说,科学配置检察权是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和要求的。(二)我国检察权的配置应当符合我国诉讼经济和诉讼法学的理论检察权作为国家学说和诉讼法学中重要的内容,其价值要求必然体现现代民主、法治价值,反映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

6、体现赖以存在的国家经济价值观,体现诉讼程序的成本投入效益。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进步,国家价值观、全球经济价值观越来越多地渗透到司法领域中来。检察权的行使不仅要实现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国家利益,制衡、制约司法权的职能,还要通过检察活动体现实体正义、程序正义和诉讼效益等价值,最大限度地避免价值冲突,维护诸价值之间的平衡。因此,应当用立法的形式,明确诉讼的经济效益价值,客观地反映社会经济价值对诉讼制度和司法实践的影响和渗透作用。(三)我国检察权的配置应当符合我国国家和社会公益性性特征社会公益性是检察权赖以生存、发展的内容。检察权以制衡、制约的角色出现,其权力的行使直接表现为代表国家干预社会生

7、活,尤其是对危害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益的行为的干预。在美国,环境保护法、防止空气污染条例、防止水流污染条例、控制噪音等法律文件均授权检察官提起相应诉讼,或支持诉讼。1(P593)大陆法系各国更是如此,如法国诉讼理论认为,检察官是国家利益的代表,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凡是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涉及到公民重大利益的民事活动、行政行为,检察官都要介入,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公共利益,以及需要国家提供特别保护的公民利益。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国家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并从立法上体现。如我国陆续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四)我国检察权的配置应当符合我国检察权多元性

8、的发展态势随着社会的发展,更多的利益主体开始出现,检察权呈现多元性的发展态势,2(P13)目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赋予检察机关更多的处分权。现在有许多国家实行的基本上是起诉便宜主义,而且,这些年的司法体制改革正在使检察机关的这种裁量权进一步扩大。检察机关不但决定是否起诉,还可以对刑事案件进行一些程序或者实体的处分。如检察机关让被告人承担无报酬的公益劳动等裁量措施就是一种带有实体性质的处罚。另一方面是增加检察机关行使其他社会职权。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已从诉讼领域拓宽到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一些国家的检察机关开始享有广泛的社会事务干预权。扩大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强化其干预社会生活的职能,不仅有

9、助于将社会生活纳入法制轨道,促使社会行为的规范化,也有利于实行法治。(五)我国检察权的配置应当符合我国当今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检察权的科学配置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检察体制改革中发挥着承上启下、融贯体制与行为的功用。应当说,检察权配置的科学、合理与否,是检验司法体制改革、检察体制改革是否深化的重要尺度,是司法行为能否得以依法、有序实施的前提条件,进而,科学的检察权配置关系到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司法制度的真正建立。唯有科学的检察权配置,才能使得相应的部门、机关、个人摒弃部门利益、抛弃机关得失、消除个人偏见,真正着眼于为民执法,秉公执法,进而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唯有科学的检察权配置才能明晰相

10、应的部门、机关、个人的权力、义务、责任,才能使得相应的部门、机关、个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才能减少部门之间、机关之间、个人之间的摩擦与内耗,进而达到司法的高效运行;唯有科学的检察权配置才能使人民群众相信司法职权的行使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独立公正地行使,才能使人民群众获得对司法的认同,进而司法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真正的权威。二、我国检察权配置的基本原则检察权配置的原则,是指合理配置检察权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和必须体现的基本精神。检察权是国家赋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所特有的一项国家权力,有其特定的性质和内容。检察权的配置必须体现检察权的性质和内容,反映检察权作为国家法律监督职权所具有的特点和规律

11、。因此,我国检察权的配置应遵循如下几项原则:(一)符合司法规律的原则司法规律要求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在遵循检察一体化的前提下,应具备相对独立性,保证各机构及检察官在处理案件上的相对决定权。检察权的配置应反映其作为国家法律监督职权所具有的特点和规律。检察机关不能单纯从自己的立场、观点出发去开展法律监督,而要尊重司法活动的普遍规律,在司法规律和法律监督规律中寻找维护公平正义的共同点。要注意在清理各种不合时宜的观念中,树立符合现代司法理念和司法规律的新理论。要注意清理法律监督权力至上的观念,以正确的思想和理论指导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体制改革。(二)检察权的独立原则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检察

12、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检察权配置应当遵循的原则。我国宪法 、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均对此作了规定。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检察机关公正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保障。配置检察权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切实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因此,必须坚持检察权独立的原则,该原则要求配置检察权必须着眼于确保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这一目标,通过对检察权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权应有的职能和作用。(三)集中高效原则检察权的配置要坚持集中高效原则,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集中。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配置的检察权要相对集中,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便于行动

13、,检察权不能分散行使。二是高效。行使检察权的任务十分繁重,必须本着高效的原则,对检察权进行合理配置。各级检察院、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以及检察人员的职责要明确,不仅每一项检察权都要落实到具体的部门或检察人员所担负的职责上,而且责任明确具体,防止推诿扯皮。减少检察权运行的中间环节,检察权的移交、转移渠道要顺畅。集中是高效的前提,高效是集中的结果。司法效率作为一项司法价值目标,将越来越会受到重视。因此,检察权的配置要坚持集中高效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四)上下一体化原则根据宪法 、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形成了检察工作的上下一体化原则。该原则要求上下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要形成一个完整统一的整体,其主

14、要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检察机关的职能是完整统一的,即检察机关担负着对国家法律统一实施的监督职能。二是检察权是完整统一的,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是由宪法赋予的,国家的法律是统一的,决定了检察权的统一完整性。在设置机构时,要充分考虑上级对下级的领导,考虑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行使检察权的司法体系。三是检察机关内的机构设置是完整统一的,即检察机关内的任一机构都是检察机关系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检察权的配置要坚持上下一体化原则,要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消除各行其是,指挥不灵的现象。在检察业务上实现上级检察机

15、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有效领导。坚持上下一体化原则,既有利于解决查办案件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又有利于保障检察权的依法公正行使。(五)检察权内部制约原则保障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正确行使,必须强化自我监督机制。尤其是落实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官权力进一步扩大,权力若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专断和滥用,必然导致腐败。检察机关集侦查、起诉、法律监督权力于一体的多种角色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检察机关内部必须建立起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实现内部侦查、批捕、起诉等权力的分离和相互制衡,防止因职权的过分集中可能导致的执法不公。我们在配置检察权的司法体制改革时,必须考虑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问题,建立有效

16、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以防止司法人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发生,就必须坚持检察权内部制约原则,对检察权进行制约和监督。三、我国检察权配置的现状及立法缺陷(一)当前我国对检察权配置的现状我国检察权的配置,主要包括不同级别检察院之间的权力配置、检察院内设机构之 I 司的权力配置和检察人员之间的权力配置。其中,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权力配置问题,是指检察权在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分配。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置一定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履行不同内容的检察权,是检察权有效行使的重要组织保障。当今各级检察机关主要内设机构及其检察权的配置现状是:审查逮捕部门,主要行使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权。审查起诉部门,主要行使提起公诉权、刑事抗诉权和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权。反贪污贿赂部门,主要行使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权。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主要行使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权。监所检察部门,主要行使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执法活动的监督权。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主要行使控告、举报的受理和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权。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主要行使对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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