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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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的犯罪基本理论刑法的犯罪基本理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CL犯罪犯罪刑罚刑罚 犯罪:一切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处以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一切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当处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轻微伤 轻伤 重伤 一般违法行为 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条件犯罪构成条件 1.犯罪客体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 3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1.1. 刑法所保护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利益刑法所保护的犯罪行

2、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利益 (抽象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 区分:犯罪对象:所侵犯的人物 2.2. 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客观外在表现 1) 危害行为(构成所有犯罪的必需条件) 分 作为不当为而为 不作为当为而不为来源:法定义务 职务或业务义务行为人先行行为带来的义务 2) 危害结果(不是构成所有犯罪的必需条件) 3)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4) 犯罪事件、地点、方法手段(一般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轻重) 3.3. 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实施犯罪行为并且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 损害损害犯罪的停止形态和共同犯罪

3、犯罪的停止形态和共同犯罪 一、一、 犯罪停止犯罪停止指犯罪人的行为在犯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停止形态包括:1)犯罪预备 2)犯罪未遂 3)犯罪中止1) 在故意犯罪中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表现:准备工具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被害人的行踪进行犯罪手段的练习追踪、守候、 接近被害人进行犯罪预谋,拟定犯罪计划 处罚:由于犯罪预备相对于犯罪既遂社会危害性较轻,因此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 者免除处罚。 2) 犯罪行为人已经实施犯罪,但由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特征: 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罪没得逞得逞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外界障碍;自身 条件或能力限制;认识错误) 。

4、 处罚: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3) 犯罪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特征:犯罪中止发生在既遂之前的犯罪过程中出于犯罪人自己的意愿必须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 发生 处罚:没有造成损害的,免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区别:中止区别:中止能达到目的而不欲能达到目的而不欲未遂未遂欲达到目的而不能欲达到目的而不能二、二、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 两人以上故意犯罪两人以上故意犯罪成立条件:成立条件: 1.犯罪主体须 2 人以上 2.在客观方面须由共同的犯罪行为: 第一,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结合; 第二,共同直接实行犯罪,没有事先的分工 ; 第三,存在分工的共同

5、犯罪,具体表现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 3.在主观方面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形式:一般共同犯罪下列情况不属于共同犯罪下列情况不属于共同犯罪 1、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 2、超出共同故意以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3、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 4、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任意共同犯罪按照刑法规定可以由一个人实施也可以由两人以上实施的犯罪,法律对犯罪人数 没有特别的要求。 (二)必要共同犯罪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由两人以上来实施的犯罪。 1、聚众性犯罪 2、犯罪集团,犯罪集团主要包括:黑社会犯罪集团、恐怖犯罪集团与走私集团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主犯: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所有罪行处罚;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应 按照他所参与或策划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胁从犯 :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教唆犯:如果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教唆犯所教唆的犯罪,对于教唆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教唆 18 岁以下未成 年人犯罪的,对于教唆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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