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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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相关政策解读 一、费用减缓政策 三、 2016年度广州市资金扶持政策 二、发明专利优先审查政策 费用减缓政策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有关费用: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 个人 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 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 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 单位 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 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 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 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

2、费和年费及 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2016年 1月 1日起延长专利年费减缓时限,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且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年费的, 由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三年延长到前六年。 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程序: 由申请人在广州市知识产权信息网( ) 或 珠三角 ) 点击“申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进行注册后,网上填写“广州市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提交申请表后,点击“打印费用减缓证明”自行打印费用减缓证明,并连同“广州市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盖章后一并提交服务窗口审核。( 逢星期二、四到广州珠江新城华利路 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

3、中心 306窗口办理 )。 发明专利优先审查政策 申请条件 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申请人应当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技术领域的重要专利申请;涉及低碳技术、节约资源等有助于绿色发展的重要发明专利申请;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发明专利申请;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 受理材料 3份); 1份); 人需提交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份); 1份); 1份)。 工作流

4、程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申请表上加盖审批意见和签章。 取检索报告 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申请表、检索报告、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等材料。 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检索费资助 资助对象 凡申请人为广东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广东省的个人(以申请人地址为依据),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可提出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检索费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达标企业。 资助原则 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以批准资助决定作出之日为准,一年之内将资助经费支付完毕为止。 资助标准 每件发明专利申请优

5、先审查检索费资助金额为人民币 750元整。 审批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 工作流程 东省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检索费资助申请表 3份、委托书 1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份。 限定的资助名额内,对优先审查和资助申请进行审核,在广东省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检索费资助申请表上加盖“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专用章”。 索报告,应向该中心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核准通过的广东省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检索费资助申请表、检索服务委托书及委托检索费 7

6、50元缴费凭证。 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申请表、检索报告、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等材料。 市层面 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增加了资金支持范围 涵盖促进专利创造、运用、 保护、管理和公共服务 增加了资金总量 2016年 广州市 专利工作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 公共服务 专利运用 专利管理 专利保护 专利创造 资助获得国内专利权或国外发明专利权的我市单位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代理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发明专利: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 7,700元 /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 70%费用减缓的,资助 3,300元 /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600元 /件。对首次获发明专利的

7、,增加资助 2,000元;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 1,300元 /件。 实用新型专利:资助 600元 /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 400元 /件。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获得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专利的,资助 40,000元 /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的,资助 10,000元 /件。每项发明最多资助 2个国家或地区。 提交 单位的,资助 10,000元 /件,是个人的,资助 5,000元 /件。 对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自申请之日起维持 6年以上且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按每件实际缴纳 6年以上 (含 6年 )、 9年以内(含 9年)年费总额的 70%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 对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资助: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 3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性资助 30,000元,并按等增级数,每增加 30件,增加资助 30,000元。对曾经获得上述资助的专利权人,当年再次申请该项资助的,只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减去已获资助年份的最高授权量的增量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资助:代理我市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资助 500元 /件。 申报流程:(登录 ) 申报流程:在市知识产权信息网上按要求申报,实现无纸化申报和审批 2016申报指南即将出台,敬请期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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