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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范围变更、地址变更、法人变更、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经营范围变更、地址变更、法人变更、股权转让、增资、减资等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加盖公章)2、股东会决议(全体现任股东签字、加盖公章)3、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4、评估报告、批准文件5、住所证明(如租房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具体要求如同开办时)6、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7、验资证明8、新股东身份复印件、相关资格证明(如执照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等)9、股东出资情况表(领取)10、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领取,需粘贴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11、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需粘贴法定代表人身
2、份证复印件)12、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签字、盖章)13、刊登减资公司的报样14、股东会决议确认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15、(由股权转让前股东参加的)股东会决议(原股东签字、盖章)16、营业执照正、副本17、其他注意事项:(1)凡提交复印件的必须随带原件,供受理人员核对,并请在复印件上标明“与原件一致”(2)股东会作出变更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必须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3)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文件或证书。(4)减资时股东会提供的担保情况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A、截止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之日公司共有多少债务。B、截止变更之日未偿还部分是否已落实担保或是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C、股东承诺对减资前的所有债务(隐性债务)以减资前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