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膛手杰克吧 【资料】法医学及现代刑侦技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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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膛手杰克吧开膛手杰克吧 【资料资料】法医学及现代刑侦技术讲座法医学及现代刑侦技术讲座侦探推理小说的发展伴随着侦查学和刑侦学的足迹,已经走过了几个世纪,自从爱德加爱伦坡写著莫格街谋杀案伊始,大众对刑侦学和侦破推理的热情一日也没有减退过。而自从亚瑟?柯南道尔爵士笔下的大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将现代刑侦学和科学的鉴定技术引入现在探案以来,侦破学及其相关的一系列学科成为了现代福尔摩斯们手中必不可少的利器。也成为了一切犯罪者的梦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现代福尔摩斯们和他们那些仅凭智力、经验和推理侦破案件的前辈已不可同日而语,那些把所有嫌疑人召集到一起通过细致而缜密的推理一语道破犯人身份的侦破手

2、段已经永远地成为了过去。在探案实践中,侦探们摸索出了一套较之福尔摩斯们的推理和经验更为细致、更为可观、更为科学的刑侦手段,并且很快在刑事侦破中占有了重要的地位,在此,我把它称之为刑事法医技术,即 forensic science。 Forensic 一词的意思是同法庭和法医有关。因此,forensic science 是一个内涵很广泛的词,它包含了为了把罪犯绳之以法而进行调查中所使用的各种科学手段,因此单把他作为犯罪现场勘查以及其他和犯罪有关的鉴定来解释是很片面的。对于这个词,美国侦破科学院给它下的定义是:研究如何把科学应用于法律和刑侦。它包括这样一些领域:法医鉴定学,毒理学,犯罪心理学,人类

3、学以及专业检查人员对指纹,武器,工具痕迹和有问题的文件进行的工作。这个词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还包括了犯罪学的意义。 同犯罪学一样,法医学有许多种不同的定义。1963 年,加利福尼亚刑事侦查学协会做出了如下定义:刑事法医技术旨在把自然科学应用于法学,识别、确认具体的证据,使之个性化,并做出适当的评估。自那时以来,美国侦破科学院(即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也采用了这个定义。 曾经有一段时间,法医人员可能是通才,但是在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犯罪手段越来越高科技化的今天,其中大部分人都是某个领域的专家,这些专业包括:侦破化学、毒理学、毒品分析、血清学、痕迹分析、隐性指纹、武器鉴

4、别、痕迹证据、文件检查和声音鉴别等等。根据犯罪实验的结果,某些专业同另一些专业可能结合起来,或者分离开来。例如,为了进行比较,工具痕迹可能有武器检查人员来处理。由于 DNA 的分析日益复杂,它可能从侦破血清学中分离出来。犯罪现场调查已经成为了一种专门技术,应用于一切犯罪侦破中。 在刑事侦查学的某些科目中,identify 和 individualize 两个词经常被混淆起来。虽然他们的词根意义相同,但这两个词正确的应用于刑事侦查学是,显然是有区别的。如果刑法人员按照普遍接受的理解,将 identification 理解为独一无二的特性,那就等于承认了他们没有专门存在的理由了。刑法人员只是在为了

5、完成自己的真正任务时,才使用 identification。刑事侦查学就是个性化的科学。 个性化,就是表明某种证据的独一无二的特性。个性化之所以成为可能,是因为自然界没有任何两种东西是完全一样的。其原则可以简单定义为以下四条: 1、 偶尔发生的两件事情绝不可能已完全同样的方式发生 2、 两件东西绝不可能已完全同样的方式构造 3、 两件东西绝不可能已完全同样的方式磨损 4、 两件东西绝不可能已完全同样的方式破坏 当然,一个模式出来的东西或者事物彼此可能非常相似。实际上,把崭新的轮胎的印痕个性化是不可能的。不过如果印痕是清晰的话,那么查明它的类别特性应该是可能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轮胎形成了凹痕和磨

6、损的形态,有了足够的特点,使得个性化成为可能。如果是一个新的痕迹,人们只能说这个印痕可能来自哪一种汽车,如果是一种磨损的凹痕,那么刑法人员就可以把这种证据同已知的某种标准作一番比较,从而确定能否把印痕个性化。 故而,我提出了一些审查科学证据的有效性的指导原则,并特别强调灵活性:任何技术手段或理论必须是可以检验的,而且必须是在实践中得到验证的;必须经过同僚的审查和舆论的监督;必须坚持能够控制技术手段的标准;这些技术手段或理论必须得到相关科学认识的普遍接受。 作者: Mlove 永恒 2007-1-18 13:48 回复此发言 - 2 法医学及现代刑侦技术讲座 诚然,正如一位侦破专家所说的那样,

7、“英国作家柯南道尔 19 世纪末在他的小说中已经在犯罪的调查中采用科学作为辅助手段” ,事实上,在夏洛克?福尔摩斯于 1887 年首次亮相以来,科学手段在犯罪侦破中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 在谈及各类法医侦破学的细节前,先让我们来看一下现代侦破学中的先驱者: 最早的侦破科学家是医务人员。死亡案件中最早出现在现场的人员就包括他们,这是合乎逻辑的。关于医生利用医学知识解决犯罪问题的最早的纪录出现在中国 1248 年写成的断狱一书。虽然仍有很多不科学的概念,但这本书也提供了不少非常重要的医学法律知识,例如对溺水死亡的人,要检查死者胸腔内的积水;对窒息死亡的人,要检查喉咙的掐痕和颈部软骨的损伤。 18 世

8、纪末,出现了现代化学,为毒理学的发展铺平了道路,一位名叫马图?奥尔菲拉的医学教师被认为是“侦破毒理学之父” 。他出生于西班牙,从大学毕业后不久便在巴黎单人化学奖是,1813 年,他出版了为他赢得声誉的毒学概论 。这是第一部研究如何发现毒药及其病理特征的科学著作,它奠定了病理学作为侦破手段的地位。 大约又在同时,发明了摄影术,于是在执法过程中又有了一种技术手段来验证罪犯。早在 1843 年,为了这个目的,比利时的警察就开始保存用达盖尔银版法拍摄的照片档案。法国和美国在 19 世纪 50年代也效仿了这种做法,随后由于发明了用底片大量复制照片的技术,大大促进了面部照片的使用。 在指纹学方面做出贡献的

9、人很多,但是首推弗朗西斯?加尔顿,他对这个课题第一次进行了实质性的研究。他最重要的贡献是研究出了一种指纹分类归档法。他于 1892 年出版的指纹学第一次提供了指纹统计数据,描述了这方面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现在仍然应用于个人鉴别法。 在现实社会中,第一个真实的“采用科学方法的侦探”是奥地利的律师汉斯?格罗斯(1847-1915) ,当血字的研究面世的时候,格罗斯正在准备为执法官员撰写一本手册,这本书写完之后被定名为执法官员手册 ,于 1893 年在德国出版,后在英国出版时被改名为犯罪现场调查(Crime Scene Investigate)。据现在所知,格罗斯从来没有读过福尔摩斯小说,然而它自己

10、的著作似乎体现了那些虚构的思想。他提倡侦破医学,病理学,血清学,弹道学和人体测量学。除此之外,格罗斯还杜撰了 criminalistics 这个词作为刑事侦查学的代名词。 格罗斯的门徒,法国人埃德蒙?罗卡尔吸收了格罗斯和柯南道尔德思想,提出了有名的“罗卡尔交叉原理” ,即:每当罪犯同受害者、物体和犯罪现场接触式,证据必然交叉。例如,犯罪分子可能留下隐性指纹和一簇头发,同时从现场带走地毯的纤维或者其他具有特征性的残骸。这个理论对今后的犯罪法医学理论体系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枪支的检验方面,美国陆军上校卡文?戈达德(1891-1955)为枪支的个性化奠定了基础。在 20 世纪 20 年代,

11、戈达德把杀死人的子弹同侦破检查试验的子弹作了对比,改进了这方面的工程。他用对比显微镜进行了这项工作,还把撞针在弹壳上留下的痕迹作了对比。第一个真正具有重大意义的全国性实验室是芝加哥在 1929 年创办的科学犯罪侦查实验是,隶属于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这个实验室是由于同年发生的著名的芝加哥情人节大屠杀而建立的。大陪审团进行调查时,陪审员发现,没有实验室来检测许多子弹和弹壳,于是一些有影响的成员筹集资金建立了这个永久性的侦破实验室。领带这个实验室的便是枪支检验的先驱卡文?戈达德上校。这个实验室成为第一个有武器鉴别人员的犯罪实验室。1938 年,它被移交给芝加哥警察局。 于 1908 年创办的联邦调查

12、局(FBI)被埃德加?胡佛于 1924 年改组,当时建立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指纹档案馆,除了该局已经有的指纹档案外,把堪萨斯州立文沃斯感化院的指纹卡也加了进去。FBI 于1930 年在华盛顿市建立了官方的美国犯罪实验室,1932 年 11 月 24日开始向得到白宫批准的执法机构和其他政府部门提供侦破科学设备。 对现代刑侦法医技术的发展历史有了大致的了解,对进一步学习和探讨法医技术在现代刑侦领域的应用和发展是大有裨益的。而作为一门科学,现代刑侦法医技术必将在刑侦人员和侦探的侦破过程中,占据更重要的地位. 第一章 尸体现象 在人类死亡后,各器官和机能以及细胞的生命活动都趋向停止,尸体受包括温度、湿度、

13、外力、化学作用、生物因素等内外因素的作用下,所发生的一系列生理改变和物理学、化学以及形态学上的变化,我们称之为死后变化。由于这些变化所产生的尸体的特有现象,我们将之命名为尸体现象(postmortem phenomena) 。 尸体现象在刑事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法医学意义,在确定人死亡与否,死亡时间以及死亡原因和是否尸体发现场所即为第一现场等方面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所以作为一个刑侦推理爱好者,对于尸体现象的了解是不可或缺的。尸体现象既能反映出尸体死亡过程中或者死亡前的某种状态,也能够破坏生前状态或者某种损伤和病变。甚至死后的尸体现象有时候会被误认为损伤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直接死因。因此正确的

14、熟悉和认知尸体现象对于刑侦过程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尸体现象发生的时间顺序,法医学上通常将尸体现象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两种,通常的分类,我们将在自然环境下(即室温 20 摄氏度、湿度 40%、没有其他物理作用) ,尸体死亡后24 小时内发生的尸体变化称作早期尸体现象,24 小时之后发生的尸体变化称作晚期尸体现象。但这种划分方法并不绝对,因为尸体的变化受各种外界因素影响都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和改变,所以这种划分仅仅是限于在一种理想状态下进行的。 一、 早期尸体现象 1、 尸冷:人类死亡后,由于新陈代谢的停止,体内停止继续产生热量的生理活动,尸体内部的热量(就是俗称的体温)随肌肉、皮肤向外传导

15、和对流,直至辐射、蒸发,于是尸体逐渐变冷,直至和周围环境温度相一致,这种尸体现象我们称之为尸冷(algor mortis) 。但是尸冷出现的快慢和进行的速度很大程度上受到内外环境因素的影响。 尸体温度的下降有一定的规律性。在春秋季节的室温下,普通成人死后 10 小时内尸体温度平均每小时下降 1 摄氏度左右;10 小时以上则每小时下降 0.5 摄氏度。尸体温度降至与周围环境温度相同一般约为 24 小时。 影响尸冷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周围环境:环境温度越低,通风越良好,尸冷越快,出现的也越早,反之亦然。一般成人在室温为 30 度上下时,尸体温度每小时下降 0.5 度,如果环境温度高

16、达 40 摄氏度,那么尸体不但不会发生尸冷,还会升高。水中或者土中的尸体在隔绝氧气的情况下比空气中的尸体冷却的要快一些。 (2) 衣着:死者衣着越多,尸冷越慢,裸体则快。 (3) 个体差异:成人、肥胖者、破伤风或者士的宁类药物中毒等死前发生强烈痉挛的死者、急性传染病、败血症等急性热型病死亡者由于死前组织内大量产热,所以死后尸体温度下降相对较慢。相反,体弱多病,营养不良的人和老人、少儿则尸体温度下降的快一些。 (4) 死因:死之前有高热或颅脑损伤或者机械性窒息死亡的死者尸体温度下降较慢,且可能会发生尸体温度短暂上升的情况。这是我们在判断过程中必须要注意的地方。 对于同一尸体、由于组织结构不同,尸体各部分的冷却速度也不一致,大致次序是:耳鼻手指脚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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