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与工伤的区别

上传人:子 文档编号:43797325 上传时间:2018-06-0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身损害与工伤的区别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人身损害与工伤的区别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人身损害与工伤的区别》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身损害与工伤的区别(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人身损害与工伤的区别有哪些?很多劳动者不了解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的区别,不能用正确的方法去维权,遭受了工伤不知道是什么性质的纠纷,甚至把劳动工伤案件当作普通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处理。工伤案件与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主要有以下区别:1、责任划分不同。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三七开、二八开)。2、赔偿标准不同。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3、适用法律不同。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

2、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4、处理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到法院起诉。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6、举证责任不同。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7、赔偿主体不同。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必须有营业执照,工程层层转包的,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赔偿能力远远不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