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流程示意图【精编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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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拍卖流程图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委托价格评估机构:委托价格评估机构: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从名册中指定/当事人申请公开招投标;评估报告异议:评估报告异议:10 日内,书面提出委托拍卖机构:委托拍卖机构:方式如上;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确定拍卖保留价:确定拍卖保留价:评估价=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未做评估,参照市价,并征询当事人意见;A:无剩余可能B B:有剩余可能:有剩余可能拍卖成交;拍卖成交;流拍,申请人接受流拍,申请人接受以保留价抵债以保留价抵债先期公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动产 7 日不动产 15 日) ;通知当事人和优先权人(拍卖 5 日前) ;

2、流拍,申请人不接受抵债流拍,申请人不接受抵债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第二次拍卖(60 日内)法院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支付价款;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承受人补交差价流拍,申请人不接受抵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差价动产不动产六十日内无人应买(按第三次保留价) ,且申请人仍不表示接受抵债第三次拍卖(60 日内)解除查封、扣押,并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流拍,申请人不接受抵债申请人可于收到通知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并重新确定保留价保留价可酌情降低,但不超过前

3、次保留价的 20%依据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有无剩余可能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进入变卖程序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只有无法拍卖、不适宜拍卖或当 事人同意等特殊情况下可以变卖保留价可酌情降低,但不超过前次保留价的 20%首选拍卖拍卖标的为国有资产或证券类资产的特殊规定:拍卖标的为国有资产或证券类资产的特殊规定:司法委托拍卖标的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及其权益,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后,通过省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国有产权产易平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拍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司法委托拍卖标的为在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转让的证券,包括股票、国债、公司债券、封闭式基金等证券类资产,人民法院通过证券公司委托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由其设立的司法拍卖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交易规则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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