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使用不当”可能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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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卡银行卡“使用不当使用不当”可能会触犯法可能会触犯法 律律银行卡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扰乱正常的金融监管秩序,而且侵害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安全,应该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安全管理使用银行卡,对有效预防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案例一、案例一、恶恶意透支意透支银银行行卡卡 领领取取缓缓刑又刑又罚罚金金全椒县某事业单位职工袁某利用在全椒县建设银行办理的信用卡,通过 ATM 机取现、网上购物等形式,肆意透支本金 12738.9 元,拖欠利息 3167.05 元。期间建行金融部以多种形式多次向其催收,并与之签订还款计划,然而被告人袁某一直分文不付,显而易见袁某主观

2、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构成超期透支。全椒县人民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 万元。案例二、盗窃得来案例二、盗窃得来银银行卡行卡 疯疯狂消狂消费费受受严惩严惩被告人左某、宁某先后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单独或结伙窜至皖东地区多个机关单位,翻墙撬门入室,盗窃笔记本电脑 4 台及香烟、手机、数码相机及现金等累计价值达 63342 元,并用所盗得的信用卡刷卡消费29757 元。全椒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 12 年,并处罚金 8 万元;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 10年,并处罚金 3 万元。案例三、案例三、职务职务之便之便挂失改密挂失

3、改密码码 银银行行职员职员冒冒领获领获刑刑楚某因一时疏忽将信用卡遗失,被他人捡到后交给了该银行工作人员叶某,叶某从单位的电脑中调取了楚某的相关信息,进行挂失并篡改密码,先后分 5 次从 ATM 机上取走11000 元。楚某带着存折到银行查询发现账户里少了 11000多元赶忙报警。警察调取监控录像,确认是该银行职员叶某所为。得知被害人报案,叶某私下将钱退还给被害人,并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全椒县人民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 6 个月,缓刑 1 年,并处罚金 2 万元。案例四、村民案例四、村民组长组长拾拾银银行卡行卡 起起贪贪念取款念取款获获刑刑金某捡到同村被害人郭女士的存有土地补偿款的

4、邮政储蓄卡一张。因金某担任村民组组长,曾经手办理村民土地补偿款事宜,知道初始密码。于是金某先后两次到全椒县城邮政储蓄银行的 ATM 机上分七次提取郭女士卡内存款14000 元。全椒县人民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 万元。案例五、复制案例五、复制银银行卡取行卡取钱钱 五案犯受到五案犯受到严惩严惩被告人李艳生、李连胜、朱海生、刘宇平、吴水源等人携带手提电脑、针孔摄像头、读卡器等作案工具,采取在银行的 ATM 机上安装针孔摄像头、读卡器的方法,窃取他人银行卡内信息,复制他人银行卡提取现金,最终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当场抓获。全椒县人民法院以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艳生、朱海生、李连胜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一年零六个月、十年;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宇平、吴水源六年零六个月。(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司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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