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服务发展史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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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服务发展史及案例纳税服务发展史及案例我们的基本目标:使顾客满意。第一节 国内纳税服务的历史和发展状况一、国内纳税服务历史和发展状况概述就我国而言,现代意义上的纳税服务最早是在 1993 年 12 月全国税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的,并在 1996 年 7 月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改革会议上,把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1999 年 7 月,北京怀柔区地税局成立了北京市第一家纳税服务专业服务所,集中统管全区的纳税服务工作,由此形成了我国纳税服务中心的雏形。2000 年 8 月,广东省珠海市地税局试点成立了“纳税人服务中心” ,开创了我国城市设立纳税服务中心的先河。2001 年 4 月,

2、新的税收征管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把为纳税人服务纳入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解决了征纳双方地位不对等的问题,为开展纳税服务奠定了法律基础。其中,关于纳税人的权利有 20 项,这 20 项权利主要包括税收的减免权,延期纳税申报权,延期缴纳税收权,多缴纳的税款退还权,免交滞纳金权,索取完税凭证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起诉权,赔偿权,保密权,拒绝接受代扣代收税款权,不受刁难权,个人以及抚养的家属生活必需品,不被保全和强制执行权,税法知情权,有关人员回避权,控告检举权,特定情况下拒绝接收税务检查权和印制、购买使用发票权。2002 年 8 月,国家税务

3、总局在征管司内设立了具有纳税服务管理职能的行政机构纳税服务处,这是我国最高国家税务机关首次设立的指导全国纳税服务工作的专门组织。2003 年 4 月,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200338 号发布了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这是总局第一个专门规范纳税服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首次作出了对纳税服务的规范性指导意见。在该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了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十项要求。即:一、转变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思路。二、建立宣传制度,完善沟通机制。三、创新申报方式,拓宽缴税渠道。四、规范服务行为,简化办税程序。五、开展文明服务,实行公开办税。六、倡导诚信纳税,推进依法治税。七、定期征询意见,搞好服务监督。八

4、、运用现代科技,创新服务手段。九、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服务合力。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2004 年 8 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征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4108 号) ,从面向纳税人的办税服务业务、合理设置办税服务窗口、加强办税服务厅与各有关管理部门工作衔接、优化服务方式、加强税法宣传、清理简化审批程序、简并税务文书和报表等方面对纳税服务工作进行了全面性规范。2005 年 10 月,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各地纳税服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该文件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纳税服务的正式规范。2006 年 7 月,首届“新时期纳税服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

5、广州召开,研讨会邀请了北京、南京、济南、大连、厦门、郑州、青岛、徐州、潍坊、威海、烟台、杭州及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湛江等市地税局,广州市国税局、贵阳市国税局,共 18 个城市税务局的代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地税局、辽宁省地税局、吉林省地税局和广东省地税局、 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杂志社的领导,以及中央财经大学、河海大学、扬州税务学院、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商学院的专家学者共 60 多人出席。该研讨会为近几年来由地方税务机关主办、围绕纳税服务专题进行研讨、参与大中城市最多、出席专家阵容最强的专题研讨会。总之,在国际纳税服务浪潮的推动下,在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在各地税务部门的努力下,我国

6、一些省、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积极开展纳税服务的创造性实践,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二、一些省、市纳税服务的历史和发展状况本单元根据参加首届“新时期纳税服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的一些省、市代表的发言和各地网站的介绍以及课题组的实地调查,选择广东、北京两个省市和广州、南宁、贵阳、厦门、潍坊、徐州六个大中城市的地税局或国税局,对其纳税服务历史和发展状况作一大致的考察和剖析。(一)广东地税1、概况广东省地税局成立于 1994 年 7 月 28 日,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部门。省地税局内设 13 个处室,2 个直属行政单位,5 个事业单位;下辖 21 个市局,127 个县(区)级局,1064 个税务

7、所(分局) 。广东地税部门目前主要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外国企业所得税(深圳、珠海和东莞三市由地税部门征收) 、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15 个税种以及社保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管。广东地税系统 2005 年组织税费收入 1892.5 亿元,增长 17.6%,增收 283.7 亿元。与“十五”之前的2000 年相比,收入翻了一番多,增收 787 亿元,年均增长 19.1%。广东省地税税收收入连续 12 年居全国地税系统首位,收入总量继续约占全国地税税收收入的 1/7 强。12 年累计组织税收收入 7573 亿元,为广东乃至全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雄厚的财力

8、保障。2005 年广东地税部门组织社保费收入 478.0 亿元,增长 18.5%,增收 74.6 亿元。至 2005 年上半年广东全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 1392万人,比 2000 年全省养老参保人数 500 万人增长了 2 倍。广东省已连续 6 年成为全国社保体系中参保人数最多、社保费征收总额最大的省份。广东省地税局在全国纳税服务工作方面是敢为人先、锐意改革、走在前头的省市级单位。2000 年 8 月,广东省地税局在珠海市地税局试点建立了纳税人服务中心,这是全国城市成立最早的纳税服务中心。截至 2004 年 12 月,广东省、市、县(市)三级共成立了 103个纳税人服务中心。广东地税以“为纳

9、税人服务”为宗旨,以“提供一流服务,树立一流形象”为追求目标,以“党政部门更加满意、社会各界更加满意、纳税人更加满意”为标准,抓好机构、制度、队伍“三大建设” ;积极建设以信息化为基础的“五个一”纳税服务平台,做好受理、办理纳税人咨询、举报、投诉和建议“四项日常工作” ,推进“五个规范” ,促进“六个统一” ;开展多种形式税收宣传活动,初步构建现代纳税服务新格局,树立广东地税纳税服务新品牌。根据 2004 年广东省城调队调查,广东地税的纳税人综合满意度指数高达 92.2,全社会对地方税收工作的满意率达 90%以上。2、纳税服务的主要做法(1)以“为纳税人服务”为宗旨广东地税纳税服务的一个鲜明标

10、志就是以“为纳税人服务”为宗旨。广东地税提出做好纳税人服务工作的基本思路,就是“以规范纳税人服务中心为契机,以办税大厅窗口服务为平台,建立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登记、纳税人服务为一体,以管理与服务并重为理念,以规范、统一、热情、高效的服务改善征纳关系,争创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务、一流的形象为目标的,具有广东地税特色的纳税人服务体系。 ”为此,广东地税要求纳税服务人员不仅要佩带“为纳税人服务” 胸徽,而且要在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中树立“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的观念,立足于“三个着眼” ,即着眼于增强公民依法纳税观念,着眼于改善征纳关系,着眼于树立地税良好形象,为纳税人搭建法治、公平、文

11、明、高效的税收平台。(2)建立纳税人服务中心,切实抓好机构建设广东地税制定了纳税服务“三大建设”的战略任务。即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其中把机构建设作为纳税服务的首要任务。在机构建设上,广东地税于 2000 年 8 月,在珠海市地税局试点建立纳税人服务中心,开通“2616110”纳税服务热线;2001 年,在全省推广,并于 2002 年底组织各地到珠海纳税人服务中心参观学习,鼓励加快建立的步伐;2003 年 10 月 13 日,广东省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正式挂牌成立。现在广东省、市、县(市)三级共有 103 个纳税人服务中心。广东省地税系统各级纳税人服务中心是由省人事厅批准并核定编制的事

12、业单位,目前主要从事税收宣传、纳税咨询等业务,未包括办税大厅的征收业务,但办税大厅整合到纳税人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模式现正在试点。(3)重视纳税服务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不仅是纳税服务的基本规范,而且也是影响纳税服务工作成败的关键所在。在制度建设上,广东地税着重抓好“三大制度建设” 。即一是纳税服务基础制度。统一制定全省地税系统受理税务咨询、举报、投诉和建议事项的规程,税务网站网络信息宣传管理规定,手机短信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纳税服务文明用语、纳税服务首问责任制等制度,使广东地税纳税服务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纳税服务承诺制度。广东省地税系统各级纳税人服务中心制定了纳税服务承诺制度,从服务

13、理念、态度、质量和时限等方面向社会承诺, “来电必接、有问必答、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接受所有纳税人的监督。三是监控及考评制度。广东省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编印纳税服务通报 ,对全省地税系统纳税人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进行反映、统计和分析,及时解决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推行“一盒一卡制” ,由纳税人直接对服务效果等指标进行评价,实行外部监督;积极探索和建立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制度体系。(4)加强纳税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广东省地税系统各级纳税人服务中心在抓好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的同时,注意加强队伍建设。他们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服务规范作为纳税服务队伍建

14、设的目标,建立了日常学习和培训制度,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现在广东省地税系统,已经形成了一支支年龄结构青年化、工作意识创新化、学历层次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的纳税服务队伍。(5)建设以信息化为基础的“五个一”纳税服务平台广东省地税系统各级纳税人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了以信息化为基础的“五个一”纳税服务平台。即“一个服务大厅” ,多功能的服务大厅设有咨询服务坐席和税收专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和税后的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一个电话热线” ,积极推进 12366 纳税服务电话热线建设(广东地税 12366 话务量占全国八分之一见案例1) 。 “一个税务网站” ,全省地税系统建立了“地税网”和“纳服网”

15、,21 个地级以上市局均开通了网站,向纳税人提供“全天候”服务;建立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涉税手机短信,使纳税人快捷地了解涉税信息;省局还通过“纳服网” ,加强对全省纳税服务工作的监控管理。“一个电子服务系统” ,各级纳税人服务中心配有自助报税系统、触摸式查询电脑,电子显示墙和纳税人满意评价器等电子服务设施,实行“一站式”服务。 “一份法规公告” , 广东地方税收法规公告 ,从 2002 年创刊,已经印制了 20 多期,向纳税人免费派送了 260 多万本。案例 1 广东地税 12366 话务量占全国八分之一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2005 年度纳税服务情况的通报 (国税函2006

16、309 号) ,其中,12366 纳税服务热线话务量,据初步统计,截至 2005 年底,全国共有 38 个省级税务机关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内开通了“12366”,部分地区在部分辖区内开通了“12366” 。全国税务机关通过“12366”累计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 4100 万人次,其中 2005 年度受理话务量为 1600 万人次。2005 年度, “12366”受理量居前列的单位有:广东、江苏、四川、深圳、北京等省市地税局和深圳、山东、吉林、江苏、上海等省市国税局。2005 年度全国税务机关通过“12366”累计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受理话务量为 1600 万人次,其中,广东地税通过“12366”受理话务量为 194 万,话务量在全国税务系统排在第一位,占全国八分之一弱。广东地税以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为平台,搭建起沟通税收征纳双方的桥梁,既使纳税人畅通地了解税收政策,避免不必要的纳税失误,又让纳税人有一个反馈正常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行使应有的监督权力,保障纳税人的利益。12366 热线通过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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