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设立格式文本(不设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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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1、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

2、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注:注: 1、依照公司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股东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第一、二张表应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报送登记材料时请报一套纸质材料,最好同时报一份电子材料(把报送登记材料时请报一套纸质材料,最好同时报一份电子材料(把 U 盘上的登记盘上的登记 材料带来)

3、材料带来) 。特别注意:所有表格应打印完整,如有错格请调整为完整表格。特别注意:所有表格应打印完整,如有错格请调整为完整表格。咨询电话:4125115 412511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 ,按要求填写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企业名称12备选 企业字号3企业住所地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注册资本(金)万元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投资人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已核准名称延

4、期已核准名称延期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原有效期有效期延至 年 月 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 号码联系电话授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 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

5、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2、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3、 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 “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2“董事、 监事、经理信息” 。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股东(发起人) ”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 写。4、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 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 ”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

6、简 称的可不填) ;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 ;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 ”格式附表填写原登 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5、 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法 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6、 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

7、责人签署。7、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 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8、 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 。9、 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

8、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 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 ,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名 称名称预先核准文 号或注册号住 所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 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设立设立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注册资本 万元公司类型设立方式(股份 公司填写)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年 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备注股东 (发起人)股东 (发起人)股东 (发起人)

9、变更变更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拟变更内容备案备案名称注册号 增设分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日期成员 清算组 负责人联系电话其他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申请人声明申请人声明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法定代表人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姓 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10、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 月日至年 月日签 字:固定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 信息移动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11、、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关于蚌埠市关于蚌埠市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决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决定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蚌埠市 有 限公司是由本人一人投资设立,现决定由 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法 定代表人) ,聘任 担任公司的监事,聘任 担任公司的经理。现承 诺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聘任的监事意见及签名:被聘任的经理意见及签名:股东签字(盖章):年 月 日蚌埠市蚌埠市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公公 司司 章章 程程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12、则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公司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规定的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条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五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第三章 公司公司经营经营范范围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第四章 公司注册公司注册资资本本 第七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第五章 股股东东姓名或者名称姓名或者名称 第八条 公司由一个

13、自然人出资设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 住 所: 。 第六章第六章 股股东东出出资资方式、出方式、出资额资额和出和出资时间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万元)出 资 时 间货币年 月 日第十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 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 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股东补足其差额。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 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章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产生生办办法、法、职权职权、 、议议事事规则规则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由股东担任,也可以 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任期每届为三年。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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