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政法干警专业综合指导:(刑法学)继续犯的概念和特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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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地 址:淮北市古城路与孟山北路交汇处和协大厦 15 层 1508 (二马路原美味宫) 1 2015 年安徽省政法干警专业综合指导:(刑法学)继续犯的概念和特征打算报考 2015 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从现在开始就要抓紧时间备考了,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的掌握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科目知识点,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特此为大家带来(刑法学)继续犯的概念和特征,以期各位考生对政法干警专业综合有一个更好的复习。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右玉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非法拘禁罪,被认为是典型的继续犯,即行为人从着手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到恢复他人人身自由为止,其非法剥夺

2、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中。继续犯具有以下特征:1.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仅仅是不法状态的继续。这是继续犯与状态犯的主要区别。状态犯是指犯罪行为结束后,其造成的不法状态仍然在持续的情形。例如,行为人窃取他人财物后,盗窃行为已经结束,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状态一直在持续,这便是状态犯。而继续犯是犯罪行为本身的持续,行为的持续也导致不法状态的持续,但不仅仅是不法状态的持续。2.继续犯必须是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一方面,继续犯罪的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实践时间上的持续性,即在一定时间内持续,持续的时间长短不影响继续犯罪的成立,但瞬间性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继续犯。另一方面,犯罪行为必须没有间断,即从开始到结束一直没有间断。3.继续犯必须是一个行为为侵犯同一具体的客体,即犯罪行为自始至终都针对同一对象,侵犯同一客体。如果数行为侵犯同一客体,或者一行为侵犯数种客体,则不是继续犯。4.继续犯必须出于一个罪过。一般来说,继续犯是处于一个故意,出于数个故意的行为不可能成立继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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