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采油厂高级技师、技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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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采油厂高级技师、技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级技师、技师的管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大港油田公司高级技师、技师及助理技师管理办法,结合采油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遵循原则1.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2.坚持评聘分开、按需聘任的原则;3.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突出作用发挥的原则。第三条 管理职责1.人事劳资部是采油厂高级技师、技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关政策制订,负责高级技师、技师的培养、考核与聘任。2.培训学校负责协助人事劳资部做好高级技师、技师的培养、使用、考核,负责高级技师、技师考评资格的审核。3.所属单位负责协助人事劳资部做好高级技师、技师的培养、使

2、用、考核,负责高级技师、技师的日常管理。4.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助人事劳资部做好技师的培养、考核工作。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申报工种范围:高级技师和技师的考评工种范围按油田公司规定执行。第五条 申报基本条件: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身体健康。第六条 申报技师资格条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资格 3 年及以上;或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资格 2 年及以上。第七条 申报高级技师资格条件: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资格 3 年及以上。第三章 资格考评第八条 考评程序1.个人申请。按照自愿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基层单位申报,

3、基层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报所属单位人事劳资部门。2.所属单位推荐。所属单位对申报人进行条件审核,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后,填写技能鉴定申报表、技能鉴定人员报名表和综合信息表,并将申报人的业绩考核表、申报表、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技术工作总结报告等资料一并上报人事劳资部。3.人事劳资部审核。人事劳资部按照申报条件,联合培训学校对申报人材料严格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上报油田公司。4.考前培训。对申报资格考评的人员,按照统一安排,参加油田公司和采油厂的考前培训。5.资格考评。油田公司统一组织技师资格专业知识考试、技能操作鉴定和论文答辩;高级技师资格考评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第九条 考评内容

4、1.业绩考核包括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两方面。其中:工作表现包括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协作配合、工作主动性、责任心等;工作业绩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安全生产、解决生产技术关键问题、技术创新、传授技艺等。2.专业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考试内容以本职业(工种)标准规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为主,兼顾相关工种知识,试题主要从国家题库-石油、石化行业分库中提取。3.技能操作鉴定。根据本职业(工种)标准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命题,采用现场操作、笔试、模拟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4.论文答辩。申报高级技师、技师资格考评的人员,需撰写论文或个人技术工作总结(25003000 字),要求立论正确、论点鲜明、论证有力、论据

5、充分,并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第十条 业绩考核、论文答辩、专业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60 分为及格)。取得集团公司技师培训结业证书的,2 年内参加技师资格考评可免于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按 60分计算。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况且取得现资格满 1 年的,经油田公司人事处审核,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后,按规定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1.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竞赛(集团公司竞赛,下同)前三名,原是中、高级工的直接晋升技师资格,原是技师的直接晋升高级技师资格;获得国家级一类竞赛银牌、国家级二类竞赛第四至五名或银牌,原是高级工的直接晋升技师资格,原是技师的直接晋升高级技师资

6、格;获得国家级一、二类竞赛铜牌,原是高级工或技师的可免于理论和实际操作鉴定,经单位业绩考核和技术答辩合格,油田公司人事处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批准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2.获得油田公司主体工种竞赛(符合竞赛规模和命题难度)第一名,原是高级工或技师的,经单位业绩考核和技术答辩合格,油田公司人事处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批准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获得第二、三名,原是高级工的可破格参加当年技师资格考评,原是技师的可破格参加当年高级技师资格考评。 3.经油田公司推荐参加省级石油石化行业特有工种竞赛并获得名次的人员,其职业资格晋升按油田公司级竞赛规定执行。参加省级通用工种竞赛获得前三名并被授予技师、高级技师资

7、格的,报请集团公司审核,重新确认其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第四章 聘任管理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人事劳资部每年末对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人员进行量化考核。主要对工作态度、安全生产以及解决生产技术关键问题能力和传授技艺进行考核。第十三条 聘任方式。采油厂人事劳资部根据实际需要,对高级技师、技师年度考核合格人员进行聘任。第十四条 聘任期限。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实行聘期制,聘期为 1 年。对于劳动合同剩余期限不足 1 年的,按劳动合同剩余期限确定聘任。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在次年度聘任。第十五条 聘任程序1.各单位推荐。由所属各单位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推荐上报聘任名单,填写高级技师、技师考核聘任表。

8、2.资格审查。人事劳资部对申请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提出拟聘意见,厂领导审批后,行文聘任。第十六条 解聘高级技师、技师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随时解聘。1.由于本人责任发生一般 B 级及以上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2.触犯刑律受到刑法处罚,或因严重违反采油厂规章制度,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3.聘期内离开本工种操作岗位或因身体及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聘约的;4.所属各单位认为在聘期内职责履行严重不到位提出明确解聘意见的;5.其它不适应继续聘任的情况。第五章 责任、权利、培养和待遇第十七条 在聘高级技师、技师的责任1.及时了解掌握本职业(工种)的新技术、新理论、新工艺、新设备,并应用到生产实践。

9、2.结合生产需要,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及合理化建议活动,解决本工种(岗位)生产技术难题。3.搞好传、帮、带工作,聘期内培养后备技能人才 1-名。4.开展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授课,每年不少于 150 学时。5.参与油田公司培训教材和题库编写,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和督导。第十八条 在聘高级技师、技师的权利1.在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方面有建议权。2.在围绕生产难题开展的小改小革或科研项目方面有立项建议权。3.同等条件下,具有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科研项目的优先权。4.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有制止权。5.具有参加本职业(工种)新技术、新理论、新工艺、新设备培训的权利。第十九条 培训与培养1

10、.培训计划单列管理。采油厂以提升善知识技能结构知识、增强解决难题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根据业务专长和工作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每年脱产培训时间不低于 15 天。2.下达攻关课题。利用优势资源进行集中攻关,通过科技部门申报专利,为采油厂生产难题解决提供技术支撑。第二十条 聘任期间的待遇1.聘任后,按照高级技师、技师工资序列执行工资晋档。未聘期间,工资不予晋档。2.高级技师每年可使用 800 元购买专业书籍,技师每年可使用 500 元购买专业书籍,所属单位可根据年度考核情况适度奖优罚劣;两次年度考核处于本单位后 10%者,书费待遇取消。3.高级技师、技师离岗担任兼职教师期间,

11、可享受兼职教师酬金,所属单位可根据离岗时间进行绩效考核,扣减业绩奖金(体现在业绩奖金中的技能专家津贴除外)。4.高级技师、技师解聘或辞聘的,从解聘或辞聘的次月起,停止执行相关待遇。5.所属各单位可根据在聘高级技师、技师考核结果择优推荐技能骨干人选。第六章 技师交流第二十一条 为了提升高级技师、技师资源共享,更好地发挥高级技师、技师传帮带作用,人事劳资部将结合所属各单位的需求开展技师交流活动。第二十二条 交流程序1.由需求单位提出交流申请;2.人事劳资部协调选派技师的单位;3.交流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支援交流,由选派单位主动向需求单位输送一名技师;二是互换交流,由选派单位向需求单位输送一名技师,需

12、求单位向选派单位输送一名骨干,双方共同商定,经人事劳资部审核同意后,确定选派人员。选派技师必须在本单位技师考核中排在前 40%;4.互换交流双方进行为期一年的技师交流;5.互换交流期结束后,交流人员可各自返回所在单位。第二十三条 交流奖励。对技师交流取得工作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如下奖励:支援交流单位,一次性给予培训经费奖励2 万元;互换交流单位,一次性给予选派技师单位培训经费奖励1 万元,对成绩优异的个人,优先选聘为采油厂技能骨干。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采油厂人事劳资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第三采油厂高级技师、技师年度量化考核表2.第三采油厂高级技师、技师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3.第三采油厂高级技师、技师考核聘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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