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房产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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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 ,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协议有任何,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向疑问,请向贷款人贷款人咨询。咨询。房产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协议房产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协议编号:贷款人贷款人(全称): 住所住所(地址): 借款人借款人(全称): 住所住所(地址): 监管人监管人(全称): 住所住所(地址): 鉴于:鉴于:1 1、贷款人、借款人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编号为 的 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借款合

2、同” ),借款人承诺将借款合同项下 万元贷款和尚处于帐面的项目自有自筹资金 万元全部用于“ ”项目的建设及相关支出。2 2、为了确保上述借款合同的履行,借款人将为了确保上述借款合同的履行,借款人将 (抵押物)(抵押物)2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并且承诺本协议签订后该项目所有预、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并且承诺本协议签订后该项目所有预、销售收入(及租赁收入)及时进入贷款人指定的监管帐户,以构成项目续建销售收入(及租赁收入)及时进入贷款人指定的监管帐户,以构成项目续建资金及还贷资金的来源。资金及还贷资金的来源。3 3、在借款人全面履行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撤销抵

3、押物可售面积在 % (约 平方米)以内(含)可暂不还贷(预释放率视项目具体情况控制在 10内);以后开始每撤销一平方米可售抵押物需先归还贷款人民币 元计算公式:贷款总额/可售总面积*(70-预释放),至撤销可售面积达总可售面积 70%(约 平方米)时需还清全部贷款,但无论何种情况下,每笔贷款的还款期限不得晚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4 4、由监管人对借款人自有自筹资金及贷款资金和销售回笼款进行监管。经贷款人、借款人、监管人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项目资金监管事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条 监管的方式和内容监管的方式和内容监管的方式为事前监管。监管的内容:项目资金(含:处于帐面的自有自筹资金及贷款资金

4、和销售回笼款)的使用均需借款人事先申报、经监管人确认、贷款人审批后方可使用。第二条第二条 监管期限监管期限监管期限为“借款合同”项下的首笔贷款发放至借款人的帐户起至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止。第三条第三条 监管费用及支付方式监管费用及支付方式借款人应当向监管人支付监管费。监管费的支付按贷款合同项下的上月末贷款余额万分之 计算(第一个月换算成实际天数收取)。3借款人在收到监管人出具的发票后支付监管费,于月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第四条第四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 1、监管协议订立至第一笔贷款发放之前向监管人提供借款合同及相关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如有)复印

5、件、贷款评估报告和信贷审批书(或贷款审查意见)复印件。2 2、第一笔贷款发放当日通知监管人,进入监管实施阶段,以后每笔贷款发放的三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监管人。3 3、每月根据监管人确认的项目建设资金用款计划,审批项目资金的使用。4 4、每月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进度和撤销相应抵押物的申请,及时办理抵押撤销手续,并于撤销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将收贷、撤销情况通知监管人。5 5、每月下旬的第六个工作日起有阅读上月监管报告的权利,并要求监管人及借款人做出相应的解释;有根据监管报告的提示及借款合同或其它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暂停借款人次月用款审批、停止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的权利;有根据监管的实施情况及相关规定撤换监管

6、人,追究监管人连带赔偿责任的权力。6 6、协助监管人收取监管费用。第五条第五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 1、在贷款人指定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营业机构 开立下列帐户: (1)资金监管帐户帐号: 。 (2)零星支出帐户(或基本帐户)帐号: 。 借款人承诺:4资金监管帐户只使用贷记凭证、电汇等经贷款人、监管人认可的主动性资金监管帐户只使用贷记凭证、电汇等经贷款人、监管人认可的主动性付款方式。用款须经借款人申请、监管人审核、贷款人审批的流程。付款方式。用款须经借款人申请、监管人审核、贷款人审批的流程。零星支出帐户(或基本帐户)资金根据上述流程由监管帐户按月一次性零星支出帐户(

7、或基本帐户)资金根据上述流程由监管帐户按月一次性划入,可使用支票等对外结算,接受监管人的事后审核。划入,可使用支票等对外结算,接受监管人的事后审核。2 2、借款人承诺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管人对、借款人承诺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管人对“ ”项目资金项目资金使用和预、销售收入(及租赁收入)的监管,并将该项目全部预、销售收入使用和预、销售收入(及租赁收入)的监管,并将该项目全部预、销售收入(及租赁收入)及时划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监管帐户。(及租赁收入)及时划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监管帐户。3 3、在监管协议签订后至第一笔贷款发放到帐前向监管人提供政府有关批文、监管范围内全部房地产的清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

8、设的四证(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协议)及补偿协议、与项目支出相关的其他合同、协议、工程形象进度计划、项目各项费用的实际支付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并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一旦出现变更及时向监管人更新。4 4、每月 25 日前向监管人报送次月项目月度用款计划书(含零星支出额度) 。项目用款计划申报内容要完整,并提供相应的付款依据。对每月计划外发生的项目临时用款,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报请监管人确认。5 5、每月 15 日前向监管人提供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三项费用明细表、全部银行对帐单、未达帐调整表、工程监理月报表、抵押物

9、变动资料、上月项目建设实际用款的相关资料、房地产销售报表供监管人复印及核对。提供开发成本明细帐、预收帐款及销售收入、长(短)期借款、各往来帐户等科目明细帐、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等供监管人查阅。6、每次申请撤销抵押物时,须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标准先行归还相应金额每次申请撤销抵押物时,须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标准先行归还相应金额的贷款。的贷款。( (除前款约定免还款部分除前款约定免还款部分) )7 7、因监管人的原因未及时确认项目用款计划而妨碍项目正常的经营活动,因监管人的原因未及时确认项目用款计划而妨碍项目正常的经营活动,借款人可书面通知贷款人要求撤换监管人。借款人可书面通知贷款人要求撤换监管人。58

10、8、借款人应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时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 9、借款人对监管人不定时的上门监管所提出的协议项下的要求应尽力配借款人对监管人不定时的上门监管所提出的协议项下的要求应尽力配合,若因借款人原因造成监管人无法实施有效监管,则由借款人承担相应的合,若因借款人原因造成监管人无法实施有效监管,则由借款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1010、按时足额支付监管费用。第六条第六条 监管人的权利和义务监管人的权利和义务1 1、应逐月审核以下事项,并根据审核的结果以监管报告的形式或其他形式提交贷款人、借款人: (1) “ ”项目的预、销售收入(及租赁收入)是否按协议约定及时进入监管帐

11、户。(2)上月巳经批准的项目建设用款计划实际支付情况。(3)抵押物及贷款余额的变动情况。(4)项目投资情况。(5)项目工程进展情况与项目计划形象进度是否相符。(6)按揭配比是否达到贷款人规定的标准。2 2、逐月汇总项目的销售经营情况,并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撤销抵押清单和贷款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相核对后记录项目抵押物的变动情况。监管人需定期赴现场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及抵押物的装修、出租等情况。3 3、逐月根据借、贷双方约定的具体还贷方式,计算当月应收回的贷款本金金额,在监管报告中列示。4 4、在收到借款人每月提供的下月项目建设用款计划在收到借款人每月提供的下月项目建设用款计划( (含零星用款额度含零星用款额

12、度) )的的3 3 个工作日内,依据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工程建设进度等支付依据出具确个工作日内,依据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工程建设进度等支付依据出具确认书提交贷款人。对借款人计划外发生的项目临时用款同样在认书提交贷款人。对借款人计划外发生的项目临时用款同样在 3 3 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有权对借款人用款计划不当之处予以调整,有权拒绝出具确认书,予以确认。有权对借款人用款计划不当之处予以调整,有权拒绝出具确认书,6但需在但需在 3 3 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借款人和贷款人。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借款人和贷款人。5 5、应于每月下旬 5 个工作日内出具上月的监管报告,同时提交借

13、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监管报告应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实际进展与项目形象计划是否相符,与资金投入情况是否匹配。(2)开发项目的销售、租赁情况及资金回笼是否及时、全额进入监管账户。(3)提示开发项目应还贷的金额及巳实际还贷金额。 (4)上月巳审批的项目用款计划实施情况。 (5)项目实际支出明细表。 (6)贷款抵押物的变动情况及现状。(7)还贷后贷款余额与抵押物价值比较。(8)分析项目关键指标(如:总投资、单价、销售进度等)与原评估报告是否基本一致。(9)贷款人的信贷审批书意见(或限制性条款)落实情况。(10)按揭配比情况。6 6、在平时监管、审核工作中发现借款人存在以下重大异常问题在

14、平时监管、审核工作中发现借款人存在以下重大异常问题( (但不限但不限于于) ) 时,应不受月度监管报告的限制,在三日内形成特别监管报告报贷款人,时,应不受月度监管报告的限制,在三日内形成特别监管报告报贷款人,以利贷款人及时采取措施:以利贷款人及时采取措施: (1)存在 100 万元以上项目资本金抽逃、信贷资金挪用。(2)存在 500 万元以上的回笼款主观故意不归入监管帐户。(3)用款申请计划严重虚假且拒不调整。(4)借款人对监管人提出的合理要求不配合,以致监管人无法正常工作。(5)项目发生重大异常事项,如非正常停工、重大事故、帐户或资产被7查封等。7 7、应确保其雇员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监管职责过程中所获得的有关借款人经营、财务资金状况等商业秘密依法进行严格保密。8 8、按时足额收取监管费用。第七条第七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 1、借款人的违约责任:借款人不履行本协议,贷款人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借款人下借款人不履行本协议,贷款人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借款人下月用款审批,停止发放新贷款月用款审批,停止发放新贷款( (如有如有) ),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追究借款人的违,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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