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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水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 中方县教育局关于中方县教职工请假条例的通知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婚假1、在职职工婚假为 7 天。2、达到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女 23 周岁,男 25 周岁)婚假增加到 14 天,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按上述规定所享受婚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二、产假1、在职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假暑假期,其寒暑假休假时间不顺延。其中产前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2、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三、实行计划生育且接受节育手术的女职工,按以下规定休假,其假期按公假处理,工资、奖金照发。1、人工流产:休息 14 天;2、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 16 天;凡育龄妇女都要按计划生育有关要求参加定期检查,学校规定半年透环一次,一年一次妇检(假期为半天) ,按公假处理。四、对未经学校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和校领导同意,自动取环怀孕,不享受假期。五、各室负责人要大力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对本室、本年级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六、学校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例会,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七、对未经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不参加定期妇检、不接受节育手术、自动取环怀孕的女职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故意隐瞒生育、节育情况,且违规超生的教职工,将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到上报县教育局处理。活水学校201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