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法案例及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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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一、 名称:名称: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案 案情:案情: A 公司(中方)与 B 公司(外方)签定了一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合同规定,双方投资建 设合作经营企业华强电子公司,合作期限为 20 年,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为 200 万美元,中方投资 比例为 70%,即 140 万美元,外方 30%,即 60 万美元.中方的投资方式为场地使用权,货币,设备, 外方的投资方式为货币,专有技术,设备.合同还规定,合作企业引进的全套设备由外方负责办 理.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采用产品分成形式,中方为 71%,外方为 29%.合同经有关主管部门批 准生效后,外方由境外名义汇出 30 万美元.合作经营期限

2、内,由于外方所提供的专有技术不能 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致使产品质量不佳,销路不畅,企业出现亏损.合作双方为此多次发 生纠纷.此后外方未经合作他方同意,竟与美国某公司签定了转让其在华强公司权利义务的合 同.中方表示反对,但外方不予理睬.中方依合作合同向贸促会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庭查 明,外方引进的全套设备价格实际为 60 万美元,外方报价太高,外方提供的专有技术无法达到 合同确定的技术标准. 知识点:知识点: 1、 国际直接投资的途径有三种,即合营企业、特许协议和 BOT 投资方式,由于东道国投 资政策的限制,合营企业成为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2、 合营企业分为两种,一是股权式合营企

3、业,二是契约式合营企业。股权式合营企业是 指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法律规定,按照约定和法定的投资比例进行 投资,并依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我国的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就属于股权式合营企业;契约式合营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投 资者根据东道国法律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并根据合营合同规定分享利润、承 担亏损的企业,我国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就属于契约式合营企业。 3、 外国投资的资本构成,是指外国投资的出资方式,一般包括现金、机器设备、原材料 等物,也包括专利、商标、专有技术以及其他无形财产。 问题:问题: 1、 本案中,外方与美国某公司签定的转让合同是

4、否有效? 2、 合作各方的投资形式有那些? 3、 契约式合营企业与股权式合营企业的区别? 答案答案: 1、 外方与美国公司签订的转让合同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法第十条“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 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规定,B 公司未经 A 公司同意擅自 转让其权利义务的行为是无效的。 2、 中方 A 公司的投资形式有场地使用权,货币,设备;外方 B 公司的投资形式有货币,专有 技术,设备。 3、 契约式合营企业与股权式合营企业的最大区别就是,契约式合营企业的投资者不是比 选招各自的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亏损,而

5、是根据合营合同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 义务。 二、二、 名称:名称:“波普与塔波特公司(ope 国际法的限制会使外 国投资者获得低于国内投资者的待遇,这种待遇与国民待遇原则不一致。显然,依据该案 仲裁庭的解释,NAF TA 规定的公平与公正待遇是在“依据国际法享有的待遇”的基础上再 “添加的”,是不受“国际法”限制的。这种解释使公平与公正待遇更为宽泛了。 知识点:知识点: 1、 国际投资的国际保护 2、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 TA) 3、 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 问题: 1、 NAF TA 是什么性质? 2、 NAF TA 对投资准入与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1、 NAF TA 全称是北美

6、自由贸易协定,是区域性投资条约。 2、 在投资准入上,它要求给与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禁止各成员国对其 他成员国投资者头则施加各种履行要求,禁止各成员国以外资满足某些履行要求作为 获得某些优惠的条件的做法。在投资待遇的所有方面,它要求给与外国投资以“公平、 公正待遇”以及“充分的保护和保障” ,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标准中,以待遇最高 者为准。三、三、 名称:名称:“梅耶公司(S. D. Myer s) 诉加拿大政府案”(简称“梅耶公司案”) 案情:案情: 梅耶公司 是一家处理有害废物的美国公司。为补充废物来源,该公司游说美国环保局 以获取许可与徐其从加拿大进口一种被称之为 PCB

7、 的有害废物。1995 年加拿大环境部长 发布一项临时禁令,禁止 PCB 从加拿大出口到美国。美国的梅耶公司于 1998 年 10 月对 加拿大政府提起了 2 亿美元的求偿要求,梅耶公司声称,该禁令违反了 NAF TA 第 1102 条(国民待遇) 、第 1105 条(最低待遇标准) 、第 1106 条(履行要求) 以及第 1110 条(征收) 的规定。仲裁庭 2000 年 11 月的最后裁决支持了基于第 1102 条与第 1105 条的请求,但 拒绝了基于第 1106 条与第 1110 条的请求。梅耶公司被裁定获得 387 万美元的赔偿加上 利息。 知识点:知识点: 1、 国际投资的国际保护

8、 2、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 TA) 3、 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 问题:问题: 加拿大政府制定出口禁令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国民待遇的要求? 答案:答案: 加拿大政府违反了 NAF TA 第 1102 条国民待遇的要求,理由是加拿大政府的废物处 理规定对梅耶公司存在着明显的歧视。四、四、3名称:名称:联想并购 IBM 案案情案情:2004 年 12 月 8 日,联想集团以总价 12.5 亿美元收购了 IBM 的全球 PC 业务,正式拉开了联想全球布局的序幕。联想正式宣布完成收购 IBM 全球 PC 业务,任命杨元庆接替柳传志担任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柳传志担任非执行董事。前 IBM 高级副总裁兼

9、IBM 个人系统事业部总经理斯蒂芬-沃德(Stephen Ward)出任联想 CEO 及董事会董事。合并后的新联想将以 130 亿美元的年销售额一跃成为全球第三大 PC 制造商。 根据收购交易条款,联想已支付予 IBM 的交易代价为 12.5 亿美元,其中包括约 6.5 亿美元现金,及按2004 年 12 月交易宣布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市价价值 6 亿美元的联想股份。交易完成后,IBM 拥有联想 18.9%股权。此外,联想将承担来自 IBM 约 5 亿美元的净负债。知识点:知识点: 1、 国际直接投资的途径 2、 企业并购 3、 合营企业 问题:问题: 1、 国际直接投资的途径有哪几种?

10、2、 联想并购 IBM 的结果是哪种类型的企业? 答案:答案: 1、 国际制街头的途径主要有三种:通过建立合营企业、特许协议和 BOT 投资方式。 2、 联想公司并购 IBM 公司实际是联想获得了 IBM 18.9%的股权,是股权式合营。股权式 合营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法律规定,按照约定或法定的投 资比例进行投资,并依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五、五、 名称:名称:马未都与彼得T巴菲迪斯、任大卫返还投资款纠纷案 案情:案情: 1996 年 8 月,彼得、马未都、任大卫拟定共同投资中国古典窗户雕刻艺术计划。投 资总额 150 万元,每人 50

11、万股,按 13 分配收益;活动分为购买、出版、展出、出售四 个阶段;投资款应在同年 9 月 1 日前缴足;马未都负责购买、修复和出版,彼得负责营销, 任大卫负责展出。另对具体时间安排为:购买时间于 1996 年 8 月 25 日前完成、出版在 1997 年 6 月、7 月前完成,展出在 1997 年 7 月、8 月前完成,出售在 1997 年 9 月前完成。 该计划书三方均未签字。同年 8 月 20 日及 27 日,马未都、任大卫共同在一份担保书中向 彼得承诺将正确使用其投资款并保证于 1997 年 12 月 31 日前退还彼得的全部投资。1996 年 8 月 27 日,彼得通过电汇将 6 万

12、美元给付马未都。任大卫未投资亦未参与履行三方计划。 彼得除投资外,亦未参与其他履行。1998 年 4 月,彼得为索要投资款致函马未都,马未都 以该款已用于投资暂不能返还为由于同年 4 月 8 日复函彼得。在诉讼中,马未都提供其履 行三方计划的花费凭证并申请追加任大卫为本案被告,但彼得表示不向任大卫主张权利。 知识点:知识点: 1、 国际投资概念 2、 国际投资主体43、 投资方式 问题:问题: 三方共同投资计划书是什么性质,是否成立? 答案:答案: 依照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我国自然人不能作为与外国法 人或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在中国境内合资、合作设立的主体,且中外方的投资合

13、作必须获 得法律的认可和批准。本案确有我国自然人与外国自然人的经济合作关系,那么,本案投 资协议是否属于合资、合作协议就直接影响到投资协议的效力。就此而言,确定本案投资 协议是否有效,应当考虑投资协议的性质。就投资协议的内容可以看出,三方之间并不设 立企业组织,且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分利润,应属于个人合伙关系,因 此,该投资协议并非中外合资经营或中外合作经营协议,而是个人合伙协议。 就投资协议三方虽未签字、盖章,但各方均认可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依照合同法的 规定,合同成立并非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故该投资协议已成立。因该投资协议不违反法律 的强制性规定,故应当合法、有效。六、六、 名

14、称:名称:英伊石油公司案 案情:案情: 1933 年 4 月,伊朗政府(当时称波斯)与英国一家私有公司英伊石油公司签订一项 协定,授予后者在伊朗境内开采石油的特许权。1951 年 3 月至 5 月间,伊朗议会颁布若干 法律,宣布对其境内的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的原则并规定了有关程序。这些法律的实施 引起了伊朗政府与英伊石油公司间的争端。英国政府支持该英国公司的主张,并以行使外 交保护权的名义,于 1951 年 5 月 26 日以单方申请的形式在国际法院对伊朗提起诉讼。 知识点:知识点: 1、 特许协议性质和特点 2、 国有化 3、 外交保护 问题:问题: 1、 伊朗政府能否要求英国政府承担义务?

15、2、 英国政府能否对该案行使外交保护? 答案:答案: 1、不能。因为伊朗政府与英语石油公司缔结的协定知识一向特许协议而不是伊朗与英国之 间的国际条约,伊朗政府不能根据此条约要求英国政府承担任何义务,反之亦然;所以台 特许协议不产生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可以。有权行使外交保护的国家是国籍国,本案中英伊石油公司是英国法人企业,在伊 朗受到的不法行为的侵害,在穷尽当地救济的情况下,英国可以在限于外交行为或其他和 平解决手段来行使外交保护。七、七、 名称:名称:国际投资担保案例 案情:案情: 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 约的缔约国。2000 年甲国投资

16、者在乙国依乙国法设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 A 公司,从事 矿产开采加工行业。2002 年乙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矿产业及矿产资源,对一些外国矿产开5采加工企业采取了征收措施,A 公司就被包括在内。A 公司在设立之初就已经向多边头则 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征收或类似措施险,并获审查批准。在被征收后,A 公司向多边投资担 保机构提出赔付请求。 知识点:知识点: 1、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概念 2、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特征 3、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投保程序 问题:问题: 1、 如甲国投资者、A 公司和乙国政府同意,A 公司是否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 心”解决该争端? 2、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向投保人赔付后,是否可以向甲国政府代位求偿? 答案:答案: 1、 可以。 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 的目的是成立一个“解决投资争端的国 际中心”,作为世界银行的一个下属独立机构,为各缔约国和其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 端的解决提供调解或仲裁的便利。中心管辖的条件有三:(1)主体方面:受理的争端 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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