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正义和群体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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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配正义和群体认同:社会正义在中国分配正义和群体认同:社会正义在中国独角兽资讯 发表于 2008-10-1 13:46:00徐贲 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一、现代群体生活的社会区分和诸多领域 二、多元正义和复合平等 三、经济民主、政治民主和公民平等 四、 社会正义在中国 【注释】从上个世纪 90 年代前期开始,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变和在这一过程中权 金勾结、贫富悬殊和制度性腐败的日益加剧,社会正义越来越成为思想界的关 注点,其中讨论的一个重点便是分配正义。在讨论中,人们对一些普遍性的正 义原则,如“结果的公平”、“机会的平等”和“资源的公平”、“满足需要 的公平”、 “凭能力致富的公平”等等,表

2、现出很大的兴趣,也产生了各种争 论。1 这一讨论大大丰富了人们对分配正义所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的了解。 在对正义问题极为陌生的中国,这方面的积极意义是不容轻视的。但是,上述讨论基本上是建立在局限性颇为明显的“两极”“三元”分析 模式之上,这里的“两极”是指理想“正义”与现实“非正义” 的对立,“三 元”是指“个人”、“政府”和“金钱”,其中个人是竞争者和接受分配者, 政府是再分配者,而金钱则是再分配物品。两极化的正义与非正义之对立往往 低估了介于这两者之间的“常识正义”,即实际存在于群体中的正义观。而在 社会群体日常生活中起作用的却恰恰是“常识正义”,而不一定是理想正义。 “理想正义”和“常识正

3、义”都是否定性的,换言之,这两种观念提倡正义都 是为了消除非正义,但它们对什么是非正义的认同往往却并不相同。例如,高 等教育中所谓通过公平考试而“量才录取”,常识将它视为正义,因为它否定 了凭金钱、阶级、家庭关系入学的非正义;但是,“理想正义”则仍可能视其 为缺乏正义,因为中等教育给所有考生提供的受教育机会并不相等,所以高考 竞争的起点就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常识正义”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现实社 会中正义与非正义的冲突往往是在“常识正义”和非正义间展开,而不是在“ 理想正义”与非正义间进行。“三元”模式把分配问题几乎完全限制于金钱和物质,因而忽略了分配正 义的一些其它内容,如“赏罚”、“荣誉”、

4、“天赋”和 “才干”、“需要” 等等。同时,“三元”模式的出发点往往是一些普遍经济原则,很难具体对待 当今中国面临的一些严重社会问题(如滥用公职权力、司法非正义、新闻受钳制 、人际关系淡漠和缺乏同情心、普通民众的医疗和教育负担、民工在城市遭受 的社会歧视和不公正待遇等)。若将这类问题统统归结或还原为经济问题,不利 于我们认识分配正义对社会群体多方面的影响。对分配正义的讨论不只是关心如何在现存的社会各群体之间对非正义的分配作再分配,而是要通过对群体共 同生活方式、理念和价值的批判来形成具有多方面分配正义的新群体环境。从 这一角度去认识,就有必要比较深入全面地了解华尔泽的社群主义多元正义观 。笔者

5、将先介绍这一理论,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中国目前的分配正义问题。一、现代群体生活的社会区分和诸多领域一、现代群体生活的社会区分和诸多领域现代化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生活领域越来越分明的区分。韦伯的现代 社会理论指出:“领域的区分不仅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徵,而且也是现代道德 发生剧烈变化的主要原因。”2 在宗教、经济、政治、科学和文艺等领域各 自区分的背景下,它们各自发展出相对独立的价值观,如信仰、利润、权力、 客观知识、美和创新等等。华尔泽的多元正义论所依据的现代社会领域区分和 韦伯的现代化理论是一致的。可是,华尔泽所强调的不是社会发展的自动趋向 ,而是自由主义政治意识形态在这一历史过程中所起的关键

6、作用。他观察到的 领域区别也比一般的现代化理论之观察更为具体、更为多样。华尔泽认为,自由主义对现代社会的贡献不在于造就原子型的“个人”, 而在于它提供了“绘制(现代)社会和政治世界的地图”的工具。华尔泽强调, 前自由主义时代的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尽管它也展现出不同的方面,如宗 教、政治、经济、家庭等等,但这些都交织为浑然一体的世界。因此,“教会 和国家,教会国家和大学,公民社会和政治团体,王朝和政府,公职和财产, 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家庭和店铺等等,它们都见怪不怪地合二为一,不可分 离。”3自由主义者属于提倡和实行“区分的艺术”的人,他们在原先浑然不分的 社会中划分出不同领域之间的界限,逐渐

7、绘制出我们至今仍在沿用的“社会政 治地图”。这张地图上最重要的区分体现在教会和国家之间,这一区分造就了 一个“宗教领域(公共和私人礼拜、聚会和良心),在这个领域前政客和官僚必 须止步。”4 在宗教领域中,信徒享有不受外力强迫的自由。一个人的灵魂 得救或不得救,或者根本不在乎是否得救,都是他自己的事。这就是信仰和良 心的自由。同样,教会国家(或者国家教会)和大学的区分造就了学术自由,教授在教 育领域中就象信徒在宗教领域中那样拥有他自己的自由。在中世纪,大学和教 会(或教会国家)浑为一体,大学里的学生和教授是特权群体,享有僧侣的身份 ,不受世俗惩戒的约束。正因为大学和教会(或教会国家)没有区分,中

8、世纪的 学者们也就不能享受异端思想的自由。进入现代社会后,大学成为知识领域的 一部份,学生和教授失去了僧侣的特殊身份,但却获得了知识领域中的绝对自 由(至少在理论上可以这么说)。无论是在私底下还是在公开场合,学生和教授 都可以自由地批评或质疑社会。公民社会和政治团体的区分则造就了经济竞争、自由企业以及商品、劳动 力和资本市场等领域。以商品市场为例,“商品的买者和卖者都有自由讨价还 价,以任何价格买卖任何物品。国家官员不得加以干涉”。在这个领域中,“ 不存在什么正义的价格,至少没有谁可以去强制规定什么是正义价格。同样,谁也不能禁止奢侈浪费或高利剥削,谁也不能强行规定物品必须品质优良或使 用安全,

9、谁也不能制定最低工资规定等等。”5 只要卖家不弄虚作假,不胁 迫或引诱买家成交,以任何价格出售任何劣等商品皆不违反自由买卖原则。“ 消费者协会”也不得规定商品的合理价格或必须达到怎样的质量,它只能为买 家提供信息,帮助买家自己作出买或不买的决定。顾客一切都得自己当心、自 己负责,这里体现的是“自由必有风险”的原则。同样,家庭和国家的区分废止了王朝政府。政治权力不再是世代相袭的特 权。以前,只有皇帝的儿子才能当皇帝;今天,在现代民主国家,具有被选举 资格的任何人都可以竞选总统或总理。由于政治社会地位与祖传的身份、地位 和财产之间有了界限,于是就产生了“公职”这个领域。在这个领域里,从事 公职活动

10、的人们可以竞争各类职位,也有发展个人专长的自由。个人的命运从 传统的“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变成了一条可以选择、可以 争取的成功之路。对民众来说,国事和家事的区分还造成了个人和家庭领域的 自由(它往往被过份狭隘地只当作是性自由)。个人领域颇为宽广,只要不强奸 、不放火、不杀人,一个人有自由在家里会见任何朋友,读任何书,以任何方 式谈政治、骂总统或者教育子女等等。没有这种自由,人们就是呆在家里,也 会胆战心惊,生怕随时被人告发(就象“文化大革命”时那样)。“区分的艺术”不仅造就了自由,而且也造就了平等。宗教自由消除了政 治和神职官员的强制性权力,这既形成了由世俗信众主导的自由教会,

11、也使人 人能平等地为自己的灵魂负责。学术领域中任何人都必须以理服人,不得以暴 力强制他人。学术自由造就了“学问”、“知识”或“真理”面前的人人平等 。公职服务领域的自由同时确立了应以才德和能力,而非部属、门庭、裙带关 系加入竞争的平等原则。私人或家庭生活的自由使得国家不得干涉任何人的私 生活,而不只是权贵者的私生活,这就是人人私生活的平等。由于现代社会生活领域的区分,自由和平等方能在每个领域中同步发展。 因此,华尔泽强调:“事实上,自由和平等是一个意思,我们可以说,(经过区 分的)现代社会既享有自由也享有平等,但条件必须是任何领域中的优势不能转 化为另一个领域中的优势,”也就是说,“要讲区分就

12、得坚守区分,政治权力 不得左右教会,宗教不能牵制国家,以此类推。”6 每个现代社会中都会有 许多自然形成的不同领域,但这些领域间却并不总是保持严格的区分。如果自 然的不同就等于人为的区分,那也就无须实行“区分的艺术”了。区分是一种 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传统,但维持和确保领域间的区分却是国家在管理社会时 应尽的一项职责。不同的社会会有不同领域间的区分。在不同的社会中,那些试图破坏领域 区分,让某些领域对其它领域形成控制的主要力量也会有所不同。每个社会本 身的发展历史和传统也会形成具有特点的领域区分和领域间影响或跨越。但这 不应当影响坚守领域区分,坚持领域独立的基本原则。否则,当一些人在一个 领域中

13、的优势能够顺利转移成为另一个领域中的优势时,就必然会形成华尔泽 所说的“宰制”(domination),“宰制”必然使得原本应当独立的领域正义遭 到破坏。从群体价值观、而非抽象正义原则来看,社会中并不存在某种统一的、行 诸任何领域都有效的正义原则。每个具体的领域都有它自己约定俗成的正义, 这就是华尔泽所说的“多元正义”。华尔泽认为,每个领域中都有某种主要的 交换、授与或分配的物品,确定什么是某领域中的这种“特殊物品”,也就是 确立对这物品的分配原则,即分配正义。例如,如果我们把“健康”视为医疗 保健领域中的特殊物品,那么它的分配原则就是“需要”(健康是每个人的基本 需要),得了病需要治疗,有钱

14、没钱都得治。这就是领域分配物品包含分配原则 的意思。如果金钱和商品的自由交换原则进入了医疗保健领域,把医疗当作 “ 商品”,有钱的治病,没钱的等死,或者有钱的小病大治,没钱的大病小治, 那么有钱人在金钱商品领域中的优势就顺利地转化为医疗保健领域中的优势, 这就形成了一个领域对另一个领域的“宰制”,破坏了另一个领域中应有的分 配正义。华尔泽提出多元正义观时采用的是一种很现实的正义观。他看到现有社会 中、各领域中都存在着许多现实的不平等。他认为,如果各领域能保持独立, 不受其它领域的“宰制”,那么这些现实的不平等就至少不会加剧;而且,由 于每个人都同时生活在不同领域之中,他在一些领域中的劣势至少可

15、能由他在 另一些领域中的优势所抵消,最后形成一种“不平等的平等”局面。华尔泽称 之为“复合平等”。二、多元正义和复合平等二、多元正义和复合平等几乎所有的正义概念都是与某种“平等”的概念联系在一起的。大多数从 普遍理想原则出发的正义观都包含着某种单一的平等概念。与此不同的是,华 尔泽从多元正义观出发,提出了“复合平等”的概念。单一平等观认为,如果 一个社会能在某个关键点上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人,就能实现一个平等的社会, 这个关键点可以是财产、收入、机会、权利、资源、能力、福利等等。尽管不 同的正义论者在“平等什么”的问题上有激烈的争议,但他们在设定某种平等 理想的单一尺度上却是一致的。当然,持单一平

16、等观者往往并不试图将平等直接运用于每个具体议题。正 如米勒观察到的,主张单一平等者在提出某种平等理想后,往往会同意为“有 益的竞争牺牲一些平等。”7 例如,在罗尔斯那里,“机会平等原则” 就是与“区别原则”并列的。区别原则(尽量有利于所有人的尽量小的差别)和 它的社会运用(如平权,即尽量为最弱势的群体提供最大的机会优势)就是接受 某种程度的不平等。复合平等观则认为,“平等”不是一种可以预先设立的总体理想。平等只 能是一种“不平等的平等”,即许多领域中实际存在的不平等相互抵消、平衡 后达到的“复合平等”。现有的许多分配领域内部都不平等,因为不同的人在 这些领域中并不享有同等量的领域物品。因此,“平等不是指某种物品的平均 分配,而是指一系列社会关系形成的总体性质。”8 一个人官场失意或做不 成生意,可以改做学问,即使一个人在许多领域中都处于劣势,他至少在公民 权利、安全、福利等领域中仍然与他人平等。华尔泽认为,各领域越独立,它 们相互的关系就越能产生平等的公民身份,这种平等永远是一个社会实践的“副产品”9,不是一种说有就有、或者想要有就能有的东西。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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