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事后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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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明确事后监督中心职责,规范事后监督中心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以上机构(含)的事后监督中心。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事后监督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会计(营业) 、国库、货币金银 等部门的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复审和检验。 第四条事后监督中心应把好会计核算质量关,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防范资金风险和其他风 险。事后监督中心的基本职责是: (一)审核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法有效,账务处理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核算结果是 否准确,会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 (二)检验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质量,发现、纠正会计核算过程中的

2、差错和问题; (三)及时反映违规、违纪行为,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事后监督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事后监督中心独立于各业务部门,事后监督人员独立于会计核算人员; (二)连续性原则。事后监督应做到每日进行,保持连续性;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实施事后监督,及时反馈监督结果,及时督促整改; (四)全面性原则。对人民银行会计、国库、货币发行和金银等各项核算业务实施事后监督;(五)重点性原则。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以防范资金风险为重点进行监督。 第六条实施事后监督必须依据人民银行会计财务、支付结算、联行、国库、货币发行等业务 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事后监督可根据实际

3、情况,实行集中监督或分散监督。 集中监督是管辖行事后监督中心对全辖会计核算业务集中实施的监督,分散监督是事后监督 中心对本级行各项核算业务的监督。实行会计业务集中核算的机构应采取集中监督模式。 第八条事后监督采取人工监督和计算机监督相结合的方法。 人工监督,是指逐张审查业务凭证,逐项阅读计算机系统日志,并与有关账表、清单进行勾 对完成事后监督的方式。 计算机监督,是指在事后监督系统中植入业务核算系统有关参数,将凭证重点要素录入事后 监督系统,与业务核算系统提供的账务数据进行比对完成事后监督的方式。 第九条事后监督中心接受上级行会计、支付结算、国库、货币金银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内 审部门的监督检

4、查。 第十条事后监督中心直接对主管行长负责,不实行垂直管理。 分管事后监督中心的行长不再分管会计、支付结算、国库、货币金银部门。第二章 事后监督机构和人员第十一条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应成立独立的事后监督中心,对已完成的核算业务 实行事后监督。 第十二条事后监督中心应按照相互制约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并根据业务量大小 配备足够的事后监督人员。 第十三条事后监督中心设置事后监督中心主管岗、综合岗、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岗、国库核算 业务监督岗、货币发行核算业务监督岗等基本岗位。(一)事后监督中心主管岗负责事后监督中心的全面管理工作,督促本部门人员履行岗位职 责,完成各项事后监督任务; (

5、二)综合岗负责会计资料的接收、分配、返还、装订等综合性事务工作,并按会计档案管 理有关规定保管、调阅会计档案; (三)会计、国库和货币发行核算业务监督岗分别负责对相关部门处理完成的会计核算业务 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复审检验; 第十四条事后监督中心应科学地安排劳动组合,可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第十五条事后监督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二)熟悉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具有检查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四)从事相关会计核算工作 3 年以上

6、,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未发生过重大业务差错,无不 良记录。 第十六条事后监督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必要的会计资料,对有关会计事项和问题作出解释; (二)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核算差错,向被监督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 (三)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差错、事故和舞弊行为,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行长报告; (四)提出完善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建议。 第十七条事后监督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及时或不按操作规程实施事后监督; (二)代替被监督单位更改差错; (三)隐瞒、迟报重大差错、事故和舞弊行为; (四)向无关人员泄露事后监督的有关内容。第三章 事后监督的内容第十八条会计核算业务

7、的监督内容 (一)监督范围:存款准备金、现金、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支付结算、联行往 来、同城票据交换、固定资产、金银、财务收支、内部资金、表外等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及 会计核算应用软件的参数设置和使用情况。 (二)监督对象:会计凭证及附件,总账、明细账、流水账、登记簿、余额表、日计表、月 计表、年终决算报表等各类会计账表,会计核算系统工作日志,会计核算系统的账务数据, 其他需要监督的会计资料。 第十九条国库核算业务的监督内容 (一)监督范围:预算收入、支出,各项往来和资金清算,国债发行与兑付等业务的会计核 算,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运行参数和账务参数的设置、变更等情况。 (二)监督对象:会计

8、凭证及附件,科目日结单,总账、分户账、登记簿,余额表、日计表、 月计表、国库会计年度决算报表,财政库存日报表、预算收支报表、财政、税务、海关等部 门返回的预算收入对账表(月、年) ,国库会计核算系统日志,其他需要监督的会计资料。 第二十条货币发行核算业务的监督内容 (一)监督范围:发行基金调拨、残损人民币销毁、商业银行存取款、发行基金库存等业务 的会计核算。 (二)监督对象:发行基金调拨凭证、发行基金出入库凭证、残损人民币销毁出库凭证、发 行基金转账收付传票等会计凭证及附件,发行基金明细账等账簿,其他需要监督的会计资料。第四章 事后监督工作程序第二十一条事后监督中心应于每日上午接收被监督单位送

9、达的上一日的会计资料。确因特殊 情况不能按时接收的,可由事后监督中心主管报行长批准后,适当延长接收时间。 采用影像扫描传输会计资料的,应于营业当日或次日上午接收影像信息。 第二十二条事后监督中心应指定专人接收会计资料,严格履行会计资料传递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事后监督中心接到会计资料后,应立即实施监督,当日的监督工作应当日完成, 不得积压。对影像信息进行监督的,事后必须与原始资料进行核对。 第二十四条事后监督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监督内容和程序,认真审查、比对会计资料,详细 记录“事后监督工作日志” (见附表 1) 。 第二十五条事后监督人员对审核完毕的会计资料应签章确认,对事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

10、题, 由监督主管人员于当日签发“事后监督通知书” (见附表 2) ,通知被监督单位。 第二十六条事后监督中心将“事后监督通知书”送达被监督单位后,应要求被监督单位限期 查明原因,落实处理结果,并在“事后监督通知书”上注明更正情况,经由被监督单位会计 主管签章后返还事后监督中心。 第二十七条监督工作结束后,有关资料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会计(营业)部门的会计资料由事后监督中心装订保管。 (二)国库部门的会计资料由事后监督中心装订保管,国库部门要求返回的会计资料,应于 监督工作结束当日返回国库部门,待有关核算业务结束后,送事后监督中心归档。 (三)货币金银部门的会计资料于监督工作结束次日退回货币

11、金银部门,由其装订保管。 (四)事后监督产生的文档资料,由事后监督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管。第五章 事后监督中心的管理第二十八条事后监督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一)重大差错和事故报告制度。事后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重大差错或事故,必须 及时向事后监督中心主管报告,由事后监督中心主管向行长报告。 (二)监督工作情况反馈制度。事后监督中心应定期总结监督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 出意见和建议,并向被监督单位反馈。 (三)主管授权审批制度。对签发“事后监督通知书” 、修改事后监督系统参数等重要事项 应经事后监督中心主管审批或授权审批后办理。 (四)会计资料传递交接制度。事后监督中心应制定

12、会计资料传递交接制度,严密会计资料 在事后监督中心内部和外部的传递交接手续,明确各方责任,防止会计资料丢失、泄密。 (五)岗位责任制度。事后监督中心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利和 义务。 (六)岗位轮换制度。事后监督中心重要岗位要实行轮换,岗位轮换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九条事后监督工作实行考核奖惩制度。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成绩突出的事后监督 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损失的,应负连带责任; 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袒护差错责任人的,要从严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本规程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和省会(首府)城市

13、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依据本规 程制定本辖区的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可依据本规程制定本辖区的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实施细则, 并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二条总行各业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程制定有关业务的事后监督办法或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回答按时间排序 按投票数排序 0电脑用户名 2009-7-20 11:04:18 121.18.71.* 举报 随着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逐步开展,大部分列入强制性目录内的生产企业已取得 CCC 证书, 因此如何做好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真正做到有 CCC 标志的产品是质量信心的保证,将直接影 响到 CCC 工

14、作的进一步开展及 CCC 在企业、民众中的地位。对获证企业的监督主要包括对企 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主要为工厂监督检查) 、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的监督(主要为 产品的抽样检验)和产品的市场监督(主要为流通领域的监督)等方面。工厂检查的主要目的是考核工厂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符合认证机构的要求及该质保体系是 否能够有效的贯彻和实施。因此工厂检查的重点应检查企业在软件和硬件方面的符合性和有 效性。所谓软件方面的检查主要是检查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的作业指导书、检 验文件、记录等是否符合认证机构检查细则的要求,以及企业的各部门人员对所规定的要求 是否明确,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能否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15、;硬件方面的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的生 产设施和检验设备是否满足生产和检验的要求,是否满足认证规则的要求。应该说企业的硬 件是生产合格产品的必需条件,而企业的软件是保证生产的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的必要条 件。因此审核员只有对企业的软件和硬件方面进行充分的审核,才能督促企业不断完善生产 条件,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持续稳定的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针对以上工厂检查 的目的、重点,就现行的工厂监督检查审查时间、监督检查审查过程、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等方面谈一下我的看法。一、工厂监督检查审查时间。现行 CCC 监督工厂检查的时间基本上是一个审核员半天审核 一个企业。大多数审核员在实际审核过程中均认为审核

16、时间不充分,不能对一个企业在软件 和硬件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起不到监督审核的作用。审核员认为 CCC 初审时间为两个审核 员审核一天时间为宜。笔者曾从事欧洲认证机构的工厂检查工作多年,CCC 的工厂检查要求, 脱胎于欧洲工厂检查要求的 MC-6 和 MC-7,与现行的欧洲认证机构的工厂检查要求 CIG 021 相差也不大。一般来说欧洲认证机构的工厂检查时间为初审 6 小时,监督 4 小时左右,那么, 为什么我们的审核员审核时间不够呢?关键在于我们现在的监督检查要求中要求审核员做的 不属于审核的文字工作太多,比如说填调查表、跟踪检查细则、行为规范表、抽样单、收费 通知单等等,所有这些消耗了审核员大部分时间,真正用在审核的时间上就感觉明显不充分。 因此要保证工厂监督检查的质量,应简化审核文字工作的内容,使审核员将检查时间真正用 在审核上,这样才能指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不足,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二、监督检查审查过程。首先审核员应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工厂检查上,比如像跟踪检查细 则、行为规范表、人日数核算表等和审核无关的表格应尽量让审核员少填或简化,使审核员将精力用在对企业的质量监督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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