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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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的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2003-12-23 0:0 【大 中 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文 号号:鲁政办发2003106 号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03-12-23执行日期执行日期:2003-12-23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建设厅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

2、公厅二 00 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的实施意见(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建设厅 二 00 三年十二月五日)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工程的实施将实现我省地表水、地下水、黄河水、长江水及各种可利用水资源的统一调度、统一配置,实现全省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解决我省严重缺水局面,对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对

3、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以下简称“三先三后”)的指示精神,抓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水污染防治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实施工作,切实完成规划确立的目标任务,保障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水质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根据“三先三后”的原则,以规划为依据,以保障水质为目标,以小流域为控制单元,结合省辖淮河流域、海河流域、东平湖流域和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生态保护与建设并举的策略,全面推进调水沿线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综合治理、流域综合整

4、治、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截污导流工程等重点工作,把节水、治污、生态环境保护与调水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明确责任,确保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输水目标的实现,为我省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二、目标和要求(一)实施目标。1.总体目标。2007 年实现输水干线全线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水质标准(其中,黄河以南段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类水质标准),山东省进入输水干渠的化学需氧量控制在 4.3 万吨以内,氨氮量控制在 0.43 万吨以内;2010 年实现输水干线全线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类水质标准,形成清水廊道。2.阶段目标。2005 年南四湖、东平湖水体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类水质标准;200

5、7 年黄河以南段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类水质标准,输水干线全线达到地表水类水质标准;2010 年输水干线全线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类水质标准。(二)实施要求。1.实行水质、总量、项目、投资、责任五位一体。以控制单元为基础,落实治污项目和投资,明确治污责任主体,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措施,建立水质、总量、项目、投资、责任五位一体的治污机制。2.节水优先、治污为本。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点是治污,难点也是治污。要把节水作为治污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关闭公共供水范围内的企业自备水源,强化公众节水意识,促进企业清洁生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坚决杜绝新增污染源,

6、从源头减少污水产生;强化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农业及水产面源污染整治、输水沿线城镇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置、船舶油污水及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和处置、清淤疏浚等治污措施;在加强污水治理的同时,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和农业灌溉用水效率,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全程强化治污效果,体现“节水、治污、截污、导流、回用、整治”一体化的治污理念。3.治污与调水工程建设相协调。治污工程要在布局、规模、投资、时序安排等方面,与调水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适当超前,做到“清一段,通一段”,充分发挥调水工程的社会和经济效益。4.总体推进、重点突破。根据东线工程治污工作的特点和调水工程通水的水质要求,按照区

7、域内各城镇对输水干线水质影响程度和范围的不同,结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划定重点治污区域和控制单元,优先实施重点区域治污项目,确保治污目标按期实现。5.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治污的责任主体是调水沿线汇水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要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确定输水干线水质目标与治理措施,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行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治污措施的落实。6.加强治污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治污项目建设要严格遵照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制等制度,实行治污建设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三、实施进度和工作重点治污工作要围绕规划

8、确定的 29 个控制单元,分 3 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04 年至 2005 年。在淮河、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实施的基础上,重点实施黄河以南段南水北调工程水污染防治区域的项目,着力解决南四湖和东平湖流域的污染问题,确保 2005 年南四湖和东平湖水体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类水质标准。第二阶段,2006 年至 2007 年。继续加强黄河以南段水污染防治,巩固治污成果,同时完成小清河和黄河以北小运河七一河六五河、卫运河山东段、南运河山东段等水污染防治,全面实现清水廊道。第三阶段,2008 年至 2010 年。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完善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输水干线全线持

9、续稳定达到地表水类水质标准。四、治污项目审批程序治污项目按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程序报批。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治污工作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的要求,在充分考虑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总量的基础上,提出 29 个控制单元的水质、排污总量、实施顺序、时限和工艺要求,报国家环保总局。省计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实施顺序编报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报国家发改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后,由省政府批准实施。省计委要根据批准的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编报年度投资计划。五、主要措施(一)严格落实治污目标责任制。省政府与有关市政府签订治污目标责任书,市政

10、府与有关部门(航运、农林、渔业等)签订治污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与造纸、酿造、食品加工、化工、船舶经营等企业及畜牧渔业养殖户等签订治污目标合同,明确各自在实施控制单元治污方案中的责任和义务。设区的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治污工作及调水水质负责,要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有关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治污项目,组织编制控制单元治污实施方案,制订产业结构调整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负责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和总量削减计划,分年度对治污配套资金、项目进展、总量削减、防治目标及水质状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和省环保局备案。在省南水北调治污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下,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

11、,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协作。(二)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治污工程项目的实施。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调水沿线治污项目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继续加大财政投入,今后 3 年省财政投入争取每年增长 20。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省、市、县安排的污染治理资金要全部用于南水北调沿线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和垃圾处理工程项目资金,从城市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南水北调工程基金、银行贷款或地方自筹等多个渠道筹措。2.加大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力度。加快公用事业改革步伐,把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与改革收费制度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收费标准。2004 年,各城市污水处理费要达到每立方米 1.0

12、 元左右;从 2005 年起,各城市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调整污水处理费,利润水平按照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净资产的 6掌握。3.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拓宽社会融资渠道。积极招商引资,鼓励引导社会资金以合资、合作、BOT 等多种方式投资、经营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实现污染防治投入社会化、多元化。4.加大治污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建设资金审批手续、投向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能。(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输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1.建立南水北调工程治污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和媒体监督机制。将负责治污工作的有关市人民政府行政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和运行负责人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接受社会及舆论监

13、督。2.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治污工作的监督检查。由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治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加强对已建治污设施的监督检查,保证治污设施持续、稳定、良好运行,污水达标排放。3.省南水北调治污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省环保局、水利厅、监察厅、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分年度对有关市政府治污项目进展、总量削减、防治目标、水质状况进行考核。4.设立监测站点。在已有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在输水干渠和主要支流跨市出入境断面以及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并在主要支流入河(湖)口及控制单元设立监测断面,对主要污染物指标进行控制。5.加强监察工作。各级监察部门对地方、部门及国有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监察建议和处理意见,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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