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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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供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供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工 程程 名名 称称 :发包人发包人( (甲方甲方):_):_承包人承包人( (乙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 年年 月月 日日2目目 录录第一条第一条 解解释释第二条第二条 供供电电工程概况工程概况第三条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第四条第四条 工程工期工程工期第五条第五条 材料供材料供应应及工具提供及工具提供第六条第六条 转让转让或分包或分包第七条第七条 工程工程质质量及量及验验收收第八条第八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工程价款及支付第九条第九条 工程保修工程保修第十条第十条 双方的其它双

2、方的其它义务义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合同合同变变更和更和终终止止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违约责违约责任任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保密保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通知通知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争争议议解决解决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安全安全责责任任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其他其他约约定定3发发包人(甲方):包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乙方):承包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鉴鉴于:于:1、 、甲方已依法取得了本合同所涉工程的全部建设手续;2、 、本合同所涉工程的供电方案,有关供电部门已签发了 号供电方案答复单予以了批准;3、 、甲方希望乙方对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乙方

3、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进行工程施工总承包。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条 解解释释1.1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在本合同中:“本合同”指本供电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指供电工程。“有关供有关供电电部部门门”指哈指哈尔滨电业尔滨电业局有关部局有关部门门或工程所在地哈或工程所在地哈尔滨电业尔滨电业局所属的供局所属的供电电局或局或电业电业局。局。1.2 本合同中提及货币金额时均指人民币(RMB)。1.3 本合同中提及条、款、项时,是指本合同的条、款、项。1.4 凡提及本合同时,均包括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修改或补充后的本合同。第二

4、条第二条 供供电电工程概况工程概况2.1 供电工程名称: 。2.2 供电工程地点: 。42.3 供电电源: 。2.4 变压器台数及总容量: 。2.5 设计单位: 。2.6 其它: 。第三条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承包方式及工程内容3.1 承包方式:总承包。3.2 工程内容:第四条第四条 工程工期工程工期4.1 工程开工时间:甲、乙双方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 (具体开工时间以批准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4.2 工程工期: 天(日历天数)。因工程相关手续不完备、与承包范围以外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未完成、不具备施工所需的其它条件以及甲方存在违约行为等情形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工期相应顺延。第五条第五条 材料

5、供材料供应应及工具提供及工具提供施工中用到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主材、工具)由乙方根据施工图纸自行采购,施工中用到的材料采购价款由甲方承担。第六条第六条 转让转让或分包或分包乙方不得全部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乙方可分包其承包的工程。第七条第七条 工程工程质质量及量及验验收收乙方施工的工程乙方施工的工程质质量量应应达到有关供达到有关供电电部部门认门认可的合格可的合格标标准。准。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甲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供电主管部门的验收,因工程验收是否合格发生争议的,由供电主管部门确定。因甲方原因逾期验收或未进行验收的

6、,视为工程验收合格。第八条第八条 工程价款及支付工程价款及支付8.1 本合同工程价款为:以经审定的工程决算为准。58.2 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工程价款结算书,由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10KV)工程造价的确定执行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有关定额等方面的规定。具体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电气设备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0 年版上、中、下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0 年版)及省、市有关结算文件的计价规定进行结算;设备及主材价格按中标价格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材料价格参照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时段)、现行市场价格等。8.3 本合同签订

7、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按本合同预算的工程总造价预付乙方 50%的工程价款,工程开工后,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剩余的工程价款甲方在工程送电前一周一次性付清。乙方收到预付的工程价款和进度款后先给甲方开具三联单,待工程决算乙方收到全部工程价款后再一次性给甲方开具工程款发票。第九条第九条 工程保修工程保修本合同工程保修期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 12 个月,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因甲方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发生的工程质量等问题,由甲方负责)。如因是否属保修范围或与责任及费用承担有关的事项发生争议,甲方承诺负责举证。第十条第十条 双方的其它双方的其它义务义务10.1 甲方甲方义务义务10.1.1 负责

8、办理电力线路工程路径审批手续(包括交叉跨越协议的签定、过道、破路面、伐树、旧有设施拆除等工作),在乙方开工前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并在乙方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10.1.2 其他建筑物本体内的土建工程甲方负责在乙方施工前全部完工并具备施工条件。610.1.3 负责办理征占地手续并承担费用及处理相关民事纠纷。10.1.4 负责在乙方开工前就近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等,并保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10.1.5 负责提供符合乙方施工要求的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10.1.6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10.1.7 按本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履行其他义务及承担责

9、任。10.2 乙方乙方义务义务10.2.1 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施工。10.2.2 按本合同约定采购设备等材料。10.2.3 乙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分包。10.2.4 按本合同的约定提出工程验收。10.2.5 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的约定。10.2.6 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合同合同变变更和更和终终止止11.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内容。11.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可因下述情形而终止:11.2.1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11.2.2 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且在收到守约方以书面通知指明发生该违约行为之后 7 日(日历天数)内仍未纠正该违

10、约行为,守约方可向另一方发出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之书面通知;11.2.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如半年之内工程不启动,则此合同自动作废。11.2.4 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违约责违约责任任12.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向另一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712.2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及其它应付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并支付乙方窝工损失。1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或鉴定。12.3.1 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付款的;12.3.2 非因乙方

11、原因造成工程未按期开工或工期延长的;12.3.3 甲方变更工程的;12.3.4 甲方违法干预乙方工作的;12.3.5 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保密保密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在本合同签署日之前或之后,就本合同所述内容向其他方泄露、透露或宣布。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通知通知14.1 一方向另一方发送通知,采用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进行,另一方收到通知之日被确定为一方已送达通知。如因另一方提供的地址、收件人、电话、邮编、电子邮箱不准或前述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一方,一方按本条第 14.2 项信息发送通知的,视为另一方已收到通知。14.2 各方信息如下:甲方: 地

12、址: 工程负责人: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乙方: 8地址: 工程负责人: 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争争议议解决解决因本合同或相关事宜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裁决。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安全安全责责任任 施工安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工送电时,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及电力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因违章造成的人身及其它事故各负其责。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其他其他规规定定17.1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

13、序17.1.1 本合同文本17.1.2 附件17.1.3 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单证或文本17.1.4 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17.1.5 投标文件17.1.6 标准、规范17.1.7 图纸17.2 乙方明确规定:除非乙方另有书面确认,乙方只认可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或实施的经乙方或乙方法定代表人明确授权的执行本合同的行为。917.3 一方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不会妨碍其将来再行使所述权利。本合同的补充或修改经书面成文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4 本合同签署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各持肆份。17.4 鉴此,双方于本合同首端所述日期签署本合同。(以下无正文)10发包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订合同经办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邮箱: 承包人:地 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订合同经办人: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合同签订日期:二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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