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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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审批委员会工作制度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和审批决策机制,提高农村合作银行的财务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职责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审批委员会在总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凡下列重大事项必须由总行会计财务部提出方案,提交财务审批委员会决策,超权限报总行董事会决策。根据国家财经、金融方针政策和本行章程,审核制定合作银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审议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指导和监督财务计划的实施和年度财务计划的重大调整;负责审议年度固定资产购建计划;负责审议年度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负责审批 10 万元(不含)

2、以上的大额费用开支,固定资产购建、装修费用;负责对房屋、车辆等大型固定资产处置(拍卖、转让或报废)的审核审批;负责全行物品集中采购计划项目审议;其他需要研究或审批的事项。二、议事规则财务审批委员会由行长、分管财务的副行长、财务、科技、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财务副行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会计财务部。会议由会计财务部负责人牵头召开。召开财务审批委员会会议,人数必须达到半数以上。财务审批委员会会议对每个议题的审议,与会委员应直接对该议题发表明确意见。财务审批委员会会议对审议的事项采取逐项表决制度,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口头表决,作出的集体意见必须经与会者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人员同意。对大额费用开支、固定资产购建表决,委员会主任有一票否决权。财务审批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由委员会主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会的日期、地点;2与会人员姓名;3会议议程;4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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