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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政法干警专业综合考点分析: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山西政法干警专业综合考点分析: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的地位,没有理论,就无法指导实践,因此,学习好法理学的相关内容是夯实基础。下面我们就学习一下法理学的概念以及其研究的对象。一、法理学的概念一、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如法的产生及发展规律、法的本质和特征等。第二,法社会学的基本内容,如法与政治、经济、国家、道德、科学文化等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对社会生活的反作用等。第三,法发挥作用的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如法律调整的过程和机制,法的创制、实施及实现,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违法与法律责任等。法理学所阐明的是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和一般规律,是对法这种现象的总的看法。它所涉及的往往是法律现实的一些带有方针性、战略性和方法论性质的问题,因而它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