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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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大学 2015 届本科毕业论文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作者姓名: 作 者 学 号: 所 在 学 院: 所 学 专 业: 导师姓名职称: 论文完成时间: 年 月 日1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 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 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作为我国较早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工作的试点城市之一,长春市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初步建成了“低水平、多层次、广覆盖” 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百万人入保的目标。但是,

2、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水平低、社区医疗服务水平不均衡等。 本文通过对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设情况、运行状况以及效果进行分析, 从而发现对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进一步完 善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关键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设现状;完善对策一、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概述长春市是吉林的省会,是我国典型的重工业城市,据统计,2014 年全市人口 767 万人,包含外来和流动人口的总人口近千万。作为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口最多的城市,其城镇居民社会福利水平成为衡量吉林省社会福利保障水平的标准之一。作为全国较早开展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城市之一,长春市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对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就要先对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现状进行分析和概述。(一)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状早在 2006 年长春市就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在当年 5 月,长春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启动,当年 9 月长春市全市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工作,随后在 2007 年将医疗保险提升到政府的民生工程,从而开展“百万居民进医保”。当年 3 月长春市逐步建立起“低水平、多层次、广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并且正式更名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春市政府将医疗保险的目标设定为“消除居民因病致

4、贫,因病返贫” ,在当年中旬,据长春市统计部门统计,全市参保人是已超过 100 万人,市本级参保居民累计住院 5426 人次,其中患重病人数为 884 人,平均住院医疗费用 5085 元,平均补偿 2070 元,补偿比例 41%。长春市城镇居民享受到了医疗保险所带来的福利保障。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并非一蹴而就,在初步发展阶段,长春市政府结合 2007 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2点的指导意见在当年的 10 月发布了长春市第一个医疗保险政策文件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实施方案 。在方案中,明确了长春城镇居民参保范围,即具有长春市城镇非农业户口并在城镇居住的不属于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以家庭、学校和幼儿园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缴费和待遇暂按此方案执行,逐步过渡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其保险的筹资标准也做出了如下表 1的详尽的规定。表格 1 2007 长春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人群分类个人 缴费中央财政 补助省财政 补助市、区财 政补助合计不享受 低保3520124240 小于 18 周 岁享受低 保503080240不享受 低保200201

6、2475 大于 18 周 岁享受低 保251517.575丧失劳动能 力残疾人40503060240大于 60 周 岁低收入家 庭老年人100503030240生活困难未 就业的市级 以上劳模100503030240数据来源 1:长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上表,我们看到,在最早长春颁布的资金筹集标准中享受低保的居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区财政分别按比例全额负担,个人无需缴费。享受补贴的人群各项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具体标准就高不就低。符合意见中提出的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是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发展民生工程的充分体现。3在医疗保险待遇上,以家

7、庭为单位交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方式筹资,按照交费标准和待遇水平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补偿的医疗保险政策。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 4.5 万元;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不满 18 周岁的非在校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 5 万元,患白血病及其他恶性肿瘤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6 万元。参保居民因疾病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在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采取按照不同比例、分段累加的方式进行补偿,其中成年居民和未成年居民因疾病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的补偿标准各有不同,如下表 2、表 3 所示。表格 2 2007 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人居民待遇标准医疗机构级别起点标准起点线

8、至 5000 元补偿比例5001 元至 45000 元补偿比例 省及省级以上医疗机 构90040%45%市级医疗机构60050%55% 区级医疗机构30060%65%数据来源 2 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表格 3 2007 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居民待遇标准 医药费分段补偿比 100 元-5000 元65% 5001 元-10000 元70% 10001 元-30000 元75% 30001 元-50000 元80%数据来源 3 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基金的管理则实行的是收支双线管理,通过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单独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

9、平衡,略有结余的基金管理原则。按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 5的比例,从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中提取风险储备金,风险储备金规模保持在统筹基金年收入的 15,达到规模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储备基金作为专项储备金,主要用于弥补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基金支付风险,一般情况下不得动用,如确需使用应由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项业务工作。自这些政策发布之后,长春市实现了方案颁布

10、时设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诸多目标。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长春市政府结合试点方案颁布后的数次调整和尝试,逐步形成了当前长春市独具特色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根据 2014 年长春市发布的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通知,现有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与之前的标准相比做出了如下调整。首先,在缴费标准上,居民缴费标准提高到 520 元,个人缴纳 200 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缴费标准提高到了 360 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了 40 元。其次,在补助标准上按照中央、省、市和县不同等级进行了比例调整。对于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低保人员中的大、中、

11、小学生和儿童由中央补助 180 元,省财政补助84 元,省医疗救助资金补助 20 元,市、区财政各自补助 38 元,共合计 360 元;对于其他低保人员而言,由中央财政补助 180 元,省财政补助 84 元,省医疗救助资金补助 50 元,市、区财政各自补助 103 元,共合计 520 元。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由成人个人缴纳 40 元,中央财政补助 180 元,省财政补助 84 元,省医疗救助资金补助 30 元,市、区财政各自补助 93 元,共合计补助 480 元;对于大、中、小学生和儿童由个人交费 20 元,中央财政补助 180 元,省财政补助 84 元,省医疗

12、救助资金补助 20 元,市、区财政各自补助 28 元,共合计补助 340 元;对于 60 周岁以上的低收入家庭老人而言,由个人缴纳 100 元,中央财政补助 180 元,省财政补助 84 元,省医疗救助资金补助 30 元,市、区财政各自补助 63 元,共合计补助 420 元;对于生活困难未就业的市级劳动模范,由个人缴纳 100 元,中央财政补助 180 元,省财政补助 84 元,市、区财政各自补助 28 元,市总工会补助 100 元,共合计补助420 元;对于其他种类城镇居民而言,由中央财政补助 180 元,省财政补助 84元,市、区财政各自补助 28 元,共合计补助 320 元。最后,在补偿

13、标准上,对各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起点线与补偿比例进行了调整。将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并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将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升为 16 万元。在各级医疗机构中重点鼓励在社区、区级等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从而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比。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行标准如下表 4、表 5 及表 6 所示。5表格 4 2014 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人群分类个人缴 费中央财 政补助省财政 补助市、区 财政补 助合计不享受 低保401808456320 小于 18 周岁享受低 保1808476360不享受 低保2001808456320 大于 18 周岁享受低 保18084206520丧

14、失劳动能力残疾 人4018084186480大于 60 周岁低收 入家庭老年人10018084126420生活困难未就业的 市级以上劳模10018084126420数据来源 4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格 5 2014 年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医疗机构级别起点标 准起点线至 30000 元补偿 比例30001 元至 60000 元补偿比例省及省级以上医疗机 构155%60%市级医疗机构165%70% 区级医疗机构170%75%数据来源 5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格 6 2014 年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居民住院待遇 医药费分段补偿比 1 元-10000 元65%

15、 10001 元-50000 元70% 50001 元-200000 元75%数据来源 6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此可见,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发展上呈现出以下几点现状,6首先是保险覆盖面扩大化,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大学生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坚持属地原则,对参保大学生实行属地管理,缴费标准和补助标准均按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一致。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经办机构审核、银行代理、财政直接支付”的管理模式。同时不取消大学生的公费医疗,大学生可以大病通过医疗保险,小病走公费的双重保障。其次,在筹资水平上也有所提高,从 2007 年的 240 元,到 20

16、14 年的480 元,实现了人均基金翻番,从而能保障居民医疗保险的水平。再其次,在财政上对于居民医疗保险费用补助逐年加大,可以看到政府对于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落实决心。最后,当前长春市居民医疗保险引导居民在基层就医,对于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极高。(二)长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成效首先,长春市作为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首批试点城市,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很多做法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根据自身情况探索出了具有长春特点的“家庭整体参保、社区登记服务、就近银行缴费”的参保模式。社区负责政策宣传和医疗保险办理工作。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以学校或幼儿园为单位整体参保,低保人员由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办理参保手续。市级以上(含市级)生活困难未就业劳动模范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设立银行网点,为居民参保缴费提供服务。居民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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