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学动态》第43、44期-定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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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 税 法 学 动 态 The Newsletter of Fiscal and Tax Law Studies 2014 年第 7、8 期 总第 43、44 期 2014 年 6 月 6 日 主办: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 承办: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 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 目目 录录 凝聚共识,夯实基础,借势借力推动财税法学科大发展 . 1 关于“坚持公共财产法定位,推进财税法基础理论大繁荣”的学科共识 . 6 关于公共财产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 9 试论财税法的本质属性 . 14 也谈财税法的法律属性 . 16 关于公共财产法的几点思考 . 17 公共财产法中的“私人”财产权 . 19 “公共财

2、产法 理论创新 学科发展”论坛综述 . 21 “财税法基础理论攻关小组”在杭州正式组建 . 28 研究会多位成员获聘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导师 . 28 领导和专家学者共议地方规范性文件违反税法问题 . 29 金融交易课税的理论探索与制度建构 . 29 财税法学动态 总第 43、44 期 2014 年第 7、8 期 - 1 - 【导读】【导读】2014 年 5 月 1718 日,由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六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在杭州顺利召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 50 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3、围绕“公共财产法理论创新学科发展”主题展开讨论。本文为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会议总结讲话的整理稿, 编辑时作了增删。 凝聚共识,夯实基础,借势借力推动财税法学科大发展凝聚共识,夯实基础,借势借力推动财税法学科大发展 刘剑文刘剑文 尊敬的各位学者、各位同仁: 大家好! 经过热烈而充分的讨论,第六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就要落下帷幕了。本次会议是庆祝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暨中国法科教育诞生 110 周年系列活动之一,主题为“公共财产法理论创新学科发展”。在短短一个月的筹备时间里,会务组收到了 60篇参会论文,且这些文章大多紧扣主题、论证翔实、富有创见,总体质量很高。

4、今天,来自全国各地的 50 余名精英共聚西子湖畔, 财税法学研究会的主要骨干力量咸集于此, 光明日报、税务研究等媒体的记者还专门到会报道。会议就“公共财产法与财税法本质属性”、 “公共财产法的内涵与外延”、 “财税法总论研究”和“法治财税与国家治理”等相关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和学术争鸣,达成了诸多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学科共识,也向社会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讲,这都是一次高水平的研讨会。 一、乘时、乘势而上,树立财税法的大视野、大格局一、乘时、乘势而上,树立财税法的大视野、大格局 之所以召开此次会议,是为了“借势”和“借力”推动财税法学发展再上新台阶。 孙子兵法有言:“善战者求

5、之于势,不责于人。”这是说,智者做事注意用势,而愚者却只知用力。 用势可以四两拨千斤, 用力却如与千斤之力相抗衡。 财税法研究同样需要 “借”好十八届三中全会这个“大势”。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将财政提升到“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关键地位,而且几乎一半的内容都和财税问题相关。这既是多年来财税法学人努力的结晶,又为财税法学科大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历史契机。长期以来,财税法在社会上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而三中全会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上,发掘出财税法的本来面目。 学科发展 总第 43、44 期 财税法学动态 - 2 - 2014 年第

6、7、8 期 借势,就是要借助落实决定的这个有利的时机,通过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和召开研讨会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宣传财税法的重要性,进一步突显财税法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石性地位。 而所谓 “借力” , 就是要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发展财税法学科。 星云大师曾说,善于借助外力,事业才有支点。“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翘起地球。”而这个支点就是借助外力。在学术研究中,我们应当团结社会各界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争取理论界和实务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要注重借助其他学科的力量,通过适当的理论引介与学术交流, 来支撑、 丰富和完善财税法自身的理论体系, 并让其他学科的研究者由此认识、 理解、熟悉财税法,进而大力支持财税

7、法学科的发展。 不是所有的法都能治国,也不是所有的法都能治好国。在改革开放与法治建设的时代语境下,财税法的现实使命,就是要通过形成财税“良法”来实现国家“善治”,这也就是我们提出的“理财治国”理念。因此,在进行理论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就应当跳出财税法本身来看财税法,要跳出单一学科层面的窠臼,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繁荣社会科学尤其是法学的大视野、大格局的高度来研究财税法、建设财税法、发展财税法,打造具有强大吸引力、说服力、凝聚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法律知识体系、财税法学理论体系和财税法治话语体系,努力增强我国财税法学在实践中的生命力和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在这个继往开来的交汇点上,本次会议很可能会

8、成为中国财税法发展史上一座新的里程碑。总体上看,会议的突出成果至少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本着自愿的原则,组建了 30人的“财税法基础理论攻关小组”,以夯实学科基础,苦练学科内科,增加学科竞争力;二是形成了关于“坚持公共财产法定位,推进财税法基础理论大繁荣”的学科共识(简称“杭州共识”),这一共识将引导财税法学科的发展方向。 二、加强基础二、加强基础理论研究,推动财税法学的第三次飞跃理论研究,推动财税法学的第三次飞跃 今天我们举行会议的地点叫“三台山庄”,这或许是一种老天的安排、一个美丽的巧合,因为“三台”可以解释为三个台阶,也就代表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税法学研究的三次飞跃。第一次飞跃是在 199

9、4 年至 1998 年期间,起始于分税制改革。其主要标志是从原先的单纯税法研究转向“财税一体”研究,将纳税人、征税人和用税人三位一体的概念打通,“财政税收法”或“财税法”的概念得以确立,财税法的学科框架就此奠定;第二次飞跃是在 2000 年到 2005 年期间,特别是在 2004 年“修宪”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条款之后。其主要标志是现代财税法学理论体系的建立,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之债等理论得到确立和宣传。这让财税法学科很快摆脱陈旧的计划经济思维,以崭新的面貌跻身于中国法治变革的浪潮中,并逐渐走向世界;第三次飞跃是从 2008 年至今,尤其是以十八届三中全会为里程碑事件。其

10、标志是财税法作为“领域法学”学科定位的提出,财政法定主义、财政控权理论,尤其是“理财治国观”和“公共财产法”两大财税法学动态 总第 43、44 期 2014 年第 7、8 期 - 3 - 核心理论的逐步形成。我们现在就处于第三次飞跃的起步阶段。如果我们借用资本市场中的概念,那么财税法经过第一次飞跃之后就进入中国法学界的“创业板市场”,经过第二次飞跃后进入中国法学界的“中小板市场”,经过第三次飞跃就进入中国法学界的“主板市场”,将会成为中国法学界的一只大盘“蓝筹股”,发展潜力无限。 财税法研究的三次飞跃,无一不与基础理论的突破和创新有关。这是推动财税法学科发展的内生动力,可能是财税法学人对中国法

11、治和中国法学发展的重要贡献。应当看到,没有理论指导的制度是没有灵魂的制度;同理,没有基础理论奠基的学科是没有灵魂和方向的学科, 不仅难以做大做强, 在中国法学体系中无法获得立足之地; 而且难以做深做透,在中国法治进程中无法发挥应有贡献。时至今日,财税法学研究已显一定的规模,未来更是广阔天地、大有可为,是我国法学界正在开采的“大金矿”。站在财税法学第三次飞跃的这个关键节点上,我们更加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学科发展的瓶颈与障碍,自觉从有利于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 有利于法学学科整体优化和升级、 有利于发现财税法内核的立场出发,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将基础理论研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核心任务。 一年以前,我

12、们就曾发出关于“强化财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繁荣现代财税法学”的“南昌倡议”。“杭州共识”是对前者的继承和深化,是号召夯实财税法理论基础的又一份重要文件。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 本次会议上, 还专门成立了 “财税法基础理论攻关小组” 。这在中国法学会的各家直属研究会中还是首次尝试,旨在组织研究会的主要骨干力量,围绕“理财治国观”和“公共财产法”等核心理论展开研究。这个攻关小组由来自全国各地的、多元学科背景的精英组成,也相当于一个全国性的协同创新中心。作为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新高潮的“第一枪”,它是研究会着力推动中国财税法事业再上新台阶的播种机,也是引领财税法理论发展道路的火炬,必将在财税法学的第三次飞跃中留下光辉的一笔。 三、明确核心范畴,坚持公共财产法的属性定位三、明确核心范畴,坚持公共财产法的属性定位 在基础理论研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确立财税法学科的核心范畴,也就是要能够清晰明确地回答“财税法是什么”。经过讨论和争鸣,会议对此形成了共识,认为:财税法的核心范畴是公共财产,本质属性是公共财产法,要旨是规范、控制政府公共财产权,有效保护纳税人权利。从公共财产法理论演进过程看,这一概念间接源于本世纪初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之债等理论;直接源于 2008 年的私人财产权的双重保障兼论税法与私法的承接与调整 (载河北法学2008 年第 12 期)一文首次从财产法视角观察财税法,2009 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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