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用工管理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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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用工和人员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除政策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遵照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执行。第二章 人员分类、 职务任免、招聘(用) 、调动、辞职、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和退休第一节 公司员工分类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人员分为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三类。一、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二、中级管理人员:部门

2、和基层正职、副职。三、一般员工:公司各部门主办、基层单位正、副科长、驾驶员、质检员、治安员、修理工、安全员、会计员、统计员、劳资员、调度员、售检票员、微机管理员、专职档案员、物业管理等人员。第二节 各类人员职务的任免权限第五条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公司法 、 公司章程规定程序产生或罢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按中国共产党章程 、 工会法和工会章程有关规定选举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任命或免职第六条第六条 中级管理人员公司纪委副书记

3、、工会副主席和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按中国共产党党章 、 中国共产党章程 、 工会法和工会章程有关规定选举或罢免;部门和基层单位正职由总经理聘任;部门副职、基层单位副职由各部门和基层单位正职推荐,总经理聘任或解聘,也可由总经理直接聘任或解聘。第七条第七条 一般员工公司各部门主办和基层单位正、副科长由用人单位责任人报公司批准后直接聘任或解聘。第三节 招聘(用)第八条第八条 招聘(用)的基本原则和办法(一)基本原则:因事设岗、因岗聘人、精简高效;公开、公平、公正;双向选择;择优录用。(二)聘用办法:公开招聘、民主评议、组织考核、择优录取。第九条第九条 招聘(用)的条件(一)基本要求:身体健康,无既往病

4、史者(如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等) ;作风正派;诚实敬业,忠于职守。(二)年龄要求:30岁以下,个别岗位可放宽至35周岁。(三)学历要求:1.中级以上管理人员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特殊岗位或专业技术较强的岗位可适当放宽) ;2.一般员工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特殊岗位或专业技术较强的岗位可适当放宽) ;应聘杂工、清洁工、门卫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即可。(四) “持证上岗”岗位员工的招聘(如会计、教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视检员、驾驶员等) ,录用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从业(上岗)资格证书。驾驶员录用同时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五)对公司特殊引进文化程度高、管理能力强,具备专业技术的年轻人才,可由董事

5、会或公司领导讨论通过后直接招聘(用) ,年龄可适当放宽,并确定相应的待遇和试用期。(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招聘(用):1.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2.为其他单位人员,尚未解除劳动关系者;3.亏欠公款受罚有案者;4.吸食毒品者;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6.品性恶劣,被原单位开除者;7.体检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8.未满18周岁者;9.其他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者,本公司认为不适合的聘用者。第十条第十条 招聘(用)人员的程序:(一)合同制用工人员的招聘程序1.公司各部室或基层单位需新增员工时,必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招聘理由、拟招聘人数、岗位名称、具体要求等

6、) 。2.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及定员编制,对用人单位上报的用工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招聘(用)意见,报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招聘(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应聘者报名,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 ,审核应聘条件等)或从推荐人员中甄选,择优录取,各单位或部门不得自行招录。3.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或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包括笔试、面试或能力测试) 。录用人数与参加应聘人数比例应为1:3以上。4.经考核拟录人员必须向公司或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证件审核:家庭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复印件) ;本人最高学历证、各种资格证、职称证等(出示原件、

7、留复印件) ;最后服务单位的离职证明;再就业优惠证(出示原件,留复印件) ;本人申请或推荐人推荐书及承诺书;县级以上医院的近期体检表;4张近期1寸彩照;其他必要的证件。5.经审核的拟录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1)填写员工聘用表 ,并将拟录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附后一并报公司签批、建档;(2)见签批后的员工聘用表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申报、转移手续;(3)在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应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并按规定做好相关培训记录。(二)(二)其它用工人员的招用程序由用人

8、单位根据本单位及拟用人员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经公司批准后直接招用,但必须在本单位的定员编制范围内。公司各部室或基层单位采用其它用工形式使用的人员,可根据本部室或单位的实际情况,报经公司批准后,统一书面签订劳务用工协议书。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一)劳动合同签订范围:(一)劳动合同签订范围:与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合同制用工人员。员工录用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二)劳动合同签订要求:劳动合同签订要求:(1)劳动合同签订(或变更)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填写(或变更) ,报经公司审核,双方签章后生效;(2)公司对新录用员

9、工(含公司化经营乘务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同一个员工与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试用期或以后被证明其在聘用时向用人单位提供了不实个人信息,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3)新签订或合同期限届满续签的劳动合同,均应在聘用之日起或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统一使用公司规定的劳动合同版本,合同内容填写应公正、清楚,不得漏填或有更改痕迹。(4)其续签或签订的劳

10、动合同期限:1、续签合同 凡在本公司(公司)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同意,用工单位同意,可签订5年以内(含5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凡在本公司(公司)连续工作时间在3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同意,用工单位同意,可签订8年以内(含8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凡在本公司(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能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如本人愿意,合同届满,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行公司化经营的驾乘人员,合同签订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所驾驶(或服务)车辆线路的经营

11、期限,若该运营车辆经营期限以期或变更不再经营,视驾驶该车辆的驾驶员和乘务员的劳动合同届满或经营发生变化而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不得超过本人的法定退休年龄时限。2、凡新聘员工,如本人愿意,用工单位同意,可签订3年以内(含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新聘的临时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由各单位视具体情况确定签订期限的长短,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含1年) ;工作一年以上的临时工,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为1至3年(含3年) 。第四节 内部调动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调动包括:公司各部室之间人员调动,公司与基层单位之间人员调动以及各基层单位之间人员调动。各基层单位内部科室之间的调动可参照本

12、章规定执行,但需及时将调动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其中各基层单位科级之间的平级调动,须报直属部门备案;当调动员工本人工资福利待遇产生变化时,须报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室和基层单位应保持人员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和岗位变动,人员可进行内部调动。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调动方式:(一)本人申请调动:由本人写出请调申请,经“调出”和“调入”部室或基层单位责任人在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签后,送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二)公司指令调动:因工作需要或组织安排,公司可直接与涉及调动单位协商调动。涉及调动的单位和个人,应

13、从全局出发,服从公司安排,并积极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调动手续:(一)本人申请调动:调出单位凭批准后的员工内部调动审批表 ,及时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再凭离岗交接清表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 ,按时到调入单位报到。(二)公司指令调动:各基层单位接到公司的指令调动通知后,应及时与被指令调动人员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被指令调动人员凭离岗交接清表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 ,按时到调入单位报到。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被调动人员调动工作后,其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工种或工资待遇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变更劳动合同。第五节 辞职第十七条第十

14、七条 合同制用工人员辞职:(一)合同制用工人员自愿辞职时,除中、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公司党委、工会或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外,均应先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办理完相关离岗手续后方可离岗。辞职申请未予批准前,应继续工作,擅自先行离岗者,公司按旷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二)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三)试用期满的员工辞职,则需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四)员工的辞职申请被批准后,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所在单位办理完毕离岗交接手续,并持离岗交接清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或所在单位索取“劳动合同终止(解

15、除)通知书” ;(五)用人单位凭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后辞职申请和离岗交接清表 ,予以工资结算,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其它用工人员辞职:其它用工人员自愿辞职,需提前30日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用人单位批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变更备案即可。辞职申请未予批准前,应继续工作,擅自离开者,视为自动放弃未结算部分的工资。第六节 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合同制用工人员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用人单位辞退合同制用工人员时,应依据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 工会法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辞退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对符合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条件的员

16、工进行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时,应由所在用人单位以书面的形式将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理由及相关依据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待批准后,方可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应当事先将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理由通知工会。(三)公司按照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时限规定,提前30日或立即向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发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通知书” 。(四)被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在接到公司“劳动合同终止(解除)通知书”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离岗交接清表 。(五)办理完移交手续后,由公司委托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和本人当月考勤情况予以结算工资和支付补偿金,擅自离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工资和补偿金。(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向公司工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工会没有反对意见的,无须提前通知即可立即解除和终止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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