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审批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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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外广告审批手续流程户外广告审批手续流程西城 一、办理顺序: 1、到区政府经济大厅领取区市政管委、区工商局户外(huwai)广告审批表格。 2、持相关资料到城市管理规划科办理户外(huwai)广告前置审批手续。 3、持所有资料到区市政管委、区工商局办理相应手续。 二、需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申请设置一般性户外广告(自设广告): (1)户外广告设置申请书; (2)户外广告彩色效果图 5 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筑物产权单位出据的房屋产权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单位统一设计的 意见。 (5)设计安装安全保证书(由安装单位写) 。 2、代理申请设置户外广告: 除提交上述材料还

2、需提交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除提交上述材料还需提交具有工程鉴定资格单位提高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及其单位资质证明。三、审批周期: 自接到办理户外广告申请之日起(必须资料准备齐全)7 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意见(包括 初审、会审并签署相关意见) ,由报批单位取件。 1、初审:由经办人接件后,审核相关资料,签署初步审核意见, 2、会审:由经办人于每周四将初审意见及相关资料报主任、主管副主任共同审议,讨论通 过后由主任签发,到综合科盖章。 四、对外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全天 联系电话:66059091 联系人:魏建新 丰台区户外广告审批程序: -户外广告按其发布性质

3、可分为自设性、经济性和公益性三种。 -1、 自设性户外广告的审批: 自设性户外广告的审批程序:申请单位带营业执照副本到所在辖区工商所领取北京市户 外广告登记表;申请单位带着填写完整的登记表分别到户外广告办公室、交通大队、市 政园林等部门盖章;申请单位在完成第二步的工作后,将登记表报送到辖区工商所,同 时提交加盖发照机关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它证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材料;工商所 审核人员应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审批的决定。工商所将审批的登记表退回 申请单位,并留存建档。 -2、经济性户外广告的审批: 经济性户外广告的审批程序:受广告主委托的广告公司带着广告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副本到丰台

4、工商分局商广科领取北京市户外广告登记表和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广告公 司带着填好的登记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到户外广告审批办公室、交通大队、规划、市政园 林等部门盖章;广告公司在完成第二步后,带着登记表到丰台工商分局商广科办理审批 手续,同时提交广告公司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 、广告公司与广告主签定的委托协议、场地使用协议、 广告主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备案章)及涉及到广告内容的相关材料(如商标 注册证、商标或标志委托使用协议等) 。商广科在受理申报材料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予以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由商广科退回加盖审批

5、章的登记表,并同时发放户外广告登记 证。 -3、公益性户外广告的审批:丰台工商分局按公益广告发布的场所,在简化材料的情况 下,分别按自设或经济性广告的程序予以登记审批。 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行政审批及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1998 年市 人民政府第 18 号令) ,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现就我市户外广告行政审批程序中,市、 区(县)两级管理部门职责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根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八 条的规定,属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批的户外广告,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区、 (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在本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申请(在四环路、公路一 环、公路二环、京通快速

6、路、各高速公路沿线或利用市政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设置 户外广告的以及国家或者本市举办重大活动有商业性宣传的户外广告除外) 。 (二)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对申办材料按照统一的标准才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初审, 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程序及统 一的标准,对区(县)初审意见进行审批。 (四)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将审批决定通知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并按照要求备案、归 档。 (五)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依据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决定,告知申办人领取批准 文件或不予批准的通知,并将理由依据及申办人的权利、投诉渠道及时限以书

7、画形式一次 性告知申办人。 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户外广告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四环路、公路一环、公路二环、京通快 速路、各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以及利用市政公共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等设置 户外广告的申请,并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程序及统一的 标准和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审批。 三、根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属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组 织审批的户外广告,由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制定 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设置户外广告行政审批程序规定,并严格依照办理。 四、市、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在受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时,需要申办人补充提

8、交 下列两项材料: (一) 利用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供建筑物的建筑设计图; (二) 户外广告设置期满需要延长的,申办人应当提供具有合法资格的鉴定部门出具的户 外广告设施安全鉴定证明材料。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 审批操作规程: 1受理 (1)受理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核准书)1 份; 户外广告设计彩色效果图 2 份(注明规格) ; 户外广告设置位置的现状照片 1 张;户外广告设置位置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等证明产权人同意设置的书面材料(或 拍卖协议) ; 安全施工承诺书 (2)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受理条件对申报材料

9、进行审核; 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但当场可以改正的,改正后及时 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且无法当场改正的,应当将需要补正的材料当面口头一次告知 申请人。 受理后应当打印同意受理承诺意见书,申请材料移交现场踏勘人员进行踏勘。 (3)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 2现场踏勘 (1)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申报的户外广告设置方案按照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及时进行现场踏勘。 (2)责任人:窗口负责人 3审核 (1)岗位责任及权限: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和户外广告设置标准进行审核,并及时填写审批意见。 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标准的填写审批意见;方案需要调整如能书面表述清楚的,可以在填 写审批意见时加以表

10、述,并在方案中标注说明,同时在申请人取件时应当当面告知; 方案 需要调整且无法表述清楚的,及时通知申请人修改方案,对重报的修改方案应当及时进行 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标准且不能设置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并打印书面答复意见。 重要项目或有异议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局业务股室和局分管领导审定。 (2)责任人:窗口负责人 4审定 (1)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对重要项目进行审定,解决审批当中的疑难问题和紧急事项。 (2)责任人:局分管领导、市容股负责人。 5通知 (1)岗位责任及权限: 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同意后,窗口经办人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并打印

11、审批意见。在审批过程中需要补充材料、修改方案或收费等相关事宜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 人。对不同意的申请项目除通知申请人外,还应当打印答复意见并说明理由。 (2)责任人:窗口经办人。 6验收发证 (1)岗位责任及权限: 对审批同意的户外广告设置项目,在户外广告的制作安装过程中进行现场监督,户外广告 设置完毕后必须及时按照审批意见进行验收,符合设置标准和要求的,发给设置单位户外广 告设置证;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要求的,督促设置者自行整改,直至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发 给户外广告设置证。 (2)责任人:户外广告验收发证人。 审批监督 局纪检组对审批过程进行专项监督,可提出某一审批项目的监督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 也可随时对某个审批项目实施抽查。局全体人员都可以对运作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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