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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与论文各加10分-浙师大评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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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与论文各加10分-浙师大评奖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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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一、总 则第一条 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 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 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二条 综合素质评价适用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价 1 次, 评价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 4 个方面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 (一)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两个部分基本评价=品德素质评 价*20%+知识水平评价*75%+身体素质评价*5%发展评价=知识水平评价*50%+能力评价 *50% (二)毕业生的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为各学年相应成绩的平均合成,并以“(基 本评价+发展评价)/2”的得分及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第四条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二、品德素质评价第五条 评价依据 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第六条 评价方式及结果 品德素质评价=基本分 80 分+记实记实指根据第五条评价依据中的相关内容,制 定相应的加减分标准,对学生的行为表现进行评价,给予相应的加减分品德素质评 价上限 100 分品德素质评价等级:成绩≥90 分为优秀,≥80 分为良好,≥60 分为 合格,<60 分为不合格 第七条 记实加分的适用条件及标准序序 号号内内 容容加(减)分加(减)分备备 注注做好人好事受学校、学 院通报表扬者受学校表扬者:加 3 分/次 受学院表扬者:加 2 分/次有较好社会影响者,可 酌情加分1思思 想想 政政 治治诱骗、胁迫他人参与宗诱骗者、胁迫者:减 30 分/2教活动的,或在在校园 内组织、参与宗教活动 的,或在未经有关部门 批准的非正规的场所组 织参与宗教活动者次 传教者、组织者:减 8 分/次 参与者:减 4 分/次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 坏公物或破坏环境者减 3 分/次表表现现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 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 良后果者减 3 分/次优秀党员、十佳团干、 十佳团员校 级:加 8 分/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军训优秀个人、党校优 秀学员、优秀干事等校 级:加 5 分/次 院 级:加 2 分/次国家级:加 20 分/次 省部级:加 9-12 分/次2荣荣 誉誉 获获 得得 情情 况况五四红旗团支部、 “十 佳”团支部、先进团支 部等国家级:加 20 分/次 省部级:加 9-12 分/次 校 级:加 4-8 分/次 院 级:加 1-3 分/次加分办法如下: 核心成员权重:0.6- 0.8 一般成员权重:0.4- 0.6 不分先后权重:均为 0.5被评为学校文明寝室者寝 室 长:加 4 分寝室成员:加 2 分/人被评为学院文明寝室者寝 室 长:加 2 分 寝室成员:加 1 分/人同类评比重复获奖者, 按最高级别计分在校、院寝室内务检查 中不合格者当日值日生:减 1 分 其他成员:减 0.5 分/人在校、院寝室内务检查 中拒绝开门者当日值日生:减 2 分 其他成员:减 1 分/人违反学院寝室电脑管理 条例使用电脑者违反者:减 2 分/次违规使用电器但未构成 处分或通报批评者违规者:减 4 分/次3寝寝 室室 内内 务务未经请假夜不归宿 及无故晚归者未归者:减 3 分/次 晚归者:减 1 分/次3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校外 租房住宿者租房者:减 4 分/次晨读与晨练无故缺勤者晨读缺勤:减 0.5 分/次 晨炼缺勤:减 0.5 分/次晨读、晨练中迟到早退 2 次以缺勤 1 次计 4纪纪 律律 表表 现现上课无故旷课或迟到、 早退者无故旷课:减 2 分/次 无故迟到、早退:减 1 分/ 次每学年每生参加与专业 相关的学术活动 每次参加 0.5 分/次未经准假而不参加政治 学习、组织生活、班级 活动及校、院规定必须 参加的集体活动的不参加者:减 2 分/次5参参 加加 各各 类类 集集 体体 活活 动动 的的 表表 现现参加校、院、班级组织 的义务劳动,或志愿服 务者一学年参加志愿服务达 3 次, 并满 10 个小时,加 2 分, 如其中一项为达标不加分; 在此基础上超出 10 小时的, 按每 8 小时记一次,每次奖 励 1 分;累计奖励超过 10 分者仍按 10 分计算。

志愿者服务活动须有单 位或部门证明青大队 成员只加校外组织的活 动在校内(寝室)饲养猫、 狗等宠物影响他人学习、 生活者饲养者:减 3 分/次打架斗殴、赌博、酗酒 但未构成处分或通报批 评者参与者:减 4 分/次 6遵 纪 守 法 表 现因发生《浙江师范大学 学生手册》规定的事由 而受到通报批评以及警 告、严重警告、记过、 留校察看处分者受通报批评者:减 5 分/次 受警告者:减 10 分/次 受严重警告者:减 15 分/次 受记过者:减 20 分/次 受留校察看者:减 30 分/次三、知识水平评价4第九条 评价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第十条 评价方式及结果 知识水平评价=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四、身体素质评价第十一条 评价依据主要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第十二条 评价方式及结果 由学校公共体育部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体育达标测试,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评定学生成绩后报送各学院五、能力评价第十三条 评价依据 对学生通过学校教育在成长中体现出来的个性化能力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 (一)研究创新:指学科竞赛及专业组别的文体比赛、专利项目、课题论文、学 术著作等; (二)专业(职业)技能: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水平等级等各类专业 (职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在专业(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奖等;(三)社会工作(实践):担任学生干部履行工作职责的,参加社会实践、青年 志愿者等活动获奖的; (四)文体特长及其它:学生在合法媒体上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的 文学、艺术、新闻作品的,参加院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其它相关活动获奖的。

第十四条 评价方式及结果 能力评价=基础分 60 分+研究创新*40%+专业(职业)技能*30%+社会工作(实践) *15%+文体特长及其它*15%,能力评价超过 100 分的,按 100 分计 第十五条 加分标准序序 号号内内 容容加(减)分加(减)分备备 注注奖项及加分标准级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胜奖横向降级1研究研究 创新创新 方面方面学科 竞赛 及专 业组国家级30 分24 分20 分10 分5 分赛事类别参见 《浙江师范大学 大学生科技创新5省部级20 分16 分10 分4 分2 分校级10 分8 分5 分2 分1 分别的 文体 比 赛 院级5 分3 分2 分1 分0.5 分与竞赛奖励办法》 (浙师教字〔2009〕47 号)类别加分标准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30 分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0 分获国家授权的外形设计专利20 分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 分专利 项目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10 分发明、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等 定义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专利 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著作权法》级别加分标准国家级30 分省部级20 分校级10 分院级5 分课题 结题获得优秀课题的在结题的基础上上浮 20%,负责人 按总分的 60%加分,总分的 40%由课题负责人根据课 题成员实际贡献情况进行分配。

刊物加分标准SCI 期刊Ⅰ、Ⅱ区、 权威刊物、SSCI、A&HCI30 分其它 SCI、EI、ISTP、专 著一级刊物 24 分 二级刊物 20 分课题 论文学术 论文公开发表(有公开 发行刊号)6—10 分刊物级别划分参 见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相关文件, 其中第二作者加 分权重为 0.5, 第三作者加分权 重为 0.25学术著作文学、艺术等著作10 万 字以上10 万 字以下10 万 字以上5 万 字以上1 万 字以上1 万 字以下独著30 分20 分24 分16 分8 分6 分合著24 分16 分20 分10 分6 分4 分主编24 分16 分20 分10 分6 分4 分学术 著作参编16 分10 分12 分6 分4 分2 分6英语等级 考 试本科学生在一年级通过省三级者,加 3 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加 4 分,优秀加 6 分;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加 6 分该项从通过起以 后每次考核均能记分,但三、四、 六级只记最高项计算机等 级考 试获省高校计算机二级证书者及以上者,通过学期加 8 分;优秀加 10 分; 通过计算机初级程序员考试者,加 8 分; 通过计算机程序员考试者,加 12 分;通过计算机高级程序员考试者,加 20 分。

如果当学年通过两个等级,第一 个记满分,第二 个则按 50%记专业 技能 水平 资格 考 试取得美术类或设计类相关专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者,由本人 提出申请,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核定, 每项加 3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15 分举办 展 览在学院展厅举办个人(1-2 人)画展者加 15 分; 在学院展厅举办多人(3-5 人)画展每人加 6 分; 在学院展厅举办班级画展,参加者加 2 分; 当年习作作品经任课老师指定留校的加 2 分修读 第二 学 位修读第二学位并经考试合格者,按完成课程门数每门课程奖 励 1 分2专业 (职 业) 技能 (不 完整)专业(职 业) 技能 比赛除学科竞赛、文体比赛(专业组别)以外的专业(职业)技 能比赛,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赛工作岗位加分标准校院的学生会正副主席; 院团委副书记; 社团联正副主席;83社会 工作 (实 践)社会 工作校院的学生会各部门正副部长; 社团联各部门正副部长; 学生党支部的支委; 新生学长; 职能部门组建的其它学生组织的正副主席、正6学生干部由主管 部门按优秀等级 不超过 15%的比 例于每年 6 月份 完成考核考核 等级优秀者按加 分标准的 150% 计分。

担任学生 干部未超过一学7副部长; 各班班长、团支书;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班级其它学生干部; 寝室长4各级学生组织的干事2期(指无正当理 由中途辞职或离职) ,或不履行 工作职责、无业 绩的,计 0 分 出现夜不归宿、 擅自大功率等直 接考核为不合格, 计 0 分,兼任多 项职务的学生, 按最高值计分级别加分标准国家级30 分省部级20 分校级10 分社会 实践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 愿者活动获得各类个人和集 体荣誉的,或撰写的实践报 告、调查报告获奖的院级5 分自主 创业凡相关工商部门认可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加 20 分级别加分标准国家级30 分省部级20 分校级10 分学生在报刊(应具有 CN 和 ISSN 刊号或相关部门审批的内部准印 号)或校网首页上通过文字、视 频、图片等形式发表文学、艺术 作品或宣传学校的相关新闻的院级5 分校级5 分文艺 及新 闻作品学生记者、编辑等从事宣传工作 的学生发表的新闻作品加分减半院级1 分文体 比 赛非专业学生参加《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 办法》中所列举的文体比赛(非专业组别)获奖的,加分参 照学科竞赛加分标准横向降级文艺 活 动在院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其它相关活动中获奖的,加分参照 学科竞赛加分标准横向降级。

级别及名次加分标准第一名8 分第二、第三名6 分4文体 特长 及其 它体育 竞 赛在各 种体 育竞 赛中 获得校级第四、第五、第六名4 分8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 3 倍计分国家级获奖者按校级的 5 倍计分破记录者按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另外奖励 10 分、15 分、20 分名次 的运动员院级竞赛获奖者按校级的 50%计分5其它 规定(1)参加各类竞赛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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