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住宿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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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工业大学住宿学生管理制度哈尔滨工业大学住宿学生管理制度一、总 则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休息、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教育和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才的中心任务,配合学校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的总体发展规划,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服务、管理和引导,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水平,活跃校园文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手册。第二条 本手册适用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在住学生及进修、实习等短期住宿人员。第

2、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公寓管理规章制度,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第四条 各公寓实行楼长负责制,除专职管理人员外,每栋学生公寓设有公寓学生管理委员会(简称寓管会) ,公寓中心聘用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寓管会职务。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全体专兼职人员,将围绕“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文明的氛围,促使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真正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公寓中心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寓网站(http:/)设立留言板、主任信箱,向学生公布楼长邮箱,每季度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

3、,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代表座谈会” ,倾听同学们的心声,不断改进住宿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二、学生住、退宿须知第六条 凡本校录取的学生,按报到日期统一安排住宿、收费等事宜。第七条 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来校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均可凭入学证明、有效证件办理住宿,按公寓收费标准交付住宿费预收款和押金,到指定的公寓楼、寝室、床位住宿。第八条 未经楼长批准,任何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学生调寝、调床以院系内部调整为原则,经所在院系同意,楼长批准后在本院系同年级范围内予以调整。第九条 按学校规定,本科生应在学生公寓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找房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需家长同意,报经

4、院系学工办及校学工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第十条 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在两周内到公寓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第十一条 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公寓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予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复学后持健康证明,向公寓中心申请住宿,给予另行安排。凡未到公寓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应交纳住宿费。第十二条 退学的学生必须在离校前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在一周内搬离原住寝室。第十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需调换寝室,应在名单确定后,一周内到公寓中心办理调寝手续,由公寓中心具体安排住宿。第十四条 对于毕业及其它原因必

5、须离寝者,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并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搬出所有个人物品,按时离校。对已办理退宿的学生(休学、出国学生除外) ,原则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如有特殊原因,须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重新办理住宿手续,并交纳住宿费。第十五条 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出国等个人原因退宿时,住宿不到半年按半年收取住宿费用,超过半年但不满一年按一年收取住宿费用。第十六条 无法正常按期毕业的滞留生(降级生、等待补考和延期读双学位及其他特殊情况的留校学生) ,在教务处下达名单后一周内到公寓中心办理延期住宿手续,原则上安排在本学院下一年级本科生房间的空床位上。已被本校录取攻读硕士、博士的本校毕业生,原则上应按期

6、离校,特殊情况根据公寓房源情况统一安排缴费住宿,住宿期间需服从公寓的调整。第十七条 退宿人员需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来办理的,寝室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公寓有权对学生现住宿床位实行动态调整。对因未报到、休学、毕业、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公寓将及时加以调整,住宿人员须积极配合。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违反者将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将追究法律责任。三、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凡校外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自

7、负。第二十一条 凡校外住宿学生,需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结清住宿费,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均按正常住宿收取费用,但不准将床位转租或留宿他人。第二十二条 凡获准校外住宿,并办理退宿手续学生,视为放弃在校内住宿权利,原则上公寓中心不再另行为其安排住宿。第二十三条 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公寓住宿者,一经查出,视为在校内住宿,并正常收取住宿费。第二十四条 学生未办理校外住宿手续而擅自在校外住宿,视为在校内住宿,并正常收取住宿费,在校外住宿期间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个人负责。四、安全管理规定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的不

8、良行为。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楼长、保卫处及公寓中心,并协助处理。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六条 保持门厅、楼道及楼梯畅通,不准在楼道及防火通道停放自行车和乱堆物品。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摔玻璃瓶、碎玻璃等物。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内备有消防栓,灭火器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和杂物,使用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第三十条

9、 不准使用劣质电器,严禁使用电熨板、电热杯、热得快、电炉子、电熨斗、电热褥、取暖器、电饭锅等电器。第三十一条 公寓内不准违规私接电线,乱接电源。第三十二条 寝室内禁止吸烟。吸烟者必须到指定的吸烟区或走廊吸烟,烟灰、烟头、火柴棍必须熄灭后丢弃在烟灰缸或垃圾桶内,不准乱弃。第三十三条 学生要自觉维护公寓治安秩序,进入公寓应该主动出示证件,服从公寓人员的验证检查。 第三十四条 要养成离寝、就寝锁门,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的习惯。对大件贵重物品实行在服务台登记制度。第三十五条 学生不得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因私自留宿造成集体或其他同学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他人的学生应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六条 要养成随身

10、携带钥匙的习惯,因特殊原因需借用本寝室钥匙,须本人凭住宿证到公寓前台办理,借用钥匙时间不能超过半小时,学生出入高峰时钥匙不外借。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一经发现,公寓有权拆除。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楼长,由公寓中心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住宿人员自行担负。如未能及时上报,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第三十七条 未经公寓中心批准,学生公寓内严禁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从事买卖、租赁、修理、代售、中介代理、推销等一切以经营为目的的行为及收费服务活动。一经发现,要及时报告公寓前台。 第三十八条 公寓执行严格的会客制度,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公寓会客。来访客人须在公寓前台登记,交押有

11、效证件领取会客牌,方可进入公寓会客,会客结束离开时凭会客牌取回所押证件。会客时不准影响周围同学,8:00 之前,11:3013:30 期间,21:00 之后,公寓不准会客,客人在 21:30 前必须离开公寓。 第三十九条 公寓执行严格的作息时间,每天 5:30 开门,本科生公寓 22:40 关门,研究生公寓、留学生公寓 24:00 关门。本科生公寓,每天 6:00 供电,22:45 熄灯(节假日、周末延迟 1 小时熄灯,法定假日前一天通宵供电) 。学生公寓非开门时间无特殊情况禁止出入,有特殊情况需要晚归的学生,须提前告知公寓前台值班人员,随身携带住宿证件,凭住宿证登记进入。五、公共环境及秩序第

12、四十条 学生应定期换洗床上备品(被罩、床单、枕巾、枕套),应保持室内清洁,及时清扫、倾倒垃圾,垃圾必须分类投放到楼层分类垃圾桶内,剩饭剩菜必须倒入卫生间的垃圾桶内,禁止倒入下水管道。第四十一条 禁止向窗外、门外泼水,禁止从公寓内向外抛玻璃、饮料瓶、废纸等垃圾及带明火物。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公共场所内不得堆放杂物。第四十二条 严禁私自在公寓设施及建筑物上刻画、涂写、张贴或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示、标语、漫画、传单等。第四十三条 公寓内严禁打球、踢球、溜冰等各种球类活动;严禁跳舞、打麻将、赌博、起哄闹事、摔酒瓶、瓶胆等爆响物;严禁在公寓内酗酒;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第四十四条 公寓

13、内保持安静,午休时间及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和进行打牌、下棋、高声放收录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遵守公益场所(电视厅、自习室、洗衣房等)相关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条 爱护公寓周边环境,自行车整齐停放在公寓楼前指定位置,不准进入公寓。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公寓内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公寓员工工作,服从公寓员工管理。公寓员工执行公务时,有权查看学生证件。学生应自觉服从并配合公寓卫生和纪律检查,共同维护公寓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公寓员工执行公务。如有过激言行,公寓中心有权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院系学工办及校学工部。 六、水电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灭。提倡节约用水,用完即

14、关,杜绝长流水。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前台登记报修。第四十八条 公寓供应的开水,仅供饮用,禁止使用塑料桶、脸盆打开水。集中设置开水房的公寓定时供应开水:早 6:308:00,中午 11:3013:00,晚 17:3019:00,21:0022:30。第四十九条 学生入住公寓需购买电卡,电卡管理由学校节能办负责,购电卡需交工本费,中途电卡丢失或损坏,需交工本费补购,详细情况请拨打电话:86414728。第五十条 用电实行每室一卡定量管理。每月每室定量供电,每月抄表读卡,超出部分由寝室全体人员分摊,超定额收费标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及调整,节余电量可以下月使用。但积累的结余电量年底收回,

15、不转入下年使用。七、电话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为方便学生通讯,每个寝室已配置“200”校园电话机,使用电话须遵守“200”电话管理规定。严禁安装并机电话。1电话线路和话机属公共财物,需认真爱护,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2晚上熄灯后,如无特殊情况,尽量不使用电话,以免影响他人休息。3遇线路出现故障,请拨校通讯中心障碍受理台“86412112”报修;话机出现故障,请及时到校通讯中心值班室报修。4严禁恶意拨打“119” 、 “110” 、 “120”等特种服务电话及校内急用值班电话。如被追踪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八、计算机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1使用计算机时

16、,不得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自习室内不得使用计算机。2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电子游戏和看黄色影片。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3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公寓可能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等现象,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的学生自行配置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学校不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造成的各种责任。4计算机拥有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必须随身携带,并对计算机硬件内容和使用软盘、光盘内容负责。如向他人违纪使用提供便利,计算机拥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5使用计算机配置电源插座必须保证其产品质量,寝室内计算机连接线必须整齐有序,保证电路、线路安全。 九、公用设施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公寓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及其它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提高爱护公物的责任感,不得私自拆装、调换、故意破坏,不得私自开关电闸。第五十四条 禁止私带桌椅等家具设施进入公寓;爱护门、窗玻璃及其它设施;寝室内的家具不准随意搬移。凡有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故意破坏家具要加倍处罚。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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