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知识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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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知识干货企业所得税有税前扣除项目,想必各位老板应该都有所听说,那么具体有哪些项目需要扣除呢,有没有一个标准呢?带着这些问题小编带您详细了解一番。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知识一、工资薪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以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一)企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者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二)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商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

2、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34 号),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二、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

3、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 号),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 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三、借款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超过 12 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

4、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四、利息支出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五、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

5、:“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 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 号),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

6、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六、业务招待费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5 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

7、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 号文),对于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发生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201741 号)八、公益性捐赠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上就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些相关咨询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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