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绿色贸易壁垒——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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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绿色贸易壁垒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摘要:欧美金融风暴后,贸易保护主义开始抬头。为保护国内企业利益,欧美国家政府加 大贸易管制措施的力度,抵制外国产品的进口与竞争。由于关税和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容易 引发贸易争端而不便采用,世界各国开始探索并推行新型的更具隐蔽性的非关税壁垒措施。绿色贸易壁垒便是发达国家近年来采取的最为有效的非关税措施之一,而我国因此遭受的损失也 十分巨大。纺织品、食品、机电产品等所有优势出口产品基本都遭遇到欧美的绿色贸易壁垒, 其影响甚至已经超出反倾销带来的影响。本文将对绿色壁垒的具体措施进行分析,论述其成因 与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企业和政府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

2、贸易保护 绿色壁垒 环保要求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贸易自由化是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主流,但在现实的国际贸易中,基于本国利益的考虑,世界 上大多数国家对对外贸易活动会采取贸易管制措施,这些干预性的贸易管制措施基本可分为关 税措施与非关税措施两大类。随着关税措施的实施空间不断降低,非关税措施逐渐成为各国实 施贸易战略最有效的工具之一。世界贸易组织(WTO)研究专家约翰杰克逊说过:人们具有极大 的聪明才智,设想出各种各样细致和明确的方法,禁止竞争产品的进口,而任何新创造的措施很 快会被推广。【1】当今国际贸易环境中,各国政府和企业都在应对与日俱增的非关税措施。 而在这一过程中,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和最

3、不发达国家已成为最易受到非关税措施冲击的群体。 在多边贸易规则的约束下,非关税措施根据各国需要不断变换着表现形式,由传统的非关税 措施向新型措施发展演变。绿色贸易措施便是一种新兴的有效的贸易措施。并非所有的绿色贸 易措施都称为绿色贸易壁垒,相对而言绿色贸易措施是一个中性用语。具有合法性和合理目的 的绿色贸易措施在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上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是应该给予肯定的,那些具有歧视性 和非合理性的并会对国际正常贸易产生扭曲效果的绿色贸易措施才属于本文所称的绿色贸易壁 垒的范畴。 从法律规定上看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具体指:进出口国家和拥有单独外贸管辖权的进出 口地区的政府或非政府组织以保护自然环境、生

4、态资源和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为由,而实施的限制或禁止进出口贸易的措施,简称为绿色壁垒。由于绿色贸易措施一般会贯穿于产品的研制、 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因此经过人为操纵的某些措施逐渐 成为各国经常利用的有效的贸易壁垒。 二、绿色壁垒的具体表现形式 绿色壁垒的具体措施一般包括绿色关税、绿色环境标志、绿色技术标准、绿色包装、绿色 卫生检疫、绿色补贴等六种形式【2】: 1、绿色关税制度,即对一些影响生态平衡、污染环境的进口商品征收进口附加税的制度。 这种形式是绿色壁垒的初期表现形式,通常为发达国家所常采用。例如,美国曾对原油和某些 进口原油化工制品征收环境进口附加税,税率比

5、国内同类产品要高出 3.5 美分/桶;瑞典于 1991 年开始是对石油、煤炭、天然气、汽油等征税。税基根据燃料的平均发热量和含碳量来 确定,税率为每公斤排放量 0.25 克朗。现在随着 WTO 所倡导的削减关税限制的趋势,绿色关 税制度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2、环境技术标准和法规,即通过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或法规,限制国外产品进 入。由于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较高,在某些领域处于垄断地位,因此它们经常以保护环境 为名义,通过立法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的环保技术标准来限制国外商品进口。发达国家对中国实 施的绿色技术标准主要集中在陶瓷产品的含铅量、皮革的 PCP 残留量、烟草中有

6、机氯含量、机电产品和玩具的安全性指标、汽油的含铅量指标、汽车排放标准、纺织品染料指标以及保护臭 氧层的受控物质等方面。如 2003 年 2 月,欧盟公布的电子电气方面的双绿指令【3】对电子电 器设备的环保处置做出了严格规定,禁止含有有害物质的电子电器产品在欧盟市场出售及使用。3、环境标志,即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按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付印 于产品及包装上的一种图形,以向消费者表明产品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 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和环保要求。从 1978 年德国率先推出蓝色天使计划开始,到目前为止, 己有近 40 个国家制定并实施了绿色环境标志,如欧盟的 EU 制度、

7、日本 1989 年的生态标志、 美国 1989 年的绿色签章、新西兰 1992 年的环境选择、北欧国家的白天鹅,还有部分国家在积 极的制定当中。民间团体制定的环境标志,如美国的科学证书和绿色签章、瑞典的良好环境等 【4】。 4、绿色包装,其本意是要求包装材料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采用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 生、抑或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现在它逐渐成为发达国家制造贸易保护的一种措施。 目前,各国在绿色包装方面的规定可以概况为二个方面:第一,对包装材料的使用限制,如对 不可降解材料、含有重金属材料、不能循环使用的器皿等的使用都有严格限制。第二,对可循 环包装制定强制再循环使用的法规。如许多国家

8、硬性规定啤酒、软性饮料、矿泉水、油漆、洗 涤剂等物的包装器皿必须可循环使用或是循环利用。 5、绿色卫生检验检疫制度。其主要对象是食品安全,包括对食品的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 是否含有毒素、添加剂、微生物及污染物的检疫。在实践中,绿色卫生检疫己经成为发达国家 控制发展中国家食品进口的重要工具。2002 年初开始,欧盟对我国出口茶叶实行新的农残检 测标准,农残检测种类由原来的 29 种增至 62 种。在 2002 年初,中国出口到欧盟国家的蜂蜜 被退回,对方退回的理由是欧盟检出中国的蜂蜜达不到 10 万吨中不能有 1 克氯霉素的要求。 日本于 2006 年 5 月开始实施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

9、表制度,将农业化学品数量从目 前的 240 种提高到 734 种,暂定农业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最大残留限量值 近 50 000 个,对尚不能确定具体暂定标准而欧美国家也无标准可参照的农业化学品,一律设定 为目前国际上最为严格的 0101ppm 标准, 大幅度提高了进口农产品的门槛。 对产品进行卫生检疫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许多发达国家出于贸易保护的目的,制定过 于苛刻的卫生检疫标准,并且执行双重标准,就失去了公平贸易的精神和原则。 6、绿色补贴限制。为保护环境和降低企业成本,发达国家已经逐步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 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企业因为暂时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所

10、有费用,其政府或对 企业提供环境改造和绿色产品研制方面的财政补贴,或者暂不要求企业把所有的环境污染及其 治理费用计入产品成本(该行为在发达国家看来便形成了对产品的隐性环境补贴)。无论是发 展中国家政府为扶植民族工业而公开给予的环境补贴,还是隐形的环境补贴,都被发达国家认 定为违反 WTO 的有关原则的措施,需要对其加以限制和实施贸易制裁。如美国曾以绿色补贴为 由,对进口自巴西的人造橡胶鞋提出过反补贴诉讼。 三、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基础 (一)社会基础 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带来了日趋严重能过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多的政府开始制定相应的 环保法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成为当今社会的整体发展趋势,环保时代的序

11、幕已经拉开【5】。 绿色环保时代的到来已经引起绿色消费在世界范围内的共识。据统计显示,67%的荷兰人、77%的美国人和 83%的法国人在购买消费品的时候更愿意优先考虑环保产品,绿色产业和环保商品 的市场规模也应声扩大。这种绿色概念的兴起给绿色壁垒的形成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国际公约基础 可持续发展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之一【6】。早在关贸总协定(GATT)中,便已经设 置了环保例外条款,规定各成员国有权以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或为养护可用竭的天然 资源为理由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不受 GATT 规定中其他规则的约束【7】。WTO 在其多边贸易 协议附件中也为环境保护提供了例外规则,主要

12、体现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和 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SPS)中。TBT 协议在前言中规定:不能阻止任何成员方按 其认为合适的水平采取诸如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以及保护环境所必需的措施,只要 这些措施不对情况相同的成员方造成武断的或不公正的歧视对待或者不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 限制以及符合本协议的规定。该协议明确将保护环境和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规定为各成 员方的一项基本权利。 根据 SPS 协议规定:缔约方在两大领域有权选择它认为合适的程度来保护其管辖范围内的 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只要不是有意或不公正地对待国外相同或类似产品,这两大领域 是:动植物携带疾病的传播或输入

13、,以及添加剂污染物、毒素、食物饮料及饲料导致疾病的有 机物的含量。该协议在赋予成员方以环境保护的权利的同时,还进一步引入了预防原则:即成 员国即使没有充分的科学根据,可以以预防性为理由而临时采取某种卫生或植物检疫措施,只 要该国认为根据本国情况,它们是适当的。这两项协议均赋予了成员方 环保例外权,但对权 利的行使缺乏明确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当和其他贸易规范抵触时如何协调的问题,这就比较容 易诱发新的贸易壁垒的产生。 另外,由于当前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之间的环保立法和环境保护的标准差异较大,而 TBT 和 SPS 协议以及其他国际环境公约【8】在制定时并没有顾及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 这种差距,

14、因而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更易遭受这种新的绿色壁垒的影响【9】。虽然乌拉圭 回合没有就环境与贸易问题达成专门的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发达国家提出的某些不切实 际的环保要求及其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出口的意图, 但在另一方面也为发达国家借保护环境之 名实行不受 WTO 约束的贸易保护主义留下了法规空白,发达国家可以凌驾在国际公约之上提出 更苛刻的环保条件、设置绿色壁垒。 (三)政策基础 由于关贸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律框架对各国关税壁垒的约束,关税已 经基本失去了贸易保护的作用。同时配额和许可证等传统的非关税壁垒也逐步受到限制, 发达 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者开始更多地利用环境作为

15、其抵制外国产品入境的手段。这主要源于环境 保护措施转做为贸易政策所具有的隐蔽性:凡是与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有关的 产品都可以成为它的保护对象,而且它覆盖了原料储备、产品生产、产品包装、产品运输、产 品销售、消费者使用以及废弃物处理与回收再利用的全部流程。 据统计,目前欧盟己经形成了双层结构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其上层是约 300 个具有法 律效力的欧盟指令,下层是上万个技术标准;美国有 55 种认证体系;日本目前有 25 种认证体 系。这些繁杂而严格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来说是难以达到或需要很高 成本才能达到的,这就阻碍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有的

16、自然便成为了发 达国家施行贸易保护政策的工具。 四、绿色壁垒给中国企业带来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一)绿色壁垒给中国企业带来的影响 绿色壁垒对中国的影响体现在正反两方面:首先,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企业带来的最主要 是负面影响。中国做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其制定的环境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都较低,因此发达 国家污染严重的产业可以大量向我国国内转移,使我国环境进一步恶化。而我国的企业,尤其 中小型企业难以支付高昂的环境治理与认证成本。如欧盟在 2003 年 10 月的出台的化学品方面 的政策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和许可办法(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nd Authorization of Chemicals),它要求用统一的注册评估许可体系管理化学品的生产、进口 和销售,而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单元试验费用至少 10 万欧元。这种苛刻的要求必然限制了我 国中小企业的对外出口。 从另一个积极方面来看绿色贸易壁垒,它的出现会促使我国加强对环境问题的重视。我国 在快速发展经济的要求下,在环境保护方面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为突破壁垒的限制,我国政 府和企业会侧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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