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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射药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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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射药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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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射药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WJ 2389—19971 范围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发射药生产防静电的一般要求及其危险场所的分级、设施检查和静电参 数检测方法等详细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发射药生产的防静电安全管理发射药的研制、使用、试验、贮存和运 输等的防静电安全管理亦可参照使用 1.3 分级 发射药静电危险等级划分为:I 级静电危险、Ⅱ级静电危险和Ⅲ级静电危险2 引用文件GB4385—84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 GB4386—84 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电阻的测量方法 GB12014—89 防静电工作服 WJ1697—87 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性能的试验方法 WJ1869—87 火工品药剂静电火花感度测定法 WJ2146—93 兵器工业防静电用品、设施验收规程 WJ2390—97 火工品药剂生产防静电安全规程3 定义除下列定义外,本标准所用术语的定义应符合 WJ2390 的规定 3.1 静电危害 由于静电放电或静电场的作用所导致的有害后果,如易燃易爆气体蒸发、悬浮粉尘或 发射药发生燃烧、爆炸、妨碍生产、影响产品质量和产生人体电击以及由此造成的二次事 故。

3.2 静电危险场所 在生产、研制、试验、使用、贮存、运输和销毁发射药的过程中可能发生静电危害的 场所根据存在物质的危险程度,将其划分为Ⅰ、Ⅱ和Ⅲ级静电危险场所 3.3 静电危险等级 主要按照发射药(包括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悬浮粉尘)静电最小着火能量来划 分的静电危险等级 3.4 I 级静电危险 发射药(包括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悬浮粉尘等)的静电最小着火能量小于或等 于 1.0mJ3.5 Ⅱ级静电危险 发射药(包括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悬浮粉尘等)的静电最小着火能量大于 1.0mJ,小于或等于 100.0mJ3.6 Ⅲ级静电危害 发射药(包括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悬浮粉尘等)的静电最小着火能量大于 100.0mJ3.7 静电最小着火能量 在一定条件下,点燃发射药(包括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悬浮粉尘)所需要的静 电能量最小值4 一般要求4.1 发射药静电危险等级及静电危险场所划分发射药静电危险等级及静电危险场所划分见附录 A(参考件) 4.2 设备、器具静电接地 4.2.1 发射药生产静电危险场所内设备、器具一般应进行静电接地,且宜与电气保护接地 系统、防雷电感应接地系统共用。

严禁与防直接雷接地系统共用 4.2.2 一般大型非用电固定金属设备应直接静电接地,对一些活动设备根据需要可间接静 电接地 4.2.3 使用的活动器具应静电接地接地方法可采用专用连接夹头,鳄式夹钳、蝶形螺帽 或磁性接线器等连接器具与接地系统作可靠连接使用的工装器具采用防静电材料及制品, 或进行防静电处理 4.2.4 静电接地系统应牢固耐用,具有耐腐蚀和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连接可靠、便于检查 和维修接地点一般要求至少在两点以上,接地端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时接触面积应大于 20cm2,接地采用线芯截面不小于 1.5mm2的绝缘电线 4.2.5 直接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一般应小于 100Ω特殊情况下,如在山区或干燥地区 土壤电阻率较高时,阻值不应大于 1000Ω 4.2.6 静电接地系统应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检查内容包括接地电阻值、螺钉有无松动、 焊接是否脱焊、锈蚀损坏程度等 4.2.7 发射药生产静电危险场所需要静电接地的管道系统,其连接处应进行可靠跨接 4.3 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粉尘浓度的控制 4.3.1 精制棉烘干、单基药胶化、溶剂回收等场所应有效地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的易燃易 爆混合气体与蒸气的爆炸浓度下限以下。

主要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爆炸浓度见附录 B(参考件) 4.3.2 发射药和半成品的粉尘浓度应控制在爆炸浓度下限以下 主要粉尘爆炸浓度见附录 C(参考件) 4.3.3 存在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粉尘的场所应使用防静电和防爆型的设备,通风和 除尘设备运行应良好,通风气体不得循环使用,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及时清除粉尘,每半 年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 4.4 溶剂流速的控制 主要溶剂在管道中的流速控制量见附录 D(参考件) 4.5 孤立导体的控制 静电危险场所不允许存放电容量大于 3pF 的孤立导体 4.6 静电积累电位的控制 4.6.1 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动作应缓慢,轻拿轻放严禁快速拖拉翻动产品和过猛拌动药 料严禁跑跳和进行与生产无关的频繁活动 4.6.2 发射药生产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摩擦,工艺设计时降低产品运动速度,防止静电 电位或静电荷的积累 4.6.3 危险场所内的工作台面、座椅面等应为导静电材料或其制品,且应静电接地 4.6.4 严禁用高绝缘材料制成的薄膜覆盖或包装成品和半成品严禁产品的高速剥离严 禁使用高绝缘材料制作的工装用具4.6.5 晾药时,涂胶盖布在揭开时速度应缓慢,并尽可能改用防静电材料制成的盖布。

4.6.6 气流输送、气流混合、气流粉碎等按工艺要求控制速度,防止静电荷的积累 4.7 人体带电的控制 4.7.1 进入静电危险场所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鞋防静电工作服的一般技 术指标应符合 GB12014 和 WJ2146 的规定防静电鞋的一般技术指标应符合 GB4385 和 WJ2146 的规定严禁穿尼龙袜和用羊毛、绝缘织物制作的厚鞋垫 4.7.2 严禁穿着化纤、丝绸、毛尼等面料制作的外套不允许携带小金属件(如手镯、耳 环、戒指、项链)进入静电危险场所 4.7.3 静电危险场所应设置泄放静电装置(如接地金属门把手或接地金属板等) ,操作人员 进入场所前或工作时应进行静电的泄放 4.7.4 操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更衣室内更换工作服、鞋袜、帽和手套,严禁在静电危险场 所更换 4.7.5 非操作人员进入静电危险场所时,必须满足 4.7.1、4.7.2、4.7.3、4.7.4 的要求严禁 非本岗位人员靠近操作人员 4.8 传送带 输送发射药的传送带应为导电或防静电制品其静电泄漏电阻值应小于 1.0×108Ω 4.9 增湿 对于体电阻率超过 1012Ω.cm 的成品或半成品,表面具有吸湿性,且吸湿后不影响性 能,应采用增湿措施。

4.10 管理机构、职责 生产单位的技安部门或专设部门负责静电安全管理,根据本标准制定《防静电安全规 程的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 ,经批准后负责监督执行以本标准和《细则》为依据, 负责实施管理其中包括监督本标准和《细则》的执行;措施的检查;静电事故分析和处 理;对操作人员进行静电安全知识的教育等5 详细要求5.1 I 级静电危险场所 5.1.1 活动设备、器具直接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 108Ω间接静电接地的接地电 阻或静电泄漏电阻值应小于 106Ω 5.1.2 工作台面、座椅面等静电泄漏电阻值应小于 106Ω 5.1.3 库房及烘干房应采用防静电地面,接地电阻值应在 106Ω 以下,其他地面的接地电 阻值应小于 108Ω 5.1.4 操作人员所穿防静电工作服带电电荷量每件应小于 0.1μc(相应的防静电织物的面 电荷密度应小于 1.0μc/m2) ;防静电鞋的电阻值应为 1.0×104~1.0×106Ω, 5.1.5 操作人员的人体综合电阻值应小于 106Ω 5.1.6 相对湿度应不小于 65%,有特殊要求时,按工艺规定执行5.2 Ⅱ级静电危险场所 5.2.1 活动设备、器具直接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小于 108Ω。

间接静电的接地电阻或 静电泄漏电阻值应小于 108Ω 5.2.2 工作台面、座椅面等静电泄漏电阻值应小于 108Ω 5.2.3 地面接地电阻值应小于 108Ω 5.2.4 操作人员所穿防静电工作服带电电荷量每件应小于 0.4μc(相应的防静电织物的面 电荷密度应小于 4.0μc/m2) ;防静电鞋的电阻值应为 1.0×104~1.0×108Ω 5.2.5 操作人员的人体综合电阻值应小于 108Ω5.2.6 相对湿度不应小于 60%,有特殊要求时,按工艺规定执行5.3 Ⅲ级静电危险场所 5.3.1 活动设备、器具直接静电接地的要求同 5.2.1;工作台面、座椅面等的间接静电接地 的静电泄漏电阻值应小于 108Ω 5.3.2 地面接地电阻值应小于 1010Ω 5.3.3 操作人员所穿防静电工作服带电电荷量每件应小于 1.0μc(相对的防静电织物的面 电荷密度应小于 7.0μc/m2) ;防静电鞋的电阻值应为 1.0×104~1.0×1010Ω 5.3.4 操作人员的人体综合电阻值应小于 1010Ω 5.3.5 相对湿度不应小于 50% 5.4 检查与管理 对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检查项目应符合本标准或《细则》的要求,凡不符 合技术要求的,应分析静电安全性,危害程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进行静电事故的分析 与处理。

检查后的结果作为技术档案建档保管 检查或抽查项目如下: a.直接静电接地电阻; b.静电泄漏电阻; c.间接静电接地电阻; d.防静电工作服带电电荷量; e.防静电鞋电阻; f.人体综合电阻 5.5 静电参数检测方法 5.5.1 直接静电接地电阻 选用量程为 0~1000Ω、准确度不低于 3%的接地电阻测试仪器,检测方法按仪器说明 书实施检测 5.5.2 静电泄漏电阻 选用仪器及检测方法按 WJ2146 中的方法 801 实施 5.5.3 间接静电接地电阻 选用仪器及检测方法同 5.5.2 5.5.4 防静电工作服带电电荷量 防静电工作服带电电荷量选用仪器和检测方法按 WJ1697 和 WJ2146 中的方法 501 实 施 5.5.5 防静电鞋电阻 防静电鞋电阻的测量选用仪器和检测方法参照 GB4386 和 WJ2146 中方法 701 和 702 实施 5.5.6 人体综合电阻 人体综合电阻选用量程为 105~1010Ω、准确度不低于 10%的人体综合电阻测试仪进行 检测检测方法按仪器说明书进行 5.5.7 静电最小着火能量测定 选用准确度不低于 10%的静电感度仪,对发射药静电感度进行测定。

检测方法参照 WJ1869 进行附录 A 静电危险等级及静电危险场所划分(参考件)A1 静电危险等级及静电危险场所划分见表 A1 表 A1等级存在物质场所Ⅰ级单基药、醇醚溶剂、单基药粉尘等单基药生产线预烘、烘干、钝化、混包等工序Ⅱ级单基药、醇醚溶剂、单基药粉尘、双基药粉尘、三基药粉尘、二苯胺等单基药生产线驱水、胶化、压伸、切药、光泽等工序及存在双基、三基药粉尘的场所Ⅲ级双基药、三基药、固体推进剂、复合药等凉药、挑选、配套、混同、包复、包装等工序附录 B 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爆炸浓度 (参考件)B1 易燃易爆混合气体与蒸气爆炸浓度见表 B1表 B1爆 炸 浓 度 名称 下 限上 限汽油1.36.4乙醚1.948.0丙酮3.013.0乙醇4.320.0甲醇7.336.5丙醇2.113.6丁醇1.418.0甲苯1.47.0氨15.027.0注:表中爆炸浓度是以体积分数表示附录 C 粉尘爆炸浓度(参考件)C1 粉尘爆炸浓度见表 C1 表 C1名 称 爆炸浓度mg/l精制棉40硝化棉(含氮量 11%左右)20单基药(收集粉尘)13强硝化棉(含氮量 13%以上)131#硝化棉(含氮量 13.3%~13.5%)102#硝化棉(含氮量 11.9%~12.4%)263#硝化棉(含氮量 11.8%~12.07%)26单基 11/7 花炮药13单基枪药68双铅发射药13双石发射药30双芳-3 发射药24三胍 11 发射药20续表 C1名 称 爆炸浓度mg/l三胍 13 发射药20SD16 发射药68双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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