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维修及生产房屋电力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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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x x 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ZT25JALW2x0418 工程名称:x 客专 x-I 标 x 北x 九站维修及生产房屋电力工程 甲 方: x 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x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 2x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x 省 x 市 告告 知知甲方告知乙方:甲方告知乙方: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方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前向贵方告知在合同签订及履行中双方应遵循的程序要求:一、代表甲方签订合同的人,必须持有甲方公司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2二、甲方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本部门的名义

2、对外签订合同,确因业务需要,必须以职能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意向的,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签订。三、由甲方项目部(工程部、分公司)签订经济合同的,应在签订合同前向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呈报合同草案及有关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订,项目部(工程部)主管及承办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所签合同与审批合同的一致性负责。四、甲方下属项目部(工程部、分公司)不得签订经济合同和出具具有证明性质的书面材料。确实需要签订或出具的,应事先将合同草案和有关材料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经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后以上级单位名义或经上级单位授权签订。五、甲方项目部(工程部、分公司)员工在履行

3、职责时,签署具有证明性质的书面材料,须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未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的,均为个人行为,不能作为甲乙双方结算或承担责任的凭据。六、在末次清算前,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必须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查,根据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查结果履行付款义务。七、本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乙方签字人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八、乙方的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原件)必须交由甲方项目部、工程部代收后与合同原件一并交甲方成本管理部存档。九、乙方必须保证供给甲方的证照、资质、资信、财务报表、劳务工的身份、技术、技能证书等资料都是真实的。如经发现乙方出具虚假证明签订合同,甲方可以单方解

4、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3十、乙方务必在合同签订前详细阅读理解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有异议,需在合同签订前 3 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项目部(工程部、分公司)盖章后方能生效。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4甲 方:x 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通讯地址:x 省 x 市娄星区万宝镇仙女街 401邮 编: 417007 项目部经理: 项目部总工: 开户银行 : 帐 号: 乙 方:x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 省 邮编:通讯地址:x 市人邮编:法定代表人: 职务: 董事长 现场负责人: 现场技术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

5、 号: 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就劳务分包中的权利、义务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条 乙方资质情况乙方资质情况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x 省建设厅 5资质专业及等级: 砌筑作业分包一级,钢筋作业分包一级,木工作业分包一级,模板作业分包一级,焊接作业分包一级,油漆作业分包资质,抹灰作业分包资质,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资质,混凝土作业分包资质。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 第二条第二条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工程名称: x 客专 x-I 标 x

6、 北x 九站维修及生产房屋电力工程 工程地点: x 省x 北x 等九站 分包内容、范围:x 客专 x-I 标 x 北、韶山南、x 南、邵阳北、新化南、溆浦南、怀化南、芷江北、x 九站维修及生产房屋电力工程,包括室外低压电缆线路、投光灯塔及路灯照明、室内动力配线、防雷接地等内容。第三条第三条 工期工期开工日期: 2x 年 04 月 05 日 完工日期: 2x 年 09 月 30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178 天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确定,乙方劳务服务期限可顺延: 业主方(建设单位)原因; 重大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不可抗力而造成工期延误; 施工方案改变引起的作业期限顺延。

7、第四条第四条 劳务承包方式劳务承包方式4.1 乙方为甲方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以劳务作业项目工费综合单价承包和材料领用与消耗指标包干为主要方式。劳务费用综合单6价详见附表一、二xx-标项目电力工程劳务综合单价表。本综合单价已包含完成相关工程支付细目的所有工序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质量等验收配合的一切费用(甲方统一上缴的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除外),单价中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风险和内容: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变动;各种原因引起的人员窝工、停工,设备闲置损失;国家和政府各部门收取的各项费用及调整,乙方人员的社会保险费、进出场费用;为符合业主或甲方文明施工、

8、现场布置、人员着装要求可能发生的费用等,乙方已充分预见到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综合单价不因风险范围的任何变动而调整。4.2 劳务作业工程数量的确认4.2.1 合同内工程项目和内容的签认:附表一、二中工程数量仅为签约时的估计数量,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甲方签字、计价认可的符合计量规则的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依据进行结算。甲方指定 王立异 、 陈峰 、邓伟为现场工程量签认人,乙方指定 向邦坤 为现场工程量签认人,其他人签认的工程量属于无效工作量。甲方项目部员工在履行职责时,签署具有证明性质的书面材料,须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未经项目经理书面确认的,均为个人行为,不能作为甲乙双方结算或承担责任

9、的凭据。4.2.2 合同外工程项目和内容的签认:对新增加项目,遵循先签合同后施工的原则,工程量签认按 4.2.1 条有关规定。4.2.3 劳务计价的工程数量必须是在甲方技术交底、施工设计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图范围内的实际完成数量,因施工原因超出施工图范围的数量由乙方承担。第五条第五条 劳务报酬劳务报酬71、x 北至新化南等五站暂估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佰柒拾壹万零叁佰叁拾玖元整 ,¥: 1710339.00 元 。2、溆浦南至 x 等四站暂估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佰肆拾伍万捌仟贰佰玖拾元整 ,¥: 1458290.00 元 。以上九站合计暂估人民币金额(大写) 叁佰壹拾陆万捌仟陆佰贰拾玖元整 ,

10、¥: 3168629.00 元 。最终结算劳务报酬为各分项施工设计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图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合格数量相加之和乘以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甲方与乙方建立以劳务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契约关系,甲方与乙方的员工(含乙方雇佣的各种形式的临时工,下同)无任何劳动关系。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务费,是对乙方劳务支出的报酬,并非支付给乙方员工的工资,乙方员工的工资由乙方负责。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员工的工资,在乙方办理好领取劳务费手续后,由甲方代为发放到乙方员工手中。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计量,须由乙方授权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甲方对乙方的所有转账及各种应扣款项,均应明确列出所扣款项及金额明细,并由乙方授权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1、。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及违约处罚,凡乙方不签字或者漏签的,视为乙方同意直接扣其劳务费。乙方授权的工作人员签收的货币资金、材料费、台班费、租赁费、水电费等其他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乙方予以认可。乙方同意,依据生效司法文件、行政文书、甲乙双方或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合同协议所确定的数额,甲方支付如下费用后,可以从劳务费中扣除或向乙方追索: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材料款;乙方员工劳动报酬、工伤、人身损害赔偿金;由乙方实际使用的,以乙方自身名义对外采购、租赁材料设备等欠付的货款、租赁费及违约赔8偿金;因违反建设、环保、安全、劳动法律法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和支付的赔偿金。第六条第六条 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质量、安全与

12、文明施工6.1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按本合同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合格或优良)等级。6.2 乙方应遵守甲方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质量标准组织施工,施工中乙方每进入下一道工序必须进行工程(隐蔽工程)质量自检后书面报甲方,经监理、甲方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签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分包人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过不进行整改并强行施工的,除不予计价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施工中对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或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延误工期责任。甲方

13、、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现场验收均不减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责任。6.3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甲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6.4 乙方在提供本合同约定劳务时应为其劳务人员办理人身伤害保险及各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意外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6.5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96.6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

14、、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 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6.7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6.8 在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因乙方原因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其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罚款在劳务费中扣除。6.9 乙方必须指定一名施工负责人及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施工安全

15、管理工作。对甲方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中列明的存在问题必须按时整改到位,整改不及时或累犯不改,甲方有权按相关制度予以处罚。6.10 乙方应按施工现场文明管理的规定,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按“谁负责施工,谁负责清理现场”的原则,做到工完料清,材料、设备堆放合理。若乙方没有及时清理现场,甲方负责清理的,相关费用从乙方每月劳务费中扣除。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7.1 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乙方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甲方项目总工程师同意并签发正式书面通知书后,方可用于本工程。7.2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项目部“逐日材料消耗登记制度”的有关10规定。第八条第八条 施工变更施工变更8.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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