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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行为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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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行为学习笔记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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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行为学习笔记特殊侵权行为学习笔记特殊侵权行为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6 条)1.直接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直接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承担直接责任需说明如下:①义务是有限度的,如果其已经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则无责任;认定标准主要是看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操作规程的要求,是否达到一个诚实善良的从业者应当具备的谨慎程度②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义务的形态可大别为两类:第一,设备、设施、场所存在缺陷或瑕疵,没有达到保障安全的要求;第二,在经营或管理活动中未尽注意义务,存在管理或服务上的瑕疵例如:宾馆装修时拆除房间阳台外的栏杆,未设警示标志;餐厅地面过于湿滑、过道的灯光过于昏暗;酒吧为了关门,将醉酒不省人事的顾客“搁置于”寒冷的室外等均属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2.补充责任第三人侵害安全保障义务人负有保护义务的他人的人身权的,由该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仅在该第三人不能确定、无力赔偿的前提下,才由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并且,其承担补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里只有第三人是“最终的责任承担者” 。

需要说明两点:①如果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超出安全保障义务人能够制止或者防范的能力之外,安全保障义务人不承担补充责任②安全保障义务人的防范行为如果没有达到“能够防止或者制止”的程度,也属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部分”补充责任当事人的确定按照如下规则:①赔偿权利人仅起诉第三人的,法院“可以不”追加安全保障义务人为共同被告②赔偿权利人仅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③赔偿权利人对安全保障义务人和第三人一并提前诉讼的,法院应当将其列为共同被告真题回顾】 (2006-3-14)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A.由乙承担,酒店无责任 B.由酒店承担,但酒店可向乙追偿 C.由乙承担,酒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由乙和酒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真题回顾】 (2007-3-65) 某旅行社导游李某带团游览一处地势险峻的景点时,众人争相拍照,李某未提示注意安全,该团游客崔某不慎将唐某撞下陡坡摔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旅行社对损害结果不承担赔偿责任 B.崔某应当对唐某承担赔偿责任C.旅行社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李某应当对唐某承担侵权责任二、被监护人致人损害、遭受损害的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33 条;《民通意见》第 158、159、160、161 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7 条)(一)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1.被监护人在学校、精神病院“之外”致人损害的(1)原则规定:①首先,由被监护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

②被监护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的,由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③没有明确的监护人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民通意见》第 11 条) ④单位作为监护人的,单位不承担替代责任2)父母离异的:①首先由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替代责任;②如果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确有困难,由未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补充责任” (《民通意见》第 158 条) 3)委托监护的:①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②受委托人具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③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约定不具有对抗赔偿权利人的效力(《民通意见》第 22 条) 4) 《民通意见》第 161 条规定的两种情形:①被监护人侵权时不满 18 岁,诉讼时已满 18 岁的,且有经济能力的,监护人不承担替代责任诉讼时,被监护人已满 18 岁,但没有经济能力的,原监护人仍应承担替代责任②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 18 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2.被监护人在学校、精神病院“之内”致人损害的(1)在精神病院致人损害的:①监护人须承担替代责任;②精神病院具有过错的,承担“适当”的责任;③二者之间承担按份责任。

2)在学校致人损害的:①监护人须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②学校具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③二者之间的责任亦属按份责任3.在精神病院、学校“遭受”损害的(1)在精神病院遭受损害的,精神病院具有过错的,承担“适当的”责任2)在学校遭受损害的:①被监护人因学校的管理维护瑕疵直接遭受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②被监护人因“学校之外的第三人”遭受损害的,由该第三人承担责任,学校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真题回顾】 (2002-3-5) 高中生钱某于 1980 年 9 月 2 日出生1998 年 6 月 1 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 2000 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 年 2 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末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真题回顾】 (2004-3-60) 小甲 6 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

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 3000 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赔偿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真题回顾】 (2007-3-24) 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真题回顾】 (2008-3-64) 小牛在从甲小学放学回家的路上,将石块扔向路上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致使乘客张某受伤,张某经治疗后脸上仍留下一块大伤疤出租车为乙公司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害 B.甲小学和乙公司应向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张某有权要求甲小学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 D.张某有权要求小牛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害三、职务侵权(《民法通则》第 121 条;《民通意见》第 152 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8 条)把握“职务侵权”的秘诀,在于弄清其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9 条规定的“雇主责任”的区别。

与后者相比, “职务侵权”具有以下特殊性:1.主体的特殊性承担职务侵权责任的主体有三种:①国家机关、②法人、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其他组织这三类组织,应当对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这些组织,绝大多数具有法人资格,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9 条规定的“雇主责任”中的责任承担者,一定是没有法人责任的经营者2.工作人员不承担连带责任在职务侵权中,工作人员即使具有故意与重大过失,也不承担连带责任而在雇主责任中,有雇员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3.不属于国家赔偿责任职务侵权如属国家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四、雇主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9、11、12 条)(一)雇员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1.构成要件①雇主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人雇主②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③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2.责任承担(1)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性质为无过错责任、替代责任2)雇员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雇员遭受损害的侵权责任1.构成要件:①雇主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人雇主。

②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③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④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2.责任承担(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如果雇员与雇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雇员“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对雇主主张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但是,因雇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员除了有权要求雇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二者可以“并行不悖” ,遭受损害的雇员可以获得双份的补偿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且雇员与雇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按照以下规则处理:①雇主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责任性质为无过错责任、直接责任,仅在雇员具有重大过失时,才可以减轻雇主的责任②雇员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③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员既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以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 “从事雇佣活动”的认定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9 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的,固然属于“从事雇佣活动”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也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真题回顾】 (2007-3-20) 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真题回顾】 (EQ2008-3-17) 甲是乙运输公司的雇员,乙派甲承担一批货物的长途运输任务由于途经甲的老家,甲便想顺路回家看看在回家途中,因车速过快与丙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丙车毁人伤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 B.乙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乙赔偿后向甲追偿 D.乙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五、加工承揽过程中的侵权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10 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真题回顾】 (2005-3-62) 甲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负责售后免费为客户安装乙为专门从事空调安装服务的个体户甲公司因安装人员不足,临时叫乙自备工具为其客户丙安装空调,并约定了报酬乙在安装中因操作不慎坠楼身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和乙之间是临时雇佣合同法律关系 B.甲公司和乙之间是承揽合同法律关系C.甲公司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甲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六、帮工致人损害或者遭受损害的侵权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 13、14 条)(一)帮工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1.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①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性质是无过错责任、替代责任②帮工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2.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帮工人遭受损害的侵权责任1.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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