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计量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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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电能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电能计量管理办法(试行)1、 、总总 则则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工作,明确管理的职责和范围,确保电力市场公平、公正、公开交易,维护电力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DL/T448-2000 电能计量技术管理规程(下称“管理规程”),结合公司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1.2 电能计量管理是电力市场交易结算的基础技术性管理工作。目标是确保计量量值的准确统一,计量装置的安全可靠,计量检定的公平、公正、公开。1.3 电能计量要遵循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和分层管理的原则。1.4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省(区)公司

2、、分公司。各省(区)公司应在本办法的框架下制定本公司的电能计量管理办法。2、 、职责职责分工分工2.1 市场交易部是网公司电能计量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2.1.1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和电力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程、规定。22.1.2 建立健全公司电能计量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2.1.3 组织制定南方电网内跨省区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更新与发展规划。2.1.4 组织对各类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质量进行动态监控和监督考核。2.1.5 负责省(区)公司最高电能计量标准建标的项目审批,指导省(区)公司做好计量标准建设规划和计量检定机构设置规划。2.1.6 负责南方电

3、网内跨省区交易关口计量装置的归口管理工作。2.1.7 负责南方电网电能量计量系统运行维护的归口管理工作。2.1.8 组织电能计量新技术、新产品的试用和推广应用。组织电能计量规程宣贯和管理经验交流,做好为基层服务工作。2.1.9 接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2.2 网公司其它有关部门是电能计量管理的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分别是:2.2.1 工程建设部:负责根据网公司关口计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网公司直管的电力建设工程中新增计量关口和列入网公司基建项目的电能量计量系统项目的建设工作。32.2.2 生产技术部:负责南方电网电能量计量系统建设的专业指导和电能计量大修技改项目的审批

4、工作。2.2.3 调度通信中心:负责南方电网电能量计量系统主站系统和通讯通道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配合主站技术方案的审查,协助做好跨省交易电量差错的查处工作等。2.3 超高压输变电公司负责所属的南方电网电能量计量系统厂站设备和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包括:编制装置周期检定和大修、技改计划,组织装置的现场校验和大修、技改方案的实施,建立健全装置的技术档案和管理信息,协助做好计量异常和电量差错的查处工作等。2.4 省(区)公司的职责2.4.1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政策、法规以及行业管理、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2.4.2 根据上级单位的要求和部署,制定本公司各项计量技术和管理规定,并督促

5、属下单位实施。2.4.3 负责指导省电力试验研究所(院)归口管理本公司及属下各单位计量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计量标准和量值传递体系,组织计量标准的建标考核、计量检定人员培训、考核和发证等。2.4.4 负责调查和处理省内计量投诉、争议和重大窃电案件,配合查处跨省交易的计量异常、纠纷和电量差错。42.4.5 负责各类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管理,做好本省(区)电能计量装置运行质量的跟踪和考核。2.4.6 参与本省(区)电力建设工程中有关电能计量技术方案的设计审查和确定工作,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2.4.7 负责所属的南方电网电能量计量系统厂站设备和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

6、辖区内关口计量装置的现场校验工作。2.4.8 组织计量新技术、新产品的试用和推广应用。2.4.9 负责对下属单位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统计、分析和总结,并做好本省(区)电能计量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2.4.10 接受上级单位和本省(区)计量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3、主要管理内容、主要管理内容3.1 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管理3.1.1 网公司的主要管理内容1) 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统一的常用电能计量装置的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和配置原则。2)负责确定网公司直管电力建设工程中跨省(区)交易结算关口计量技术方案。3)负责组织或委托组织交易各方对新建的跨省(区)交易结算关口计量装置投运前进行技术验收

7、。验收的内容包括查对技术5资料、现场核查、验收试验、验收结果的处理等。4)负责跟踪和协调新建的跨省(区)交易结算关口计量装置接入南方电网电能量计量系统的工作。3.1.2 省(区)公司的主要管理内容1)负责根据业扩发展和正常轮换的需要,以及网公司对电能表的配置原则,指导属下单位编制常用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计划。2)负责根据网公司制定的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组织对属下单位到货的电能计量器具进行验收或技术抽查,确保进入电网的计量装置质量优良和技术先进。3)网公司尚未明确规定订货及验收技术标准的计量器具,各省(区)公司可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自行制定,并报网公司备案。4)网公司已明确规定订货及验收技术标

8、准的计量器具,各省(区)公司可根据特殊使用要求,增加部分功能要求,并报网公司备案。5)负责对本省(区)公司关口计量装置的设计方案审查。设计审查的内容包括计量点、计量方式的确定,计量器具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功能、制造厂家、互感器二次回路及附件的选用,安装条件等。6)负责本省(区)公司关口计量装置投运前的技术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查对技术资料、现场核查、验收试验、验收结果的6处理等。3.2 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质量管理3.2.1 网公司的主要管理内容1)负责制定电能计量装置的抽检和运行质量考核管理规定。2)统计汇总各省(区)公司的抽检结果,不定期对质量情况进行通报。3)根据各省(区)公司的抽检结果

9、和反映的质量情况,及时调整计量装置的运行质量考核指标和配置规定。3.2.2 省(区)公司的主要管理内容1)指导属下单位加强对运行中计量装置的质量抽查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计量装置运行质量动态跟踪管理制度。2)建立不同厂家常用计量装置的运行质量信息,每年 6 月底前上报对不同厂家不同批次的计量装置的质量抽检计划,每年年底前向网公司上报抽检结果。3)及时向网公司反映计量装置的运行质量情况,提出选用的建议。4)做好新技术、新产品的试用工作,不断提高计量装置的技术装备水平。3.3 计量检定监督管理3.3.1 网公司的主要管理内容1)负责建立各省(区)公司在用的电能计量最高标准的主要7技术性能指标等档案资

10、料。2)负责审批各省(区)公司拟新建的高于管理规程规定的电能计量最高标准。3)推行计量检定的集中管理。4)全面推行不开厂家封印的验收和检定方法。3.3.2 省(区)公司的主要管理内容1)按照管理规程的规定,配置完善相关的计量标准及检测试验设备,建立健全本省(区)公司内部的量值传递管理体系。2)负责对属下单位计量标准的建标申请、审查、复核和审批等流程的管理,并建立相关的管理档案。3)建立健全属下单位在用的电能计量最高标准的管理档案,并向网公司上报本单位在用的电能计量最高标准的管理档案。4)需新建的电能计量最高标准等级高于管理规程规定时,应进行方案论证并向网公司提出建标的书面申请,经批复同意后方准

11、建标。5)计量标准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具有有效合格证;具有符合规定所需的环境条件;具有符合等级的、有效的检定员证的人员;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6)计量器具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未按规定周期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视为失准的计量器具,应禁止使用。但经检定能符合下一级标准精度的,允许降级使用。7)要加强计量封印的使用监督管理,建立计量封印的订货、8领用、报废、封存全过程的管理制度,统一计量封印的防伪技术和编码管理等要求。8)按管理规程附录“电能计量报表一至五”的内容和要求,每年年底前向网公司上报有关计量管理报表。3.4 拟并网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通知计

12、量管理部门参与关口计量装置的设计技术方案审查;工程投运前应由所在地省电力试验研究所(院)进行现场技术验收。3.5 南方电网计量关口原则上由厂站资产所有者负责日常维护和巡视,由网公司组织或委托组织交易各方参与现场校验,由所在地省电力试验研究所(院)具体负责现场校验等技术监督工作。3.6 关口计量纠纷、电量追补、技术改造和装置变更等应由负责管理的单位提出,由所在地省电力试验研究所(院)提出处理或解决方案,并应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方准实施,无法达成一致时应报同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裁决。3.7 省电力试验研究所(院)负责建立健全辖区内关口计量装置的技术检定记录和管理档案。3.8 各省(区)公司、分公司每年

13、要安排一定的计量费用,主要用于:3.8.1 新技术、新产品的试用。3.8.2 计量管理远程化、自动化、信息化建设。3.8.3 防窃电计量装置的应用。93.8.4 计量检定手段和实验室环境的改善。4、 、检查检查与考核与考核4.1 各省(区)公司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对下属单位的计量监督检查。检查的内容是各单位执行国家计量监督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电能计量监督考核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计量检定员持证上岗情况、计量检定记录的内容和格式、标准和量值传递的合法性、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质量情况、计量投诉及处理情况、管理规程规定的电能计量技术考核与统计指标的完成情况等。4.2 网公司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省(区)公司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依照管理规程的主要技术考核标准进行考核。5、附、附 则则5.1 本办法由市场交易部负责解释。5.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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