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电厂生产保洁委托服务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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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电厂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电厂生产保洁委托服务合同书生产保洁委托服务合同书ok3w_ads(“s004”);ok3w_ads(“s005”);篇一:2013 年保洁合同锦界合同编号:SJ-2013-070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生产保洁服务合同甲 方: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乙 方:神木县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13 年 9 月签订地点:陕西省神木县锦界工业园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600MW 机组生产现生产现场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协议由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项目法人”)与神木县国信人力资源

2、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2013 年 9 月 13 日商定并签署。鉴于甲方拟对外委托完成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600MW 机组生产现生产现场保洁服务项目合同,并通过 2013 年 6 月 18 日的乙方投标书接受了生产现场保洁服务项目标价所作的投标书含税价,双方最终以人民币 7640000 元(大写:柒佰陆拾肆万元整)的合同总价达成如下协议:1.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招标书第二章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1.2.下列文件应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a) 本合同协议书;b) 合同条款(含附件) ;c) 中标通知书;d) 招标文件;e) 乙方投标书;f) 双方协商同意

3、的变更纪要、协议;g) 其它的有关文件。1.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1.4.考虑到甲方将按下面的规定付给乙方各项款额,乙方特立此约,向甲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开展 4600MW 机组生产现生产现场保洁服务项目工作。1.5.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项目的实施,甲方特立此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和合同规定的其他应付款项。1.6.本协议书于上述所定日期,由合同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签署定立,并开始执行,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神木县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

4、托代理人:地 址:陕西省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 地 址:陕西省神木县电信局五楼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锦界支行开户银行:工行神木县支行北兴街分理处帐 号:61001694311050000088 帐 号:2610091809024910111电 话:0912-8551765 电 话:0912-8551175传 真:0912-8552010 传 真:0912-8551175邮政编码:719319 邮政编码:719000日期:2013 年 9 月 日1.基本条款1.1.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他们的含义:1.1.1.“项目法人”是指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

5、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继承人,也称为“甲方”,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中标单位同意外) 。1.1.2.“中标单位”是指:神木县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或其法定继承人,也称为“乙方”,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项目法人同意外) 。1.1.3.“合同”是指合同条款、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它文件。1.1.4.“投标书”是指中标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项目法人所接受的,为设备维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1.1.5.“中标通知书”是指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协议的通知。1.1.6.“合同协议”是指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为确立正式合同关系而

6、签署的文件。1.1.7.“合同价格”是指在合同协议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项目法人用以支付中标单位为实施并完成合同约定义务应付的总金额。1.1.8.“合同生效日期”是指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署合同的日期。1.1.9.“合同终止日期”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维护工作期结束且双方结清合同全部费用后的日期,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终止合同的日期。1.1.10.“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1.1.11.“元”是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1.1.12.“国华锦能”是指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1.13.“现场”是指位于陕西省神木县锦界工业园陕西国华锦界能

7、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维护场地。1.1.14.“机组”是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组成的机组。1.1.15.“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签名的文件。1.1.16. “BFS+”:是以网络为支撑,数据库为核心,以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为主要对象的一套综合性的电厂生产管理系统。它提供的主要功能包括:基本系统、电厂数据、维修管理、运行管理、备品备件管理、文档资料管理等六个部分。这些功能互相渗透、关联,贯穿电厂的生产、运行的全(来自:WwW.zaiD 在点网)过程,对设备的状态进行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结合相应的维修策略,减少设备的故障率,提高机组生产效率、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1.

8、2.合同文件的约定1.2.1.语言、法律和规则的应用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绘制图等允许使用其它语言。本合同在签署和执行过程中的依据应为国家电力公司相关规程、规定、要求等行业规则。1.2.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意性和不一致性时,由甲方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乙方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解释:a) 本合同协议书;b) 合同条款(含附件) ;c) 中标通知书;d) 招标文件;e) 中标单位投标书;f)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g) 其它的有关文件。1.3.合同协议书乙方应

9、签订并履行由甲方拟定的合同协议书,其格式见一、协议书。1.4.履约保证及有效期1.4.1.履约保证履约保证是当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经济损失赔偿的银行担保文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需由银行开具,并且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4.2.有效期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乙方履行完成合同,并得到相关的验证后三个月。1.4.3.根据履约保证的索赔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按照履约保证提出索赔之前,皆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说明导致索赔的性质和理由。1.5.合同总价及付款1.5.1 合同价款:人民币 7640000 元(含税) ,大写:柒佰陆拾肆万元整。费用包括乙方为承包项目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各种保险

10、、各种税款。1.5.2 结算方式:本合同价款按季度付款,甲方在每季度首月 10 日(遇节假日顺延)前支付乙方上月费用,合同最后一月按月度执行。乙方在每季度首月 3 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提供上季度应得费用的服务类发票,甲方支付乙方上季度应得费用维护工作期季度平均费用上季度累计实际考核费用;考核扣款是指依据甲方设备维护工作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的有关条款所发生的扣款。1.5.3 付款方式:乙方根据结算金额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各次应付款的结算。1.5.4 在甲方付款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1.5.5 质保期及质保金的支付由于生产现场保洁服务属于低技

11、术含量工程,不存在质量保证问题,所以本合同无质保期与质保金。1.6.合同的有效期、续签和终止1.6.1.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定合同日期起,至 2014 年4 月 30 日止,有效期追溯至 2013 年 5 月 1 日。1.6.2.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合同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商定合同的续签事宜。1.6.3.当乙方由于人员、技术或管理等原因而无法履行合同条款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包赔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1.6.4.如果甲方逾期 30 天而无法支付乙方的合同应付款,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付款时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向乙方支付滞留金额和相关利息。1.6.5.甲方和乙方任一方准备提前终

12、止合同时,必须提前两周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1.7.转让和分包篇二:郭家湾电厂电力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度信息总览表郭家湾电厂电力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电力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促进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履行企业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规、神华集团和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明确了电厂环保管理的机构与职责、生产中环保技术监督管理、环保设备管理、环保设备运行管理、环保技改项目管理、技术指标管理、生产管理系统环保管理、环保设备故障和污染事件管理和

13、环保日常检查与考核。第三条 电厂的生产全过程必须依法保护环境,坚持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在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主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要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使其能够长期稳定有效地运转。第四条 环保设施包括电厂的脱硫、脱硝、除尘器、废水处理装置、灰场、煤场、烟囱和环保在线监测装置等,完全纳入环保管理和技术监督内容。第五条 电厂的生产系统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环保设施在良好状态或允许的范围内运行,防止超标排放及污染事故的发生。第六条 电厂生产采用新技术实现环保设施达标排放,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制定和实施污染

14、防治规划,减少污染物排放。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厂。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八条 电厂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生产技术部,实行环境保护设备管理、环保运行管理和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考核制。生产技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拟订、分解与监督考核,技术改造工作和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二) 负责制定电厂的环保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三) 负责制定环保污染治理项目的技术方案、可研初审、立项审批工作和参加设计审查工作;(四) 负责环境保护技改项目的监管、实施、验收工作;(五) 参加新建工程项目的环保设施“三同时”环保验收工作;(六) 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参与重

15、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协调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第九条 电厂应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明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配备环保专职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二) 负责编制上报并实施电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时申报环境保护治理项目;(三) 根据电厂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四) 组织实施政府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污染治理项目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推广项目;(五) 负责完成电厂新建、改建、扩建电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案政府审批,落实环境保护设施

16、建设的“三同时”工作;(六) 做好电厂的环境保护目标分解工作,组织开展环保技术监督,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七) 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检修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将脱硫、脱硝、除尘器等主要环保设施视为主设备对待;(八) 落实环保治理项目资金,积极申请各级政府部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九) 做好电厂环境污染事件、纠纷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提出反事故措施;(十) 做好环保设施监测工作,定期开展设备安全性评价;(十一) 按时报送各类统计及分析报表和季度、半年、全年监督总结;每月按时填报公司生产管理系统环保管理报表等内容;(十二) 组织环保设施消缺、维护检修、年度大小修、更改改造,制定技措项目计划及技术方案编制;(十三) 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台帐、检修技术记录、环保减排台账以及各种原始技术资料、图纸档案等。第三章 新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第十条 电力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程序。第十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写完成后由公司组织预审,通过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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