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大杭商院学2009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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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商大杭商院学200944 号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关于 修订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内各部门、学生各班级:现将修订的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生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贯彻实施学校“加速发展、创新强校”的发展战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

2、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普通高校德育大纲、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适用范围)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条 (指导思想)以考核与评价学生全面素质为目标,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德、智、体以及综合能力进行测评。以德、智、体的评价作为学生成长的基本达标性评价,以综合能力作为学生个性发展和突出能力的评价,形成两个层面的综合评价成绩。第二章 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第四条第四条(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按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四个一级指标设立,其中品德素质

3、、专业素质、身体素质构成基本评价指标。第五条第五条(评价结果得分)通过对学生的综合评价,每位学生将分别获得基本测评分和综合能力分,并分别在评价样本范围内排名。基本测评分=品德素质*25%+专业素质*60%+身体素质*15%,综合能力分单独计算。第六条第六条(品德素质评价)(一)指标构成:品德素质评价由评议成绩和记实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记实考核占 30%、评议成绩占 70%。即品德素质分=记实成绩*30%+评议成绩*70%。评议成绩=学生代表评议成绩*70%+辅导员(班主任)评议成绩*30%(二)评议内容、评议标准和评议方法(1)评议内容评议内容共设 5 项,每项 20 分,总分为 100 分(

4、另附考核表)。其分项说明如下:A、政治态度: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关心时事政治,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思想进步,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B、道德修养: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尊重同学,团结友爱,爱护公物,助人为乐。C、集体观念:关心集体,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爱护校园环境。D、学习与能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社会工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E、劳动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履行寝室卫生值日义务,参加义务劳动。(2)评议标准 综合印象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差可得分数182016171415121311(含)以下(3)评议办法A、思想品

5、德素质评价由学院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评议成绩由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分别进行打分,学生代表原则上由 12 人组成,其中班长、团支书指定参加(若班级建有党支部,则支部书记也指定参加),其余代表由全班民主推荐产生,学生代表评议分计算为除去最高、最低得分,取平均分。教师和学生打分结果计算比例为:老师占 30%,学生占 70%。B、评议结果在考核后 1 周内向班级学生公示,未经公示的评议结果无效。(三)记实项目和标准1记实项目“记实”是指对学生日常思想、学习和生活中反映品德素质特征、品德养成和遵规守纪的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包括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学校提倡鼓励的和学校反对的行为。

6、记实基本成绩为 60 分。2记实标准 获得荣誉、奖项等,按以下标准加分。上年度综合评价时给予的荣誉不加分:组织单位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系级分值2015842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按以下标准扣分:等级违法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通报批评分值-20-10-8-6-4-23纳入综合能力项的不在此列;同一事件受几种表彰或处分的,加减分不累计;违法指触犯有关法律和法规,并已受到处罚的行为。 第七条第七条(专业素质评价)(一)指标内容专业素质评价即对学生专业学习能力的评价,依据学生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评价期内专业课成绩及专业选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成绩的加权平均分作为专业素质的评价得分。(二)计算方法专业

7、素质=(专业课及专业选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课程难度系数)/专业课及专业选修课程学分数*课程难度系数评价期内学生全校任意选修课程或辅修课程每通过一门课程在专业素质上加 1 分。考查课成绩评定为合格、不合格的,按 75 分、45 分计算;成绩评定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按 95 分、85 分、75 分、65 分、45 分计算。 第八条第八条(身体素质评价)身体素质评价即学生的体育考试成绩和体质测试成绩的平均成绩即:身体素质评价=(体育课平均成绩体质测试成绩) /2也可直接取体育课平均成绩或体质测试成绩。注:体育课因身体健康原因经批准免修者按 65 分计,属专业运动员免修者计 95

8、分。 第九条第九条(综合能力评价)(一)指标构成:综合能力是指学生通过学校教育培养,在成长中体现出来个性化的综合能力,包括研究创新、专业技能、组织领导、文体特长、社会实践等几个方面。I研究创新:指学生科技比赛、创新创业比赛、发明创造(获得相应组织认可)、科研论文正式发表、科研项目(已立项并结题)等。II专业技能:计算机水平等级、大学英语四六级、各类专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比赛获奖、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III组织领导:担任班级、系、学院、学校及以上层次学生干部、各类社团第一负责人,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工作责任心、组织能力、领导能力(以校、院团委组织实施的考核等级和范围为准)。IV社

9、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具有相应评价成果的。V文体特长:参加院级以上(含校级)文艺、体育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如:运动会、科技文化节、社团文化节、文艺会演)等获奖励或表彰;获得文体方面技能(水平)的资格等级证书。(二)指标权重:综合能力评价由综合能力基础分和综合能力记实组成,基础分为 75 分,记实部分 I、II、III、IV、V 项权重为 20%、25%、25%、10%、20%,即综合能力评价得分=(75+I*20%+II*25%+III*25%+IV*10%+V*20%)(三)综合能力记实部分参考标准1研究创新科研创新: 国家级一等 50分二等 35分三等 3

10、0 分省部级一等 30分二等 20分三等 15 分校级一等 12分二等 8分三等 5 分院级一等 8分二等 5分三等 3 分系级一等 5分二等 3分三等 1 分刊物发表:一级刊物 50 分;二级刊物 25 分;三级刊物 15分。注:刊物级别、作者权重参照学校科技处的杂志级别、作者权重划分。2专业技能大学英语等级:获得六级考试资格加 6 分,优秀加 10 分,六级 425 以上加 12 分,优秀加 15 分,通过相应的口试者上浮2 分,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等同大学英语六级,艺术(体育)专业大学英语三级合格加 4 分,该项从通过起以后每次考核均能记分,但只记高分项;通过计算机水平等级二级加 6 分

11、、三级加10 分,该项从通过起以后每次考核均能记分。获得各项专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记分为,一般上限:高级 30 分,中级 20 分,初级 10 分。参加并完成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加 15 分。3干部考核:优秀 20 分,良好 15 分,称职 10 分,不称职 0分。4社会实践及文体特长国家级一等 50分二等 35分三等 25 分省部级一等 30分二等 20分三等 15 分校级一等 12分二等 8分三等 5 分院级一等 8分二等 5分三等 3 分系级一等 5分二等 3分三等 1 分参加表演类文体活动(不设奖项)一律按三等奖计分。获得各项文体技能(水平)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记分为,一

12、般上限:高级 30 分,中级 20 分,初级 10 分。5团队项目获奖,核心成员权重系数为 0.8,一般成员权重系数为 0.4,不分先后则均为 0.6。6同一项目获得多级荣誉(成果)者,只记该项目的最高加分等级。7各级评比如不分等级,只以先进或优秀计者,则视同一等计分。第三章 实 施第十条第十条 (组织职责)院学工部负责全院学生综合评价的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生信息记录)各系应根据本院学生综合评价细则建立学生记实信息记录体系,并将学生记实信息记录工作纳入学生日常管理体系。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实施原则)学生综合评价应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13、单项评议成绩、记实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应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综合评价结果上报院学工部。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实施时间)学生综合评价周期为一年度,评价工作在次年三月完成,综合评价数据计算由计算机辅助完成。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评价结果效用)学生综合评价结果是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学习、生活和个性发展的综合反映,作为整体它是衡量学校教育成效的标尺。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申报和评定各种奖学金,以及“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就业选择时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数据处理)(一)本办法所涉及校指浙江工商大学,院指杭州商学院,系指杭州商学院下设各系。(二)本办法所涉及可用小数表达的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三)本办法所涉及数据处理过程,均严格按四舍五入进行。(四)本办法中的“以上”、 “以下”,均包含本数。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学工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9 级学生开始试行。主题词:学生 素质评价 办法 通知抄送: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处。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办公室 2009 年 8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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