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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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许 坚(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北京 100035)摘要:本文在分析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对策。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原因;对策资料显示, “六五” “七五” “八五”15 年间,我国耕地净减少540 万公顷,年均净减少 36 万公顷,其中 1994 年净减少约 39.8 万公顷,1995 年净减少约 38.9 万公顷,我国耕地形势是严峻的。造成我国耕地面积急剧减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农村宅基地管理失控是一个重要原因。

2、1996 年第一季度国家建设用地 8229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4067 公顷,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 30. 8和 21.6;集体建设用地 919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476 公顷,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 36. 2和 39.6;而农村个人建房用地 1769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811 公顷,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 8.1和 45.1。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已达 192 平方米,远远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农村居民人均用地 150 平方米的上限。中共中央国务院 1997 年 11 号文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严格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做到本地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笔者

3、认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利于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未批先用 不管符不符合个人建房条件,只要把材料往上一报,就立即开始动工用地,造成“生米煮成熟饭”的事实,由不得你上面不批。少批多用 据某市超占宅基地的调查表明,超占户达 248833 户,占全市宅基总户数的 95,超占面积 8846 公顷,户均超过标准 2倍以上。批而不用 典型调查发现,目前农村宅基地批而两年未用的约占 60,三年以上未用的约占 40,有的地方还有批而十年以上未用的。骗取批准 有的本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比如,在城乡结合部和城镇规划区,就有不少非农业户以农业户的名

4、义骗取批准同意个人建房。擅自占用 有些农户认为土地承包了,自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想建住房了,就在自留地或承包地内擅自动工兴建,即使符合个人建房条件,也不向上面提出申请。改变地类 这分为几种情况:有的有意把耕地抛荒或乱挖土坑变为废弃地来报批;有的以搞个体企业或庭院经济为由,把部分耕地先圈在院墙里,搞一段时间经营后,再逐步过渡为宅基地;有的以护菜园、果园、鱼塘等为名,先建一个小屋,然后再逐步变为宅基地。非法转让 据典型调查,目前城乡结合部 80以上的农户以卖房、租房或联建等名义,非法转让宅基地。布局混乱 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点内部布局普遍混乱,东一幢住宅,西一幢楼房,即使单独一幢住宅未超标,但从整体上

5、看也造成了大量土地浪费。造成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混乱的原因主要是:私有观念 目前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农民没有把土地看作是自己的财产,因而不珍惜土地,认为将土地盖上了房子,就归自己占用了,别人再也拿不去。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造成的误解 1993 年 6 月,国务院在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取消了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宅基地超占费等,这本是国家对农民的关怀,可一些农民由此产生了误解,认为农村宅基地上级不让管了, “多占地、乱占地的时机到了”,致使农民违法占地的现象大量回潮。乡级土地管理机构不健全 目前,我国乡级土地管理机构极不建全,许多地方农村土地几乎处于无人管理的境地。某市乡级土地管理人员有

6、 63 人,其中国家正式职工 4 人,聘任人员 14 人,其余45 人全是零时工,每月补助 60 元,平均每人管地 1000 多公项。真难相信这样的队伍能把农村土地管理到位。越权批地 不少乡村干部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总认为权比法大,“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于是以言以权代法批地。据有关单位典型调查,某村七年发放的 141 处宅基地中,属于村委会非法批准的达78 处,占 55.3;另村发放的 114 处宅基地中,非法批准的达 83处,占 72.8。干部带头占地 目前农村流行这么一种说法:有权有势明着占,有钱有财买着占,无权无钱抢着占。比如,某村 6 名村干部,本来都有宅基地,但都又另占了一处宅基地

7、。由于干部带头占地,从而带动其他人也跟着占地。规划滞后 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点大多数没有编制规划,少数地方虽然编制了规划,但也仅仅成了墙上挂挂的东西,并未按照实施。其原因主要还是乡村干部对规划缺乏认识,他们没有把规划看成经济发展的指南,而是看成桎锢,另外也有缺少经费等客观原因。法律规定的没收、拆除等惩罚措施缺乏可操作性 对于农村居民非法占地建房等的处罚,目前法律仅规定了拆除和没收,可是在当前农民尚不富裕的情况下,建一处住房无论是拆除还是没收都很难操作。另外,目前土地部门执法手段很弱,被基层喻为有枪没子弹。对于违法用地,既不能像工商部门那样吊销营业执照,也不能像审计部门那样直接从银行上扣款,查封没收

8、也得依靠法院的力量,因此不能及时有效制止农民的违法用地。针对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对策主要有:加强耕地保护宣传 通过强有力的耕地保护宣传,让广大的农村干部群众形成保护耕地、遵纪守法的牢固意识。从那些成功实现了农村个人建房管理的地方来看,也都是通过了强大的耕地保护宣传,在当地形成了一个良好的耕地保护舆论氛围。比如,1995 年被国家土地管理局命名为全国“三无”乡镇的吉林省磐石咀镇,仅1990 年至 1995 年,全镇就共出动宣传车 126 台次,发表广播讲话23 人次,印发宣传单 3 万份,书写墙皮标语 1000 多条,树立永久性标语牌 21 块,每年的“6.25”全国土地日,披红挂绿的宣

9、传车都敲锣打鼓走村穿屯进行宣传。由于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土地管理宣传声势,加之以其他的行政措施,从而保证了该镇十年个人建房未占耕地。加强农村居民点规划管理 在县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划定农村各居民点范围,任何人不得超出规划范围修建房屋。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农村居民点内部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实行乡村干部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就乡、村干部作为实际的社会成员来说,心理上与普通社会成员一样,也具有公和私两种成份。制度建设理论的一个假定是,人都会从个人利益上考虑问题。因此,制度建设的意义之一就在于通过良好

10、的制度能使个人的利益追求与社会目标的实现统一起来。将耕地保护作为考核乡、村干部政绩的标准之一,就把耕地保护与乡、村干部的个人前途挂起钩来,就从另一角度上提高了他们对耕地保护的认识。县应与乡、村干部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并规定赏罚的量化标准,年终考核与他们的个人利益挂钩。建全乡级土地管理机构 增加乡级土地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至少应按 300 公顷一个人的比例配备土地管理人员。其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即来自土地的收益上缴财政,其所需的行政、事业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业务上乡(镇)土地管理所要坚持一个月集中检查一次本乡镇个人建房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市县土地管理局汇报,同时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完善个人

11、建房审批制度 审查制度主要包括:审查个人建房是否符合条例,防止不合条件的建房;审查用地规模是否合适,防止超面积建房;审查手续是否齐全,防止走后门建房;审查选址是否符合规划,防止占用耕地等。批地制度应规定有关人员必须到用地现场,比如:选址勘界到现场,依据村屯规划定位置,核实人口定面积等;施工期间到现场,防止移动位置或少批多占;工程完工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才能核发土地证等。收取宅基地超占费 笔者认为,收取宅基地超占费不算增加农民负担,因为土地是公有的,多占了就应另外交费。收取宅基地超占费有利于解决农民乱占耕地建房的问题,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和村庄集镇的长远规划和发展。实际调查发现,大多数农民也都同意收取宅基地超占费。河南省中牟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许多农村人大代表也提出,应适当运用经济手段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目前个别农民对交费持有异议,但这是长期超占、无偿使用集体土地产生的后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公有制教肓、土地有偿使用教肓来解决。增强土地部门执法力度 引进公安、司法、纪检、行政监察等多种法律监督机制,赋予土地部门能迅速有力查处各种违法用地的权力,包括没收或冻结与破坏耕地有关的财物和存款。应该承认,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是有一定的难度,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只要我们加强管理,是能够做好这一工作的。本文刊载于土地月刊1997 年第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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