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改革论文-浅析经侦实战视角下的警察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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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课堂教学改革论文-浅析经侦实战视角下的警察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浅析经侦实战视角下的警察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摘要:针对公安警察院校学生培养的特殊性,经济法作为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案件侦查 的专业基础课,学校应高度重视其教学。在教学内容上应该与普通院校有较大区别,应充分 发挥经济法基础课程与经济犯罪及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之间的知识连续性和内在相关性,找准 基础与专业的切入点,紧密结合公安经侦实战,突出经济法作为专业基础课的“专业”倾向性。 通过反思经侦业务本身的专业性,不断完善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 关键词:经侦;警察院校;经济法 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 14 门主干课程之一,其核心目标在于培

2、养学生较高的经济法学素 质。经济法这门课在公安警察院校中基本上都定位为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专业 基础课。在课程设置上应符合法学知识的基本逻辑,应当按民法经济法经济刑法经济 犯罪侦查这样的教学计划顺序安排。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是紧密联系的课程,但在一些公安 警察院校的实际教学中,学生重视专业课而轻视专业基础课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学生甚至 认为经济法对以后的公安经侦实战没什么用,所以也不重视,严重地影响了教学质量和教学 效果。因此,如何实现经济法这一门专业基础课与经济刑法、经济犯罪侦查等专业 课的有效对接,在教学中如何进一步突出专业基础课自身的“专业”倾向,如何让学生对经济法 的学习产生兴趣

3、,是公安警察院校经济法教师的一个挑战,解决的一个课题。为此,经济法教 师应在教学中不断反思经济法已有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并不断加以改进。 一、立足经侦实战需要,高度重视经济法专业基础课的教学 1.警察院校不够重视经济法教学。目前,在一些公安警察院校中,不太重视经济法作为经 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如有的院校安排了民商法的教学却不安排经济法教学,有的院 校只给本科生安排经济法课程而不给专科生安排经济法课程,有的院校仅仅在讲授经济刑法 和经济犯罪侦查课的同时简要介绍经济法知识。基于经济法的基础性地位,这种安排和认识 是很不科学的。 2.经济法教学在经侦实战人才培养中具有重要意义。专业

4、基础课是公共基础课与专业 课的桥梁,在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之间有着 十分紧密的联系 1。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是全部公安工作中专业性最强的,民警必须具备很 高的经济法基础业务素养。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同时突出经济法基础课与专业课的地位,使 经济法基础课与专业课达到本质上的内在的渗透与融合 2。因此,公安经侦实战中要有效 开展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必须具备坚实的经济法基础知识。很难想象在经侦实战中警察不熟 悉票据、证券、保险等基础经济法业务知识,其能很好地理解和掌握票据诈骗、证券犯罪和 保险诈骗等此类所谓高智商经济犯罪。一个甚至连基本的票据凭证都看不懂、基本的

5、保险 业务原理等都不懂的人如何能被信任去打击此类经济犯罪?因此,公安警察院校应充分认识 经济法基础性地位,更加重视经济法的教学。 二、合理定位,科学安排经济法课程教学计划 1.实践中经济法教学计划安排存在很大不足。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经济法在公安警察 院校课程体系中的定位,以及经济法作为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之间的紧密联系者,在一些公 安警察院校中,也就不能科学合理地安排经济法在法学课程体系中的教学顺序和教学计划。 如有的院校存在经济法与民商法同步上课、经济法与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同步上课的现象,这 是很不合理的,所以优化经济法教学计划中课程设置很重要。 2.合理安排经济法课程教学计划。在公安警察院校中

6、,经济法是经济犯罪及经济犯罪侦 查方向的专业基础课,相对应的专业课是经济刑法、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等。因此, 在教学计划的安排上,应符合法学知识的承上启下和法学教学的基本逻辑,即民商法经济 法经济刑法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民商法是经济法教学的基础,经济法教学过程中,会用 到大量的民商法知识,所以必须先学民商法再学经济法,否则会严重影响到经济法的教学效 果和学生学习效率。违反经济法律、法规导致的后果,可能涉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 责任三种责任。通过学习经济法,能使学生清楚地理解违法达到何种程度要承担民事责任, 何种程度要承担行政责任,何种程度要承担刑事责任,尤其是能充分理解承担行政责任与刑 事责任之

7、间的界限,从而使学生能更好地理解立法者的意图,能更好地理解经济犯罪,还能更 好的理解公安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和案件移送等专业程序问题。学完经济法和经济刑法后 再学习经济犯罪案件侦查课程,可在今后的经侦工作中拓展侦查思路和侦查路径依赖。 三、突破传统思维,重整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体系 1.当前警察院校经济法教学内容体系的缺陷。目前,全国各普通高校除法学专业外,有关 经济、管理类等专业均开设经济法课程。经济法是一门基础性很强的法学课程,而大部 分高校都是从普及法律的角度来理解和安排经济法课程,在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和体例上基本 是按照传统模式: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二编经济组织法;第三编经济行为法;第四编宏观

8、调控 法。经济法课程体系繁杂,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目前,在一些公安警察院校中,不考虑公 安警察院校的实际,不考虑公安经侦实战对经济法基础知识的需求,完全照搬普通高校的经 济法教学内容、体例和教学模式,这是很不合理的,从而也导致了经济法教学效果的低下。 2.从经侦实战角度重置警察院校经济法教学内容体系。公安警察院校的经济法教学要 打破普通高校的传统模式,要充分考虑到公安警察院校人才培养的特殊性,要紧密结合公安 经侦实战,来合理安排经济法教学内容和体例;在教学内容上应该与普通院校有很大的区别, 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可能导致经济犯罪的经济法章节,纳入到经济法教学内容中,而没有 刑事责任的经济法章节

9、完全可以排除在教学计划之外。以浙江警察学院为例,根据浙江省目 前经济犯罪形势和经侦工作实际,考虑到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类案件比较多发,以及学院课时安排 的限制,重点讲解公司法、金融法(含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税法等,其余的经 济法内容排除在教学计划之外。实践证明教学效果较好,并能很好地指导公安工作实际。 3.编写专门针对经侦专业的经济法教材。目前,全国各警察院校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经 侦专业的经济法内部教材,各警察院校基本上是选购普通高校的通行经济法教材施教,教学 内容基本由任课教师自己掌握,随意性较大。因此,

10、应结合经侦实战,系统筛选与经济犯罪紧 密相关的经济法教学内容,并重新编制经侦专业的经济法教学大纲,使经济法教学内容更加 接近经侦实战的需要。 四、进一步突出经济法在经侦专业培养上的“专业”倾向性 1.经济法教学过程严重脱离了公安经侦实战。在一些公安警察院校实际教学过程中,学 生重视专业课而轻视专业基础课的现象较为严重,一些学生对经济法不感兴趣也不重视,严 重地影响教学效果。导致这种不良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安警察院校的经济法任课教师没 有科学引导,即经济法教学严重脱离了经侦实战。不重视经济法教学,会导致学生乃至将来 走上岗位的民警整体专业理论素养缺乏、侦查思路狭窄、发展后劲不足等一些不良后果。

11、因此,如何在教学中进一步突出专业基础课自身的“专业”倾向,实现经济法这一门专业基础课 与经济刑法、经济犯罪侦查等专业课的有效对接,让学生对经济法产生浓厚的学习 兴趣,对公安警察院校经济法教师是一个挑战。目前,一些公安警察院校的经济法任课教师 在经济法授课中,照搬了普通高校的经济法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忽视了学习对象是预备警 官的特殊性,基本上很少讲到甚至不讲经济法中涉及犯罪的内容,甚至完全脱离了公安经侦实战,势必严重地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教学效果。为此,经济法任课教师应当充分重视经 济法基础课程与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等专业课程之间的知识连续性和内在相关性, 即“专业”倾向性。 2.进一步突

12、出教学过程中经济法内容的“专业”倾向性。在经济法教学中,应重点讲解与 经济犯罪、经济刑法密切相关的经济法内容,同时尽量结合经侦实战,这样既可提高学生的 学习兴趣,又能提高教学效果。法与法之间有一定的界分,但又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融合的, 没有扎实的经济法基础,就不能全面系统地理解经济刑法或经济犯罪,就不能很好地指导公 安经侦实战。实践中,很多经济犯罪往往与各类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相互交织在一起,为公 安机关正确适用法律、正确定性等增加了难度。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难以区分一直是经侦 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经济犯罪是一个刑法上的问题,经济纠纷是一个民商法、经济法上的问 题,似乎界限很清楚,但其实两种行为的

13、界限有时很难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都涉及到 公司、票据、证券、金融、保险、税收等各经济领域,极易发生交叉与重合,如保险纠纷与 保险诈骗罪,商业秘密纠纷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票据纠纷与票据诈骗罪等。在实践中,由于定 性不准,公安机关插手经济、民事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将合同纠纷或债务纠纷认定为刑 事诈骗,将所有权纠纷认定为刑事侵占等。要准确界定两者的区别,公安民警不仅要熟炼掌 握刑事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民商法、经济法等基础法律知识。公安民警必 须综合运用刑法学与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从整体上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才能准确的 界定罪与非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 3.加强教师自身的经侦“实战”技能。一个有充分的经侦实战经验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 能更好地理论联系经侦实践,更好地把握经济法教学内容的重点,更好地引入经侦实战的案 例,从而更好地提高经济法教学效果。为使经济法教师进一步融入到公安实战中,公安警察 院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安排经济法教师到公安实践部门去锻炼,尤其到对口的经侦部门锻炼,熟 悉经济犯罪和经侦工作实际,从而在教学中更好地接近公安实战。 参考文献: 1胡志强,刘敬肖.发挥多媒体课件的优势,提高专业基础课教学质量J.辽宁教育研究, 2004,(4). 2郑丹平,舒昉,郭思智.促进基础课与专业课的有机融合J.云南教育,2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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