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电子公文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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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工合肥工业业大学大学电电子公文子公文处处理理暂暂行行办办法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电子公文运行管理,促进学校电子化办公的推广应用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办公效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厅综2001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教厅综20012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党政机关的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 电子公文是指通过教育行政办公系统处理后形成的,依赖于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并可通过网络传输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公务文书。第四条 我校电子公文处

2、理通过校园网进行,电子公文处理软件目前采用教育部信息中心开发的“教育行政办公系统”。第五条 电子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六条 学校各级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电子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电子公文处理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第七条 校长办公室是学校教育行政办公系统推广应用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校内各单位的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第八条 信息中心负责教育行政办公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第九条 档案馆负责全校电子公文的归档,并对归档的电子公文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文件管理和查询利用等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用用户户与系与系统统安全管

3、理安全管理第十条 各单位上报用户均在系统中分配唯一用户名。上述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所在单位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第十一条 新增人员的开户和调离岗位人员的销户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校办审核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办理。第十二条 系统中用户拥有的公文处理权限由校办和信息中心根据各用户的岗位职责分配,并根据岗位的调整作相应调整。各单位用户如发现自己的公文处理权限不对,应立即与校办或信息中心联系,以便及时调整。第十三条 各单位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 ID 文件和密码。登录系统后因故离开要退出系统,以确保安全。第十四条 信息中心应加强服务器管理,做好定期备份,防止系统中数据的丢失和被非法使用,确保系统安全和正常使用

4、。第三章第三章 电电子公文的子公文的办办理理 第十五条 实行电子化办公后,学校党政公文的拟制、送审、核稿、编文号、分发、归档等办理流程均使用教育行政办公系统完成。对各单位送审的纸质文稿,党办、校办核稿人员可予以退回。第十六条 为实现统一归口管理,提高公文质量,各单位的电子公文处理工作一般应由各单位秘书或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第十七条 各单位负责人对送审文稿应严格把关,除受负责人委托外,不允许各单位秘书通过教育行政办公系统代为签章。第十八条 各单位送审的电子公文的文种、格式、行文规则与纸质公文相同,须遵守现行的国家及学校有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九条 以学校党、政名义向外和向下级行文,由发文主办单位在

5、系统中创建新文稿后即启动一个发文办理流程。对送审电子公文,送稿单位的拟稿人对党办、校办核稿人负有催办的责任;对待签发的文件,党办、校办文秘人员负有提醒领导的责任。第二十条 各单位送审的电子公文须具备发文文头、标题、主题词、主送单位、正文等,其中正文部分要用仿宋字体,并严格按照公文格式有关规定认真排版,否则党办、校办核稿人员可予以退回。第二十一条 电子公文经审核、签发后,应编发文号,并打印纸质文件以备存档或对外报送。纸质文件样稿须经拟稿人初校,党办或校办秘书再校后,方可印制。第二十二条 校内发文应在网上进行分发,一般不再另发纸质文件。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秘书一般应坚持每个工作日上下午至少登陆访问办

6、公系统各 1 次以查阅文件,新接收到的电子公文应提醒领导阅示。第四章第四章 电电子公文子公文归归档与档与销毁销毁第二十四条 学校电子化办公形成的所有电子公文由档案馆统一归档管理。以学校及各处级单位名义制发的所有电子公文,必须同时分发至档案馆。第二十五条 以学校名义发的文件,由党办、校办负责打印电子发文稿纸和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以备存档(或报送外单位);以各处级单位名义发文,由发文单位负责打印电子发文稿纸和纸质文件加盖公章以备存档。第二十六条 电子化办公系统产生的电子公文归档范围暂定为:“公文管理”模块产生的电子公文。第二十七条 电子档案中应包含同一内容的纸质档案材料的卷目信息,纸质档案中也应包含电子档案中同一内容的档案材料的检索信息。 第二十八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电子公文经党办、校办、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电子公文的销毁,需进行登记并由两人监销,确保不错销、不漏销。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则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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