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政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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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政策解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政策解按:近日,重庆市发布了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渝办发2010202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人力社保局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以渝办发2010202 号文件印发了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作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渝府发201078 号) (以下简称“78 号文件” )的三个重要配套办法之一,于2010 年 8 月 1 日起同步实施。为了让广大转户居民了解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

2、障有关政策,维护好转户居民的社会保障权益,现就有关政策规定及办理程序等内容作如下说明及解读。一、 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社会保障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贯彻落实好“78 号文件” ,让广大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能够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经过深入调研论证,通过制度创新和调整完善,整合各种社会保障资源,拟定了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政府办公厅以渝办发2010202 号文件印发施行。二、适用范围及对象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在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中从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同时,过去因政府行为已征(占)用地未

3、转非人员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失地农民,也纳入该办法范围,一并解决其社会保险问题。三、退地人员、保留土地农转城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哪些规定?退地人员是指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成户退出宅基地且年满 16 周岁以上的人员。退地人员可按规定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照退地时的不同年龄确定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保留土地农转城人员是指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仍保留宅基地且年满 16 周岁以上的人员。这类人员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用人单位的,可自愿从转为本市城镇居民之月起,在户籍所在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

4、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四、退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办理程序退地人员按规定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程序办理:(一)退地人员持农村土地整治机构或国有土地储备机构出具的退出宅基地后应领取补偿费相关手续、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相关手续、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到退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参保申请。(二)由社会保障服务所到当地社会保险局,为符合参保条件的退地人员办理核定应缴纳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相关手续,并将办理结果送达退地人员。(三)农村土地整治机构或国有土地储备机构按照社会保险局计算的退地人员个人一次性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从退地人员应领取的退地补偿费中将资金通过地

5、税部门一次性划转到市财政局在各区县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分户。(四)社会保险局收到退地人员缴纳的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相关手续。1. 为“4050”人员和中青年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2. 将老龄人员的重庆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 、 “4050”人员和中青年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交社会保障服务所;3. 社会保障服务所将重庆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送达退地人员,并告知“4050”人员和中青年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办法和程序。五、退地人员中的老龄人员、 “4050”人员、中青年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后,分别有哪些待遇?老龄人员

6、参保缴费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目前最低标准为500 元/月) 。老龄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养老待遇,并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丧葬费(2000 元)和一次性救济金(本人 15 个月的养老金) 。其个人一次性缴费,扣除已支付的养老待遇、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后仍有余额的,其余额部分一次性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未继续缴费或继续缴费不足 5 年“4050”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相关规定办理领取养老待遇手续,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缴费 5 年及其以上的“4050”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7、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中青年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六、转户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哪些规定?如何办理?(一)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有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转户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没有用人单位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其参保登记按下列规定办理:1办理时间、地点:每月 120 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所办理。户口不在本统筹区的,可到暂住证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所办

8、理2所需资料:居民身份证 、 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彩色免冠 1 寸照片 1 张;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半年内有效) ;填写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申请书 (一式两份) ;若请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代办委托书。3缴费标准: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两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一档。一档:按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 5%缴纳医疗保险费(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 。二档:按上年度本市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 11%缴纳医疗保险费(1%用于建立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 。参保人在申报参保的次月 110 日到指定的工商银行领取本人医保缴费专

9、用灵通卡,并足额存入应缴医保费。缴费的次月可到办理参保的街道社会保障所领取社会保障卡。七、转户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可享受那些待遇?转户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转户一年内参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需要等待一年,才能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次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符合缴费年限要求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余命期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八、转户居民还能享受其他哪些社会保障待遇?一是随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后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在规定期限内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住院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及其配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二是转户居民随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待遇。三是转户居民生活困难,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九、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转户居民可向当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或所在区县社保局、医保中心咨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关事宜,也可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http:/)查询相关内容。【重庆市政府网】 本文网址: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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