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三联集团与国美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 _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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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读三联集团与国美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解读三联集团与国美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 _3491_3491解读三联集团与国美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2 月 2 日,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三联商社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三联商社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进行了重大改组,原代表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集团)的 3 名董事和 2 名监事被兔职,而代表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的 5 名董事候选人和 2 名监事候选人则顺利当选成为三联商社新的董事和监事。这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改选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曾经是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的三联集团对本

2、次股东大会召开和选举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等有关提案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除此之外,2 月 18 日,三联集团诉国美等五被告拍卖合同纠纷一案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可以预料到的是,届时三联集团与国美之争必将会有一个新的高潮。三联集团和国美之争,交织着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股权的合法性之争,同时也反映着双方企业的不同动机和目标,还涉及到众多其他公司在其中。另外,诉讼的不同结果也可能引起一些列的意想不到的后果。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使得该纠纷披上了神秘的面纱,颇显朦胧。【基本事实】目前可以确定的、各方并无太大争议的客观事实主要包括:1. 截至

3、2008 年 1 月 31 日,三联集团持有三联商社 49782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 71%,为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2008 年 2 月 14 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对三联集团所持三联商社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700 万股进行拍卖。经过公开竞价,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竞得三联集团持有的 2700 万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9%。2008 年 2 月 19日,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付淸上述款项。2008 年 2 月 20 日,三联商社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过户的民事裁定书。2008 年 3 月 4 日,三联商社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4、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知,上述2700 万股限售流通股己过户至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名下。截至2008 年 8月 29 日,三联商社的前三名股东已经变更为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郑州百文集团有限公司,三公司分别持有三联商社 10. 69%、9.02%、6. 29%的股份。三联集团己经不再持有三联商社的股份 D2. 三联商社于 2008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包括刚刚出局的 5 名董事、监事在内三联商社第七届董、监事会董、监事及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三联商社第一大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提出撤销全部董

5、监事候选人提名并质疑累积投票制的合规性。国美与三联集团之争已经初露端倪。本届董事会任期至今尚未满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年期限。3. 2009 年 1 月 14 日,三联商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09 年 1月 12 日收到第一大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文件,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决定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并公告了会议议程、内容及时间、地点等。同日,三联商社同时发布公告披露了三联集团起诉国美等五被告拍卖合同纠纷的情况以及三联集团的民事诉状 。由此三联集团与国美之争己经完全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4. 2009 年 2 月 2 日,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决定

6、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并如前文所述完成了三联商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改组。但三联集团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以上三联集团与国美之争的事实,基本上都是三联商社发布的公告的内容,可以说也基本上呈现出了该争议发生、发展和激化的逐步过程。【主要争议】从以上事实不难看出,三联集团与国美之争的内容包含两个方面:1. 股权拍卖的合法性之争。即 2008 年 2 月 14 日三联商社2700 万股股权的拍卖活动是否合法有效?该纠纷巳经进入司法程序,最终结果会如何?2. 三联商社的控制杈之争。即到底 2008 年 6 月 27 日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组成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合法?还是 2009 年

7、 2 月 2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组成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合法?究竟哪方人员可以合法有效控制三联商社的组织机构并掌握对三联商社的控制权?将上述两个方面的争议联系起来分析,其实股权拍卖的合法性之争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解决三联商社控制权之争服务的。所以也可以说,三联集团与国美之争,归根结底还是三联商社的控制权之争。法律分析股权拍卖的合法性之争与三联商社的控制权之争,一者己经进入司法程序,而另一者尚处于口水战之中,两者解决的渠道不同,纠纷的性质也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1.关于股权拍卖合同纠纷。该纠纷主要涉及我国民事诉讼法 、 民法通则 、 合同法等法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

8、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从本纠纷的起因来看,本案所涉拍卖活动的发生,是因三联集团担保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银行贷款未还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引起的。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符合上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案争议的拍卖活动,正是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拍卖完结之后股权的转移和过户,据三联商社的公告称,公司于 2008 年 2 月 20 日

9、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经人民法院确认并裁定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竞买成交。据三联集团民事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来看,三联集团并未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措施提出任何异议。据此,若不能撤销济南市人民法院关于本次股权拍卖活动的民事裁定书 ,那么三联集团恐很难否定拍卖活动的合法性。另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的处理一般采取双方返还从对方取得的财物的方式。而从三联集团民事诉状的诉讼请求来看,三联集团请求确认对其股权的拍卖无效,并请求賠偿损失,但并未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一般原则请求返还股权。这样,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恐怕并不好直接作出具体处理。2.关于三联商社的控制权之争。三联商社的控制

10、权之争,也即本次三联商社董事会、监事会改组的合法性之争 D 该项争议主要涉及我国公司法以及三联商社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等的规定,股东大会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且对股东大会行使该项职权并未作出非届满不得行使的限制性规定。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行使其第一大股东的权利,根据参加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所作出的法律意见书的意见,律师确认本次会议的召集及程序、表决结果均为合法有效。目前该项争议仅处于口水战,尚未形成诉讼,客观上说,要形成诉设恐怕也有一定的难度,即究竟谁作原告、谁作被告、以什么案由立案、提出哪些具体讼诉请求、依据哪些事实和法律规定,这

11、些问题都颇费思量。据上分析,该项争议将很可能仅仅保持在口水战方面,恐难彤成诉讼。其最终的解决,则主要取决于股权拍卖合同纠纷的最终审判结果。【启发和警示】三联集团与国美之争,无论以后的进程如何,结果如何,到目前为止,都给我们有着许多的启发和警示意义。1. 截至目前为止,虽然双方的争议客观存在,而且还呈现出日益尖锐和激化的趋势,但是争议双方却都保持了一定程度的克制,并且都基本上能够依法办事,把纠纷放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从这点来看,双方企业及企业家都值得尊敬和赞赏。2. 该项争议主要围绕着上市公司三联商社的控制权进行-国家对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化的强制规范和要求,可以使社会各界比较清楚地通过上市公司的公

12、告中了解到纠纷发生的根源和纠纷的焦点所在,并且了解到纠纷发生的过程和进程,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争议双方歪曲事实甚至捏造事实、肆意攻击对方的不文明行为,促使双方企业家以比较文明的方式客观、冷静地解决争议和矛盾。将该案与发生在某些企业家身上动辄诉诸武力的情况相比较,可以说该案开创了比较好的先例,其中上市公司信息公开化的要求应该说功不可没 D3. 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一股独大的弊端在该争议中有所暴露,但同时作为公众公司股权分散的优点也在该争议中有所展现。该争议说明,作为上市公司,应该始终对所有的股东负责,而不能实行“家天下” ,为部分人或者部分股东所操控。否则的话,上市公司的有关高管就很可能遭遇“

13、改组” ,不仅失去职位,甚至还可能失去饭碗。4. 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之争,给众多中小股东提供了重新洗牌、重新选择以及参与公司决策的机会。这一事实提示那些非绝对控股的公司股东,一定要重视中小股东的利益和权利。只有善待所有股东,尤其是善待中小股东,关键的时候方可获得关键的支持。这也提示那些控股股东切不要漠视中小股东的利益和权利,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必要的时候众多的中小股东一定会重视自己的投票权的,包括用脚投票的权利。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道理,必将越来越多体现在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争夺战之中。5. 本案也提示企业家必须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假如三联集团早日采取措施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司法判决执行了自己为银行担保的约计3900 万元款项,则何以招致法院强制执行和拍卖?又何以发生如今的上市公司控制权之争?只有敬畏法律,方能善始善终。无论对企业家来说,还是对企业来说,都是同样的道理。2 月 2 日,就在三联商社组织机构改组的同一天,温家宝总理远在地球的另一边面对英国剑桥大学的师生发表演讲时说:“我们应该倡导: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家身上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 ”这不仅是对剑桥的师生所讲的道理,更是对国内外企业家们的呼吁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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