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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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理解如何理解“存在存在”?如何理解存在? 【作 者】王路 【作者简介】王路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存在问题在哲学中始终是十分基本和特别重要的,甚至称得上是永恒的问题,围绕它的讨论已经进行了两千多年。随着语言哲学的发展,特别是由于使用了现代逻辑这一方法,这个问题得到了更加深入的探讨和分析,这个概念得到了更加精确的刻画和说明。但是从我国出版的一些与语言哲学有关的论著来看,在有关现代哲学家对这个问题的探讨的理解方面,却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在我看来,这些问题主要出在对现代逻辑的理解方面。本文着重阐述和分析从现代逻辑的观点出发如何理解存在。我认为,这一工作对于我国学术界是有意义的。一说到存在,人们马

2、上会想到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由于现代哲学的讨论中也提到它,因此对它有必要说几句。关于上帝存在这个问题,中世纪进行了大量的本体论证明和讨论。限于篇幅和我们的主要目的,这里不对中世纪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作详细的介绍和论述。但是应该指出一点,中世纪哲学家讨论这个问题的出发点是上帝是(God is)这个命题,即上帝对摩西所说的一句话:我是我之所是(拉丁文 Ego sum qui sum;英文 I am who(I)am;德文 Ich bin der Ich bin) 。关于这里的是,中世纪哲学有许多争论,即这应该是表示连词,还是表示存在?许多哲学家认为,这里的是就是表示存在(existence)

3、 ,并由此展开了关于上帝存在(God exists)的本体论证明。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许多哲学家提出了不同的批评意见。在传统哲学家中,康德提出的反驳意见最为出名。康德认为,是(Sein)显然不是真正的谓词,即不是一个关于任何某种能够加在一事物概念上的东西的概念。它纯粹是一事物的位置,或是某种自身的规定。在逻辑使用中,它仅仅是一个判断的连词。上帝是全能的这个句子包含两个带有对象的概念:上帝和全能;是这个小词并没有引入一个谓词,而仅仅引入了使谓词与主词联系起来的那种东西。如果我现在把这个主词(上帝)与它的全部谓词(全能也属于此)合并起来并且说:上帝是,或者这是上帝,那么我为上帝这个概念没有增

4、加任何新的谓词,而仅仅增加了这个主语本身与它的全部谓词,并且增加了与我的概念相联系的对象。 (Kant: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Suhrkamp Taschenbuch Verlag,Band 2,1974,S.533)从康德的论述,我们仍然可以看出,他是在论述是,或者说从是的意义上来进行关于上帝的本体论证明的反驳的。在这里,我不想对关于是和存在的区别进行详细的探讨。我仅想指出以下几点:第一,在我国哲学文献中,把 Sein(德文)或 Being(英文)翻译为存在是一种普遍现象。这种翻译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并且由此产生了对于西方与此有关问题的论述和探讨的严重误解。

5、以后我将专门撰文论述和探讨这个问题。第二,西方人在翻译中,尽管也会存在着翻译的不确定性的问题,但是无论是以 Being 来翻译 Sein,还是以 Sein 来翻译 Being,一般不会造成理解上的问题。第三,现代哲学家在讨论上帝存在的问题时,往往所探讨的存在是 existence,而不是 Sein 或 Being。 (例如,参见 D.F.Pears 和 J.Thomson:is Existence a Predicate?载 P.F.Strawson:Philosophical Logic,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7:Kneale:is Existence a P

6、redicate?载 Feigl:Readings inPhilosophical Analysis,AppletonCenturCrofts,INC.1949)以下我在探讨存在,包括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时,主要是在 existence 的意义上理解的。二在现代哲学家中,第一个对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提出批评的大概是弗雷格。弗雷格从语言和逻辑两方面进行了说明。他认为,从语言方面说,德文 Es gibt(存在)后面只能跟一个概念词,因此当我们说上帝存在的时候,上帝是一个概念词,因而它表示的不是一个个体,而是一个概念。从逻辑方面说,存在是一个二阶概念,只能作用于一个概念词,因此当我们说上帝存在时,上帝

7、不是一个个体,而是一个概念。而一个概念只是一个函数,是不满足的,需要补充的。因此上帝不可能是一个个体。所以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是不成立的。弗雷格对于语言方面的说明,显然是清楚的,即从德语的语言习惯上说,跟在存在这个词后面的表达式表达的不是个体,因此当人们说上帝存在时,并没有表达出一个作为个体的上帝存在。而对于弗雷格从逻辑方面所作的说明,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分析。从表面上看,弗雷格提出的逻辑说明的核心是把存在说成是一个二阶概念,因为由此才得出它只能作用于一个概念词的结论,而这恰恰是说明上帝存在中上帝表示的是一个概念而不是一个个体的根据。因此值得分析和询问的是:为什么存在是一个二阶概念?也就是说,弗雷

8、格凭什么说存在是一个二阶概念?实际上,弗雷格的这种说法并不是凭空杜撰的,而是建立在他所建立的一阶逻辑理论的基础之上的。根据他的这一理论,存在是一个量词,而不是一个谓词;它表达的是一种作用于一个个体域的性质,而不是某一个个体的性质;它是以含有个体为变元的谓词为变元的;因此它是比谓词更高一级的概念。在弗雷格的逻辑理论中,个体是第一层次的东西,概念是第二层次的东西,而像存在这样的量词则是更高一个层次的东西,或者说是第三层次的东西。正是根据这样一种理论,弗雷格论证了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是不成立的。应该说,弗雷格的论证是有充分的根据的,也是十分有道理的。当然,对于弗雷格的这个论证,人们也是可以提出批评的

9、,但是首先应该明白,他的论证是怎么得出来的,就是说,首先应该理解他的论证,然后才能对他的论证提出批评。而理解他的论证,就应该首先理解他的一阶谓词理论。依靠现代逻辑为分析手段的现代哲学家在反驳上帝存在的本体论的证明的时候,或者说在探讨存在是不是一个谓词的时候,有些人提到了弗雷格的这个证明,比如罗素和卡尔纳普,更多的人则没有提到弗雷格的这个证明,而是提到罗素的证明,因为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非常出名的,也许有些人知道、有些人不知道弗雷格的这个证明,但是有许多人的观点与弗雷格的观点差不多是一样的,比如罗素,尼尔和斯特劳森等人的观点。根据这种观点,存在不是一个谓词。存在是一个量词。奎因甚至明确地说,存在就

10、是其变元的值。这里我们应该对这些论述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讨论。说存在不是一个谓词,隐含着几层意思。在一种意义上,它表示,当说某某个体存在的时候,这样的表达式是不合乎语法规则的。例如,亚里士多德存在,苏格拉底存在等等是不合语法规则的句子。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重要结果之一就是说明,不能断定这样的表示存在的句子。应该说,这样的解释与我们的直观是有一定距离的。但是如果我们分析一下它的原因,就会明白它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解释了。现代逻辑的基础是一阶理论。根据经典的一阶谓词理论,存在不是一个谓词,它表示的不是某个个体的性质。就是说,它不能断定某个个体存在,因为这样会导致悖论。比如,如果可以说某个个体存在,那么也

11、可以说它不存在,这样就会得出下面的悖论:存在某个个体,这个个体不存在。根据经典的一阶逻辑理论,存在是一个量词,它表示的是一个个体域的性质。它假设这个个体域是不空的;而且假定句子中出现的个体变项和个体常项指称个体域中的一个个体。通俗地说,就是句子中表示个体的符号是有所指的,或者说,句子中表示个体的符号所指的对象是存在的。因此,根据这样的理论,断定了某个个体有某种性质的时候,就可以断定具有这种性质的这个个体存在。也就是说,存在所断定的总是某种性质,或某种关系的施用范围。根据这样的理论,如果上帝存在是一个合乎语法规则的句子,那么上帝就不是一个个体,而是一种性质,如果上帝是一个个体,那么上帝存在就不是

12、一个合乎语法规则的句子。因此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是不成立的。实际上,人们一般都认为上帝存在是合乎语法规则的句子,因此这里的解释是:存在一个个体,这个个体是唯一的,并且具有上帝这种性质。显然根据这里的解释,上帝不是一个专名,而是一个摹状短语。一个摹状短语与一个专名是不同的,它可能有一个所指的对象,也可能没有一个所指的对象,即它可能是一个空专名。按照罗素的说法,这是不完整的。因此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是不成立的。这种解释与弗雷格的解释虽然有所不同,但是本质上是一样的。因为它们都是基于经典的一阶谓词理论。由于在这种逻辑理论中,存在是作为量词来处理的,是个体域的性质,因此它不能作用于个体,不是个体的性质

13、。我们同样也可以对这种解释提出批评和质疑,也可以不同意它,但是我们首先应该明白这种解释是怎么一回事,是怎么形成的。#p#分页标题#e#三不熟悉现代逻辑的人一定会问,存在是个体域的性质,存在不作用于个体,存在是其变元的值等等,这些表达是什么意思呢?这些问题提得好!它们需要我们再做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根据现代逻辑的理解,简单的句子表达的一般是某种东西具有某种性质,或者某些东西具有某种关系。一般来说,在句子结构中,总有一些共同的成分,也有一些不同的成分,其中所表达的性质和关系就是共同的成分,而所表达的具有这些性质和关系的东西则是不同的成分。比如,亚里士多德是哲学家,弗雷格是哲学家,罗素是哲学家,等等

14、。在这些句子中,是哲学家是这些句子共同的成分,而亚里士多德、弗雷格和罗素则是不同的成分。这种共同的成分叫谓词,我们可以用一个谓词符号 F 来表示,这种不同的成分叫作个体名称或专名,我们用 x 来表示,这样,简单句子的结构就是 Fx。我们分析句子的结构,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说明句子,而且从逻辑的观点看,是为了从真假的角度来说明句子。就是说,我们所关心的是 Fx(某物具有某种性质)在什么情况下是真的。考虑这样的问题,必须限定一个范围。否则我们就无法考虑它的真假。当我们限定一个范围以后,对于 Fx 的真假的说明就有两种情况。为了比较直观、比较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分两步进行。首先,让我们假定一个范围

15、,这个范围里面只有 a、b、c 三个东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考虑 Fx 的真假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对 a、b、和 c 而言,只有在 a 是 F,b 是 F 并且 c 是 F 的情况下,Fx 才是真的。这里实际是说明,必须所考虑的范围的所有东西都具有 F 性质,Fx 才是真的。另一种方式是:对 a、b、和 c 而言,如果a 是 F,或者 b 是 F,或者 c 是 F,那么 Fx 就是真的。这里实际上是说明,在所考虑的范围中,只要有一个东西具有 F 性质,Fx 就是真的。我们举一个例子。假定有一间屋子,里面有 a、b 和 c 三个人。我说:有一个人是哲学家。听了这句话的人不知道屋子里的人是

16、谁,但是他可以以上述两种方式来考虑我说的这句话对不对。根据前一种方式,我的话是真的,当且仅当 a 是哲学家,b 是哲学家并且 c是哲学家。而根据后一种方式,如果 a 是哲学家,或者 b 是哲学家,或者 c 是哲学家,我的话就是真的。以上对考虑句子真假的方式的说明是清楚的。但是我们会发现,这种考虑有一个缺点,就是我们假定了一个确定的范围。而通过 Fx 这种结构来考虑句子的真假,假定一个确定的所考虑的范围显然是有问题的,因为我们无法证明我们所假定的范围穷尽了实际可能的情况。比如上面我说的那句话,显然不能仅仅限于那间屋子。因此这样的考虑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现在我们打破这个范围,来进行第二步的说明。即我们重新设定我们所考虑的范围,把它定为无限。这样的一个范围有 x,1,x,2,x,n个东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依然可以以上述两种方式来考虑 Fx 的真假。根据第一种方式,我们的考虑是:对于 x,1,x,2,x,n而言,只有在 x,1是 F,x,2是 F, ,并且 x,n是 F 的条件下,Fx 才是真的。根据第二种方式,我们的考虑是:对于 x,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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